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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四月 21, 2009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九)为什么是非法的

原文、专题

今天晚上要开会了,为了让大家了解一下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章,不厌其烦地摘录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物业管理条例>到<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到杭州市房管局制作的<小区议事规则范本>中相关业主大会的条文,再从文锦苑的网站上摘录了<文锦苑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大家如果有耐心看完,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文锦苑的《业主代表大会规则》是非法的,这次选举是非法的.

有人创造了一个可以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约束的组织__业主代表大会,并且在议事规则中开宗明义地把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为什么非法,因为在我们这个小区,业主大会作为小区最高全力机构的地位被业主代表大会篡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
  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书面通知业主本人。
  第十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部分,每满二百平方米另计一票。但单个业主所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百分之三十。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的物业,按前款规定计投票权数。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的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投票权数确定办法计算;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作出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业主博客引发“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冲突

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前天晚上10点多,杭州文三路上紧邻学军小学的中大文锦苑小区13幢楼下,聚集了很多人,不知道为了什么事情,吵闹声很大。但没多久,突然,人群中发出一片惊呼,有一位老伯被人打倒在了地上。

  老军人无辜得被打肿脸

  昨天早上,记者赶到了中大文锦苑小区,虽然有摄像头正对着事发地点,但是小区的物业——耀江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前天晚上的监控录像。

  事情发生在13幢楼下,这辆蓝色小轿车的边上。被打的老人姓张,也是这幢楼的住户,今年60岁,是一名身上带着七级伤残的退伍老军人。老张脸上肿得厉害,左眼到现在都无法睁开,说起前天晚上的事情,老人家老泪纵横,“看到有人在楼下吵架,我是去劝架的。”

  老张说,正在劝架的时候,从隔壁单元下来了一个年轻人,没想到几句话后,就挥着拳头过来了。“一拳打在我脸上,我倒在地上就起不来了。”

  老张被打之后,很多小区的业主都赶来看望,上午10点多,打人者的家属也来了。

  马先生就是昨晚起争执的业主之一,和被打的老张住同一个单元楼里。

  马震宇说告诉记者前两天,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杜久航给我打电话,问是不是我老婆在网上写博客诽谤他。我说第一,不是我老婆写的,第二即使是我老婆写的,我也管不了。

  这几天,文锦苑小区正忙着选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事情。但20多天前,网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博客,起名“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博客对于小区里的有些现象进行了抨击。

  博客暗示小区业委会操作不规范

  中大文锦苑是2002年交付的小区,在03年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这个博客对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提出了质疑,包括小区停车费收入、电梯广告收入、商铺出租收入、开发商赔偿款用途等等。

  在中大文锦苑的小区网站上有一份公示,小区在西溪数码港有8个商铺出租,一共约600平方米面积,业委会租给颐高数码公司的均价是每平米每天1块8。“我现在才知道,小区在西溪数码港有600平米的商铺出租,出租的价格竟然每平米每天只有1.8元,这里附近写字楼都3元、5元,不用说商铺了。”中大文锦苑业主说道。

  另外,博客上也指责这次业委会委员选举存在暗箱操作。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博客最先是以小纸条的形式在小区里出现的,上面除了网址之外,还有一句广告词:看文锦苑正在发生的与你相关的大事。到后来,甚至有业主热心散发这些纸条。

  “看了这个博客,我才知道这么多事情,以前我们一直都是蒙在鼓里的。”中大文锦苑业主称,“小区里的停车位,有两百多个,按照每个车4块钱一个晚上,一年也有30万,可07年一年的停车收入只有4万块钱。”

  但杜久航告诉记者,上面主要是很多东西不真实,我们给新浪网发了律师函,后来网站删掉了一些帖子。

  居民将暂停业委会委员的选举

  在交涉后,博客的前四篇文章已经被删除,但杜久航发现博客上的留言并没有停止对他的攻击。于是杜久航就给作者打去了电话。

  在昨天中午打电话沟通没有结果之后,晚上杜久航找到了马先生家。“我想让他管理好自己的博客。”杜久航说。而马震宇则告诉记者:杜久航来他家敲门,说不删博客,就天天来家里敲门。于是马报了警。

  在马先生报警之后,两个人到了楼下继续争执,这个时候,正巧在一边休息的老张赶过来劝架。

  马震宇说:“老张这个人平时人很热情,老年人嘛就是爱管闲事。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身后过来一个人一拳打倒了他。”

  打人的也是这幢楼里隔壁单元的业主,叫黄文者,和杜久航一样,都是是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委员11名候选人之一。

  昨晚打人事件发生后,这个博客的更新仍在继续。小区业委会主任杜久航说,如果上面继续出现对他人身攻击的话语,他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也有一部分业主说,他们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暂停这次业委会委员的选举。

来源: 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1818黄金眼 作者: 编辑: 丁晓虹

信息通信导报: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二):新浪博客内容不翼而飞,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沟通平台

新浪博客内容不翼而飞
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沟通平台


原文,专题

继本报上周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事件以来,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本报也相继接到了小区业委会、热心业主和博主的电话,同时网上的争论也在逐步升级,博客文章已经更新到第19篇,热心业主还开通了QQ群方便交流。随着事件的逐步深入,业委会和业主的对话正在不断进行当中,然而焦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博客部分内容
不翼而飞
本报在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事件的时候,发现该博客的第一篇至第四篇和第十四篇博文没有了,被删除了。令人疑惑的是,本次博文被删除只是部分,没有全部被删除。博主告诉记者,他本人致电新浪询问是否是新浪删除的时候,新浪在回复博主投诉时称,该博客不是新浪主动删除的,现在还在做数据检查,如果确定是黑客所为,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
至于博客部分内容为何被删,在博客上回复争论比较多。有回复评论称,业委会已向新浪网发去了律师函,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维权行动。新浪网经过审核,认定该博客的博文及相关跟贴中,存在传播造谣、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新浪网已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回复评论还指出如果博主是恶意诽谤,即使是匿名发文,也已经触犯了法律。但面对网友要求公开新浪与业委会来往函的时候,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回复评论正面回答该问题。
博文回复中,支持业委会的网友称,对业委会有意见,对换届选举有想法,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应该正大光明站出来,而不是躲在背后发布言论。支持博主的网友称,业委会委员在博客中重复发了那么多帖,翻来覆去说那么几句话,始终不回答实质性的东西,让人失望。还有网友说,无论谁是谁非,必须搞清事实真相,给全体业主交代。
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
沟通平台
随着事件的持续深入,业主和业委会的沟通变得十分急切。为此,有热心业主还专门开通了沟通的QQ群。4月11日晚21:00,小区业主和业委会通过QQ群进行了沟通交流,本报也对此进行了实时关注。
在当晚进行的沟通中,业主最关心主要是绿化改造项目费用、商铺租金问题、小区停车费用和换届选举程序等问题,还有小区2、3幢附近的垃圾房问题。对此,业委会主任进行了逐一回答,然而业主对业委会的回答并不满意,他们表示业委会的回答等于没有回答,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关于绿化改造,业委会称,招标公告的工程造价是200万元以内,中标价是143.4092万元。竣工后审计单位对工程的审核决算造价为221万,最后由小区绿化景观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决定为200万。整个过程涉及文件资料20多件,业委会当时专门成了绿化改造工程监管小组,共同推进、监督项目的实施。而业主表示招标后费用超过了预定费用的20%,招标没有任何意义,且要求业委会对多出的60多万元作出合理解释,究竟是新增什么项目导致费用上升。
关于商铺租金问题,业委会称,内部公告栏中有详细的分析资料和租赁协议。业委会2008年1月份与数码港续签商铺租赁协议(租期2007.1至2009.12),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的:一是价格的逐步提升,2004年业委会成立以前由物业公司出面签约,租金是1.05元/平方米天,2005年3月续约(租期2004.1至2006.12),明确2004年租金1.5元/平方米天,2005-2006年租金1.7元/平方米天,2008年1月续约(租期2007.1至2009.12),年租金1.8元/平方米天(税后价)。二是商铺租金价格因面积大小、方位等不同因素存在差异,根据调查资料,八个商铺商户承租价中,价格最高为B153面积27.14平方米,租金4.5元/平方米天;价格最低为B151面积63.53平方米,租金1.82元/平方米天,八个商铺的加权平均价是2.87元/平方米天。
关于小区停车及费用收支问题,业委会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车管员的全年收入和车辆管理、IC卡折旧等管理成本费用都在停车费收入中列支,2008年度小区停车全年收入11.57万元。考虑到停车费收入与管理成本的一定关系,原则规定停车管理有关的成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停车费收入的30%。
关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业委会公布了一个关于换届选举的投票权数、业主大会形式、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业委会换届选举全体业主投票总权数为1055票,其中住宅855票,非住宅200票。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设9名委员,实行差额选举,设11名候选人由全体业主书面实名投票。候选人名额:小区住宅楼区域9名,非住宅区2名。委员候选人采用联合推荐、自荐、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业委会的公告对在线业主质疑的为什么要先由业主代表进行第一轮选举、31份联名推荐表、有无必要搞联名推荐、如何避嫌等问题都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此外,当晚的QQ群进行讨论时,小区2、3幢附近的垃圾房问题讨论地尤为激烈。业主称,该垃圾房给2、3幢的业主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求彻底清除,但由于几方面意见差距较大,始终未形成一致的协调意见,目前,业委会正在积极努力改进。然而这样的回答,业主们也不满意,他们希望业委会能拿出实际行动,给一个时间表解决此事。
博主发文
做点实在的事
对于此次业委会选举事件,谁是谁非目前还没有最终结果,本报将会持续关注。然而无论结果如何,博主的出发点是好的,博主也是真心希望他所在的小区能够真正和谐发展,因此博主在其博客上开始陆续刊登“做点实在的事”。
关注了这么久不难看出,引发此次事件的源头是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然而核心问题却是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的理解不同,导致业委会和业主对小区存在问题的不同解读:业主称业委会财务没有公开,没有尽到让业主知情的义务;业委会称业主如果需要查账,完全可以来业委会办公室查。一方面业主不满意,另一方面业委会还有情绪,小区工作本来就应该是公益性质的,这样的结果谁都不想看到。所以,博主倡议小区应制定小区业委会财务规程。为此,博主在其第十七篇博文开始,就陆续撰写做点实在的事,并草拟了小区预算管理制度初稿,希望关心小区的业主一起来完善。
(杨木喜)

信息通信导报: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三)从博客到拳头

从博客到拳头
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事件矛盾激发,小区惊现打人事件
原文、专题

本报讯 继前两期本报连续对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进行报道后,本报一直对事件动态密切关注着。4月18日周六晚,该小区内发生了一场业主代表打人事件,掀起了轩然大波,此事也引起了《今日早报》和《1818黄金眼》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后,本报记者拨通了打人事件的目击人之一的某业主和业委会韩律师的电话,详细了解到了事件的经过。
打人事件源于业委会主任怀疑某业主就是博主。4月18日晚10点,小区业委会主任来到4单元的某业主家中,敲开了业主家的门,并认定该业主家的女主人就是写新浪博客的主人,提出要与女业主谈谈,并要求女业主删除该博客里面对他本人指名道姓的回帖内容。
当时,该业主以时间太晚,有事明天再说拒绝开门,并否定自己的妻子是博客主人。但是业委会主任却说:“你要是不开门,我就一直按,而且天天晚上按。”双方就这样僵持了15分钟,无奈业主拨打了110。警察一来,周围邻居都被惊动了,纷纷过来围观,小区热心人老张上前劝架,然而就在大家说话的空隙,业主代表小黄却跳出来,一拳将老张击倒在地……
被采访的业主告诉本报记者,被打的老张被送医院后,脸都肿了,目前躺在家中,打人者是学校体育老师,当晚就被业委会主任保释出来。
旧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据记者了解,关于此次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的焦点问题无非是新旧业委会选举和小区绿化工程改造、西溪数码港商铺租金、小区停车收入等财务问题。这些问题目前仍存在分歧,博主和部分业主一直在博客和小区QQ群中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质疑。面对这些质疑,业委会明确表示:“业委会的每年工作报告都挂在小区网站上,小区宣传栏上也有粘贴,财务的明细账目表都在业委会办公室,欢迎业主随时查看。”
然而,除了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之外,记者在采访中又获知了一个新的财务问题,就是该小区的楼梯广告费收入问题。据记者采访了解,该小区楼梯广告费每年的收入大概有6万多元,然而部分业主却表示质疑。小区某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内刚好有做广告行业的业主,他说楼梯广告一面墙的广告报价业内大概是300元每月,以小区共有40台电梯计算,一个月就是12000元,一年的收入远远不止6万元。
业主呼吁给他们表达一个心声的平台。接受采访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现在质疑现任业委会的做法,不是自己想去做业委会委员,目的只是想弄清楚小区存在这些问题,让小区变得更好。该业主告诉记者,目前业主想表达自己的心声都无法正常表达,虽然有小区网站,然而这小区网站上只要是质疑的话就会被删除;业主现在缺少一个可以表达心声的平台,现在有人开了一个博客,可博客内容也经常莫名其妙被删除,不仅上次博客1至4篇和第14篇的内容被删除,还有很多回帖也被删除过。该业主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希望小区的业委会管理和监督制度能真正健全,让有时间有精力愿意奉献的人来做业委会的事。
对于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的最终到底是何走向?据记者了解,小区业委会和业主将于近日召开一个沟通会,届时关于小区的业委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能会水落石出。
(杨木喜)

星期一, 四月 20, 2009

钱江晚报:拳打邻里 相煎太急

钱江晚报的时评: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9-04/21/content_4733008.htm

 因为对发表在新浪上的几篇博客不满,杭州中大文锦苑的业委会和业主产生争执,最后甚至动起了拳头,一名劝架的业主脸被打成了馒头。
  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本该与业主是一家人。业委会成员,同样也是小区业主,左邻右舍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你说这拳头一动,以后这邻居做的是啥滋味啊,小区里见了面,要说多别扭就有多别扭,生活质量都降了几档。

  事情的起因是有人在博客上质疑业主委员会在停车费收取、门面房出租等事上有“猫腻”。里面牵涉的账目很多,是是非非也难以一笔说清,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摆出了一副理直气壮的架势。

  本来这只该是场“笔墨官司”,不过业委会的主任意犹未尽,天天去按某业主的门铃(他认为是该业主写的博客),于是冲突不可避免地升级了。最后发展成拳脚较量,不过打人和被打的却换了角色,一个是业委会的候补成员,一个是来劝架的退伍老军人。

  新闻中看,天天按门铃的似乎是某单位的副总工程师,打人的是人民教师,头上有“教坛新秀”之类的称号,都算是有文化的人。他们能当上业委会成员,也因为被认为是有文化、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业主们认为,这样的人可以信任,值得信任。

  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业主会如此窝火地去发表博客了,因为对于他们信任的人,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另一方面,副总工程师和人民教师的失态,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解释。一直被信任包围着,突然被大声质问,兴师问罪了,人非圣贤,有点火也正常。

  不过这火实在冒大了点。天天按门铃固然失了基本的修养和礼仪,打人,就更是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的事。里面有没有“猫腻”,你可以心平气和的解释,可以公布详细账目,只要行得正,质疑两句有何可怕的?况且业主关心小区事务,也是应尽之责,总不能业委会一揽子全包,连一点公开透明度都不给人吧?这样反倒会让人疑窦丛生的。闹成这样,你说对人对己,有何好处?

  能当上业委会成员的人,肯定是热心公益,把维护业主利益放在前面的人。能写博客质疑业委会的人,也肯定是热爱社区、秉直敢言之人。本质上,是同一类人。社区里有这样的人,才会变得更美好。但现在两者却成了水火不相容之势,给小区添了几分不和谐。根子在哪?我看还是缺少了公开透明的机制,没有让广大业主都能参与进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难道真这么难?

ZT:希望明天会是个开端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dc6.html
专题: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

明天业委会要召开一个业主沟通会,我的感觉和以前的沟通会会有一些区别,至少会议通知上还有回答质疑的字眼,说明不管是危机公关的方法,还是真的痛定思痛,会议的内容会有一些不一样.
建议有时间的业主,有疑问的业主都去参加下这次会议.
会议时间不会太长,建议参会的业主以提问题说事为主,只要业委会能够作出实在的解释,就是进步.
但是,
我个人认为,如果业委会对本次选举的合法性还是闪烁其词,对小区规章的缺失还是闪烁其词,对业主代表大会的性质还是闪烁其词,
问题就不会得到任何解决.
必须作出终止这次暗箱操作的业委会选举.必须制定合规的公平公开的小区选举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小区各项规章,调动全体业主关心家园,为家园出力的积极性,所有的业主如果都能激发出公共意识,文锦苑才有和谐美好的明天.
我一直认为,退休的业主是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的最佳人选,因为他们有公益心,有时间,除了成就感,比较少个人欲求.特别是业委会,其实不需要什么能人,需要能人的时候,小区里有的是能人,业主自己报名参加自己可以发挥作用的活动中,人人参与小区的和谐建设.

专题: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

在本博客上保留一份新浪博客的本意是防止博文被删除,但昨天看了下,接着新闻媒体的介入,本博客的访问量也飙升,既然如此,就将相应的文章组织一下,便于访客更方便阅读。

也希望经此一役,文锦苑能涅槃重生,放到一个更大的层面来看,文锦苑的业主维权更具普遍意义,同类的业委会侵权情况也不在少数,希望文锦苑新的业委会在制度建设,民主建设等方面在全国建立一个典范,为胡总的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添加一个生动案例。

媒体报道:

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
业主博客引发“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冲突(2009年4月20日)
钱江晚报:
拳打邻里 相煎太急(2009.4.21时评版)
今日早报:
副总工程师深夜论理,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业主开博惹火文锦苑业委会
信息通信导报:
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三)从博客到拳头(2009年4月21日)
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二):新浪博客内容不翼而飞,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沟通平台(2009年4月14日)
网上惊现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

博文列表:
ZT:希望明天会是个开端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七)呼吁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六)我们怎么办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五)提问(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四)提问(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三)小区预算制度(望指正)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二)做点实在的事(六)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一)号外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做点实在的事(四)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九)做点实在的事(三)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八)做点实在的事(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七)做些实在的事(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五)只有结束才有开端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四)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三)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二)给业主代表的建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一)给街道社区的建言(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给社区街道的建言(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九)今夜你不用等我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八)公共物业和养老钱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七)谁的200票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六)党同伐异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五)我的梦想和目的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四)小区的厚黑学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三)惊爆西溪数码港最低营业房租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一)迷雾笼罩的文锦苑
转贴《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理由

他山之石:
台湾的社区管理
台湾的地价税状况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跟帖选登:

新浪网友:
2009-04-19 11:08:39 新浪网友:
2009-04-19 10:23:27 希望大家能冷静思考,文锦苑这样闹下对大家都不好,打人事件一定要处理,但不能借题发挥,应该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有什么事完全可以摆到桌面上来,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有什么事不能解决呢,非要采用这种极端的方法,闹得文锦苑鸡犬不宁,人心惶惶,这里是大家修身养性,过安宁日子的小区,不是搞文化大革命的战场。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个人真心劝大家都要冷静,不要再挑起什么事端了。小区要以和谐、安宁为主,有问题依法解决。

——请问这位网友,可能你就是杜主任。因为业主们所有的提问,都是被杜主任用你这样的讲话方式回答的,摆到桌面上的财务公开问题,业委会评选的公平公正问题,绿化工程追加款透明问题……等等(请更多的业主可以补充提问),以杜主任为首的业委会正面回答过一次吗?
不要和我们提文锦苑官网上的那些文件,因为大家看得见,但疑问依然没有解开。那么博主在这里追问一下,不可以吗?
或者,这位网友,你告诉我们还有什么沟通渠道?在文锦苑里,对业委会的工作表达不满,难道就要挨打吗?
打人的黄文者当然要由公安机会严惩,但是这并不如你所说"文锦苑就乱了"。没错,什么都要“依法解决”,但是在这个网络年代在网上通过博客传达民意,也是合法途径。更何况,偌大一个文锦苑,只能通过新浪博客才能了解并质询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们,已经够无助的啦。
看来,混淆概念的人是你啊,这位网友。

星期日, 四月 19, 2009

今日早报:副总工程师深夜论理,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业主开博惹火文锦苑业委会

原文链接:http://jrzb.zjol.com.cn/html/2009-04/20/content_4732309.htm

副总工程师深夜论理,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业主开博惹火文锦苑业委会

  □见习记者 薛静丽

  

  雨,越下越大。中午时分,行人稀少。

  杭州文三路文锦苑里,只有某幢单元门口,围着三五个业主,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不大的空间里,激荡着愤怒的情绪。

  他们的愤怒,是前天晚上发生在某幢4单元门口的一起业委会成员打人事件引起的。而打人事件的源头,竟是发表在新浪网上的有关文锦苑的几篇博客。

  业委会主任深夜上门按门铃

  前天晚上10点,文锦苑业委会主任杜先生,按响了某幢4单元301室小马家的门铃。“我已经确认过,博客是你老婆写的,里面对我指名道姓,还进行诽谤。你开下门,我要跟你老婆谈谈。”

  “当时,我们正准备睡觉。而且博客不是我妻子写的。”小马拒绝了。

  “你要是不开门,我就一直按,而且天天晚上都按。”杜先生怒气冲冲。小马也火了,拨通了110。

  门铃依旧响个不停,小马只好穿上衣服通过走楼梯来到楼下,门口没人。这时,三楼楼道里的感应灯亮了,杜先生已经站在301室门口按门铃了。

  双方一上一下,就这么僵持着。15分钟后,110赶到,将杜先生带下楼。

  “警察告诉他,博客如果侵犯他的名誉权,他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但骚扰别人休息是不对的。可他根本不听,仍嚷着要每天晚上来按我家门铃。”小马气愤地说。

  

  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周围邻居都被惊动了,纷纷围拢过来。某幢2单元1402室的老张也上前劝架了。

  “杜主任,你是××××局的副总工程师,也是有身份的人,大半夜敲人家门,影响总是不好的。如果博客里真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你完全可以用法律解决。”老张边说边把杜先生拉开。

  “你也不是个好人。”业委会成员小黄跳了出来,朝老张吼道。

  老张懵了,“你怎么这么没分寸,我只是来劝架的。”话还没说完,左脸一阵剧痛,视线模糊,人不由自主地往后仰。

  “老张!”人群里一阵骚动,责骂声不断。“小黄,亏你还是当了17年的老师呢,什么省教坛新秀,什么优秀教师,你连尊老都没学会。”

  晚上10点半,120赶到,将老张送进附近医院,110则把小黄带进了西溪派出所。

  经医生诊断,老张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球钝挫伤。

  昨天,记者试图弄清楚黄先生为什么要打人,但始终没能与他取得联系。

  

  业主质疑:

  业委会存在猫腻

  发布在新浪网上的博客,究竟有些什么内容呢?

  据介绍,博客最早开通是在今年的3月25日,之后每天一篇,截至目前,共发表了26篇,内容大多是关于文锦苑新旧业委会选举、业委会财务公开、商铺出租等问题。

  博客开通后,在业主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业主们纷纷跟帖:

  “业委会没有通过广大业主的意见,就以超低的价格出租商铺,这是为什么呢?”

  “请看俺们业委会的工作报告:2005年地面停车位70个,收入为13.38万,2006年1月取消固定停车位后,增加至150个车位,当年收入却锐减为7.75万,2007年更减少至4.1万。而据物业提供的数据,小区内地面最多停车可达220多辆,小区三年在停车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收入却逐年递减50%左右。这是为什么呢?”

  “业主对上一届业委会的工作存在很多意见,为什么11名候选委员仍是上一届留任?11名候选人是如何选出的?内幕是3月4日小区的候选人推荐才落幕,而11名候选人早已选定。之后的选举就“牛”了,再由这些候选人及原先的举荐人当评委,在4个自荐人和11名他们举荐的人中选出11人,结果当然不用说了!好笑的是11人中有一人当场就表示生意忙想退出,可还是照样入选。”

  “如果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业委会为什么要删博客?”

  

  业委会主任:

  有信心经得起检查

  面对业主越来越高的质疑声,昨天杜先生明确表示:“业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都挂在小区网站上,小区宣传栏上也有张贴,明细账目全部留在业委会办公室,欢迎业主随时查看。我们完全有信心经得起大家的检查。”

  “其次,商铺出租方面,文锦苑在西溪数码港1楼东北角上拥有8个商铺,共占地613.79平方米,统租给西溪数码港,再由数码港转租,租金五五分成,租期从2005年7月到2008年7月。当初商订的三年平均日租金为2.87元/平方米,折后业委会只有1.435元/平方米,为了替业主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业委会成员做过多次努力,最终将价格抬到1.8元/平方米(税后)。由于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如果征求每一位业主的意见,操作起来不合实际。”

  “2005年地面停车位70个,收入为13.38万,这是因为我们对固定车位进行了3年一次性收费。而2007年锐减至4.1万,这里面的确存在问题,主要是当时小区停车管理有了大变动,而物业管理出现了脱节,造成损失,我们已经责成物管作出说明了。”

  当记者提问,如此大数额的损失,该由谁做出赔偿,杜先生没有正面回答。

  “至于换届选举,是在求智社区党委领导下,在西湖区房管局的指导下,经小区范围内业主自荐、推荐,共产生委员参选人15位,再从15位中挑选11位,最后从11位中选出9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不存在暗箱操作。”

  “前4篇博客以及第14篇博客,存在弄虚作假,完全与事实不符,我通过某些途径,与新浪方取得联系,他们经过审核,最终同意删除博客。至于我是通过什么途径,不方便透露。”

  在杭州二手房网上,记者了解到文锦苑属于学军小学学区房,2000年4月1日开盘,入住时间为2001年12月30日,二手市场上挂价每平方米在两万以上。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七)呼吁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cwi.html

昨天晚上,文锦苑的这场风波,是所有矛盾的集中爆发.这个矛盾不是本人与某些人之间的矛盾,是某些想在小区一手遮天的人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他不想透明,业主要透明,这就是最大的矛盾.

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主任,你在半夜三更上门威胁的业主,你声称每晚都要半夜去敲门的业主,删不了我的博客,除非她有黑客的帮助.

如果你认为我的博客对你进行污蔑或诬陷,请你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认为我的博客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在法庭上等你!

我和业主们在法庭上等你!

鉴于文锦苑选举中存在的种种人为操纵的现象,鉴于文锦苑业委会在过去几年中的不透明不公开,鉴于文锦苑的"业主代表大会为小区最高权利机构"的规程与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鉴于文锦苑昨晚发生的业委会主任骚扰业主,候选人殴打业主事件.

呼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终止本次选举,并确立文锦苑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选举章程,并在新的章程的框架下启动新一届业委会选举.

文锦苑的和谐文明不应该以流血和半夜骚扰作为代价.

这就是我们的懒和无为造成的有恃无恐.

文锦苑的业主们,请唤醒我们心底的公共意识,请关心小区的明天.

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所有人鸣响.

今天,他可以半夜敲别人的家门,明天也可以敲我家门,也可以敲你家门.

当然,也可以打你.

这就是一个声称"对得起良心"的人的良心标准,他在警察和很多业主都在场的时候声称"我天天晚上要来敲你家门".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六)我们怎么办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ckq.html

现在所谓的业委会选举已经到了上门送选票的阶段了,在这个时候,我们业主有哪些选择呢?
(一)如果你认为本次选举的流程没有任何问题,那么,请你在选票上把你认为好的人选勾上.
(二)如果你认为这次选举的流程有问题,那么,请不要收下选票,或者不投票.
(三)如果你认为这次选举有被操纵的嫌疑,你可以要求开临时业主大会,要求停止选举.同时不收选票,或者不投票.
(四)如果你认为在上一届业委会的运作中存在财务不透明,决策不公开,行事不规范,你可以要求开临时业主大会,要求停止选举,同时请不要收下选票,或者不要投票.
政府的规章规定,有关小区业委会选举的投票,最后的结果必须得到50%的票权同意,才能生效.因此,只要有效票不到50%,选举就是流产.
这也是为什么文锦苑业委会选举没有投票时间限制的原因.
只要有效票没到50%,有人就可以做工作,弄得你不好意思只能投.
只要你投票了,只能在11人中选,11人中只有1个是自荐,其他的都是部分业主代表开会联合推荐的.对某些人来说,选举就成功了;如果你只选1个候选人,估计会把你的选票当作废票处理了.
所以,要促进小区向财务透明,决策民主迈进,我们只能选择不投票.只有不投票,才能让这次被操纵的闹剧彻底流产.
如果你选择了联合推荐的那些候选人,就意味着你对过去几年业委会的工作很满意,认为自己不需要知道小区的财务情况(当然可以允许你查帐),认为自己不需要知道为什么文锦苑要有那么多的大小工程,不需要知道为什么614平方的公共物业那么不值钱,不需要知道为什么中大给自己的赔款只能让业委会使用.
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候选人中除了自荐的王先生提出了小区制度建设的方案,其他的都对第一届业委会工作极其满意,都表示要继承第一届业委会的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准备要把第一届的作风发扬广大.
我个人对本次选举的态度和看法:

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要求,文锦苑本次选举是一次被个别人操纵的 闹剧.为了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促进小区的民主民生,建立和谐家园,建议广大业主抵制这场选举,不领取选票,不投票.

由于本次选举不光关系到小区的民主民生,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相关的一些个人,出于避免出现对立的局面,影响到相关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同时,比较体面地结束这场闹剧,建议各位候选人退出本次选举,这将促进文锦苑的走上和谐之路,这不是对你们的否定,这是你们对文锦苑的重大贡献.

星期六, 四月 18, 2009

补遗: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四)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二)

补遗:这篇文章在文锦苑博客上给黑了,现有网友再贴上来,特补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文锦苑的业主真好!春江花月的就难弄了".
听了这句话后,我就变得不那么好弄了,因为我被侮辱了.
如果业主的温顺沉默,逆来顺受被某些人认为"真好",那我们业主真的都太好了,我们可以对200多万的来龙去脉不闻不问,可以对600方公共物业在哪里不闻不问,可以对自我延期的业委会不闻不问,可以对戳了5年的非法垃圾房不闻不问.
这样的"好"其实一点也不好,它就是"懒"而已.
鲁迅说:中国人对既成事实总是委曲求全.很多业主其实都在努力适应文锦苑的现状,我们对被当作子民和下属已经不敏感了,甚至当有人要从我们的口袋,或别人的口袋拿走东西,我们都懒得去追问是谁,干什么和为什么.
业主们的七寸被某些人捏住了,他们认定我们不会深究,认定我们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定我们无暇和他们纠缠.所以他们可以在小区为所欲为,他们可以为保住某个人当选代表而散发传单,可以打电话到业主单位领导那里施加影响,可以把一个楼道的业主代表选举拖到二轮三轮,可以认为小区的非法垃圾房不归自己管,可以在新一届业委会产生之前就迫不及待地盘算当选后的大工程.
如果有业主想深究,他们也有的是办法,因为他们掌握了小区的话语权,如果你想看帐目,欢迎到业委会来"查帐",如果你对"其他开支多少万"提出质疑,他就可以在小区的网站上公然骂出"你的老婆有第三者",甚至于在我的博客上贴上"你用同样的IP地址又写博客又写评论"的帖子,好象他们跟踪了所有评论,结果发现都是我在自我吹捧,如果不是在虚张声势混淆视听,那就是在动用特别机构的资源了.
呵呵,业主们不是被管大的,不是被骂大的,我也不是被吓大的.
能住在文锦苑的业主,都是在各个行业有所建树的人,不是在单位有一定的职位,就是自己创业有成.扪心自问,我们在进入各自的工作状态的时候,是不是也是那么的温顺沉默,我们遇到蔑视和轻薄的时候,是不是也是那么的逆来顺受.如果这是我们的性格,那我们就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成绩,也不可能住得进文锦苑.
我们都有性格,为什么搬进了文锦苑,我们中的大多数都选择了缄默?难道缄默就是某些人所说的文锦苑的社会主流?
我们都有脾气,为什么搬进文锦苑,我们的脾气却那么集中到守夜的保安,面对奇怪的大红球和刚装上就油漆斑驳的大门却只是心里骂一声?难道我们真的觉得只有保安冒犯了业主的权利?
我们都有权利,为什么搬进文锦苑,我们的权利都必须让渡到某些人手里成为他们的权力?难道我们就只剩下在某些人提供的名单上打钩的权利?
卑鄙之所以成为卑鄙者在文锦苑的通行证,就是因为我们这些"懒"业主发给他们了通行证,一开始我们是太忙,不想搭手小区的事,等到觉得不正常的时候,已经尾大不掉了,然后我们只能寄希望某些人别太过分.
但是,他们太过分了!而且他们认为自己完全有权利作得这么过分.
因为,在这些人眼里,我们大多数业主都不是小区的"利益相关者",都是被挑拨的不明真相的人.
所以,他们认为文锦苑的业主真是太好了,为了维护文锦苑的安定团结,他们希望我们继续发扬温顺沉默,逆来顺受的好传统.只要我们继续"懒',某些人就不怕我们中间有不乖的,他们搞得定!
只要把业委会成立至今的帐目明细张榜公布,把各种支出单据整理备检,把绿化工程的过程逐步说明,你看业主中还会有多少乖乖仔?!
不要把所谓的审计报告再搬出来,文锦苑的业主知道这样的审计报告成本是多少.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五)提问(二)

原帖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bps.html

业主委托了律师来向中大行使索赔的权利,律师(业委会)和中大没打官司,签定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了赔款的使用途径,业委会用这笔钱把验收合格的绿化重新绿了一次。
这是我们从业委会那里得到的关于中大赔偿和绿化工程的说明,并且作为业委会的功绩在年度报告中重点强调。
今天的问题是:律师和业委会有没有权力处置业主获得的赔款?
业主和中大签定了购房合同,结果验收时发现少了不少合同约定的配套,这是中大对每个购房者的侵权。每个从中大购房的业主都有权向中大索赔(20幢的业主是向杭磁的开发公司购买的,我不知道他们的合同中有没有和中大一样的对配套设施的约定)。
由于业主大多很忙,不大有精力单独向中大讨说法,每个业主如果都自己出马,可能机会成本会很大。业委会主任是律师,又热心,因此委托律师主任为自己维权是很正常的事,事情到这里都合情合理,没有什么疑问。
接下去事情的发展就有问题了。
业主委托律师主任打官司,不是委托业委会,业委会也没法接受委托(有的人自己也清楚这点,业委会没地位的),那么,在这场维权的过程中,业委会除了可以发动业主进行维权外,不能充当最后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因为这场维权是缘于中大对每个购房者个体的侵权,是购房者的个人利益被侵害,不是小区集体利益被侵害。
我没有看到过和中大的最后协议,在小区网站和公告栏也没有张贴过,作为签过委托书的业主,我连最后的书面协议也看不到,不知这是律师主任的故意还是疏忽。
因为没看过协议,我不知道最后代表委托人签字的是律师主任个人还是业委会,抑或是律师主任和业委会。
不管是哪个签的字,在法律上都是存在重大问题的。
我们委托律师打维权官司,需要签委托书,但委托书的作用是对律师向侵权方索赔的行为进行授权,绝对不是授权律师处置自己的应有权益。我们委托律师主任向中大索赔,没有委托业委会处置中大的赔款。
业主都没看过最终的赔偿协议,我们不知道这笔赔款是赔给全体委托人的,还是赔给全体业主的。
如果是赔给全体委托人的,那么没有授权的还可以向中大索赔(现在时效已过了)。
如果是赔给全体业主的,那没有授权的可以向赔款的保管者索赔。
如果协议中出现业委会,其目的性就很明确了,一方面中大方面可以理解为对所有购房者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另一方面为业委会处置赔款打好伏笔。
设想一下,几个邻居一起去4S店各自买了个车,发现配置和合同约定的有差距,于是共同委托其中的一位(恰好是居委会主任)去向4S店索赔,回头邻居告诉我,说是4S店可以赔,但赔款只能用于把车子重新做一遍油漆,而且还必须由居委会来负责做,而且赔偿协议只能由居委会保管。
这样的结果你能接受吗?即使抱着有总比没好的心态接受了,你有没有权力对油漆的价格和颜色提出自己的想法?
即使你面对既成事实无奈接受了,你有没有权力问下居委会(律师主任这时已经不干了):“你凭什么用我得到的赔款改造我的车?”
居委会回答:“这笔钱是赔给全体车主的,不能赔给你个人,你的车是停在小区的,小区是居委会管的,所以我可以代表你来用你的钱重新油漆你的车,你同不同意不要紧,你家楼下的张三(小组长)同意了就可以”。

这个比方在文锦苑的现实版本是,业主委托律师主任打官司,结果业委会把赔款花了.荒唐!!

再问一遍:律师和业委会有没有权力处置业主获得的赔款?


我个人对本次选举的态度和看法:
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要求,文锦苑本次选举是一次被个别人操纵的 闹剧.为了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促进小区的民主民生,建立和谐家园,建议广大业主抵制这场选举,不领取选票,不投票.
由于本次选举不光关系到小区的民主民生,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相关的一些个人,出于避免出现对立的局面,影响到相关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同时,比较体面地结束这场闹剧,建议各位候选人退出本次选举,这将促进文锦苑的走上和谐之路,这不是对你们的否定,这是你们对文锦苑的重大贡献.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四)提问(一)

所谓的选举就要开始了,在这个十天当中,我会提出一些和我们业主生活息息相关,但在过去几年中业委会始终没有作过任何实在回应的问题,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在这些问题得到翔实的答复,并被业主接受前,我们绝对不能接受选票,因为这不是我们的选举,是他们的选举。
今天是第一个问题。
文锦苑业委会的所有决定,都拉上了业主代表,通过业主代表会议来为业委会作背书。但在这几年中,没有一个业主在业主代表开会之前了解过会议的议程,表决的内容,也没有一个业主在业主代表拿来的表决内容上写过自己的意见或表达自己是否同意。
第一个问题是,文锦苑业主代表大会的概念是什么?
业主代表是根据所在楼道业主意见投票表决的人?还是可以按照自己判断进行表决的人?
在文锦苑显然不是第一个定义,因为他们在什么时候开会?开会讨论什么?业主不知道。
如果是第二种定义,那么,我们的业主代表事实上就是普通业主的家长,因为只有家长才可以替全家做主。
我们来看下国家对业主代表开会的条例规定:

《业主大会规程》,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3年7月1日颁布。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按照这个规程的解释,业主代表就是代替业主去开业主大会的人选,业主代表个人的判断和意见,只能参加本楼道的意见征集,在业主大会中,业主代表本人是没有表决权的,他只有如实提供楼道业主的表决数据的义务。
按照这个规程的解释,业主代表就是个有公益心,有空余时间的热心人。
文锦苑的业主代表难道是有与此不同的定义?即使有,也不能与政府的相关定义相违背。有法律约束,就按照法条来办,没法律约束,就按照政府规章来办,政府规章也没有,那才轮得到自定乡规民约。我们的业委会连法律顾问都有,这点法律常识难道不知道?!
按照这个规程的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种形式,必须受到<业主大会规程>的约束,如果业主代表没有履行规程明确的告知业主,征询业主意见的义务,就召开业主代表会议,这个会就不是业主代表大会,只能是业主代表的座谈会或者联欢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都只对参会的代表有意义,对全体业主,没有任何意义.
按照这个规程的解释,小区的一些重大的问题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规程》第九条规定如下:

第九条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文锦苑的业主代表从来都没有履行过业主大会规定的业主代表义务,从来没有到楼道征集过业主的意见,也就是说文锦苑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只开过业主代表座谈会,然后把业主代表座谈会的效力混淆为业主代表大会,以期达到用业主代表座谈会取代业主大会,从而规避业主大会的相关国家规定。
所有小区里必须要通过业主大会的事项,比如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业委会的选举,小区绿化等等小区的重大事项,都被刻意地、别有用心的从业主大会规避到业主代表座谈上来决定。
换句话说,小区业主的权利,被这个偷换概念的游戏规则约束到了只有选业主代表的权利,而且,选业主代表的规则也是他们定的。
这不是一个外行的手笔,是一个熟悉法律,深谙权谋的高人的大手笔。
小区的业主被他们骗了,街道社区被他们骗了,政府部门被他们骗了。
无论是谁,被骗了,就要醒过来,这是最起码的。
如果你的代表在进行业委会15进11的投票前没有来征询过你的意见,那现在参加什么业委会选举,就是被卖了,还替他数钱。
业主代表开会,如果没有事先就相关事项征询楼道业主的意见,那么,会议的任何决议都只是这部分业主的统一意见。只有遵守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召开的业主代表会议,才是业主大会的一种形式,其决议才可以成为业主大会的决议。
文锦苑的规章中规定了用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完成业主大会的内容,但完全没有用政府规章中的相关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会议的明确定义,用偷梁换柱的手段刻意营造合法合规的舆论,从而使某些人得到了虚假的合法性,这是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利用了小区业主对法律规章的不熟悉,利用了相关部门对业务的不熟悉,也利用了大多数业主对业主代表权利义务的不熟悉.
基于这一点,文锦苑自入住开始,从没有召开过任何形式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所作的所有决定都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因此,所有的决定都是非法的。
基于第一届业委会从来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而召开业主大会是业委会必须履行的义务,现任文锦苑业委会从没有合法地履行过职责,因此,以业委会名义作出的决定,如果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所有的民事责任都必须要由作出决定的个人承担。
最后再问一下,文锦苑的业主代表大会是什么概念?

星期一, 四月 13, 2009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一)号外

接到新浪客服的电话,说是因为接到很多投诉博客失实的电话,以及接到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用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作为证据,说明文锦苑的选举是完全符合规范的.新浪出于避免法律纠纷的原因,删除了部分相关选举的博文,同时表示,如果可以举证博文所述属实的依据,新浪可以重新判断,并对没有及时告知博主表示歉意.
依据正在整理中,但相关证据整理完毕后,除了给新浪看下,我也会象业委会一样,抄送到相关部门.
律师函是业委会发的,这是新浪确认的.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我们的律师在业主强烈要求下,也没有向建垃圾房的发出律师函,但现在,法律顾问开始起作用了.
在法律上,业委会如果没有业主授权是不能采取法律行为的,那么这个律师函是谁授权的呢?业主还是业主代表?为谁维权呢?为全体业主还是业委会成员?
如果这封律师函是为全体业主维权的,是否经过了业主的授权?
如果是为业委会成员维权的,为什么有劳业委会的法律顾问?
答案只有一个,我们的法律顾问是为业委会成员维权的.
既然我们的律师能够用小区规章把这次选举说得那么通,只能说明我们的这些规章都是为了维护业委会的,同时在规则上确保业委会能够千秋万代,一脉相承.
因为,只要了解了这次选举的过程,每个业主都会有差不多相同的感觉.
我不想让新浪太为难,至少新浪没象文锦苑网站一样删掉所有的内容.
新浪只是我们借来的平台,因为文锦苑里没有这样的平台.在新浪发博以来,短短20天,已有8000多的阅读量了,也有近千条回帖.文锦苑关心家园的业主越来越多了,这是大好事,也是我开博的目的.
这几天中,我将继续在这里暂住,同时建筑另一处空间,到时通知各位业主.
心底无私天地宽,越写博客对这句话越有同感.
多少年来,为了个人奋斗,疲惫过,痛苦过,辛酸过.
这些天来,心情很好,虽然付出许多时间和感情,但可以不考虑自己的得失,痛快!
如果每个业主都能为文锦苑付出更多些感情,文锦苑会更美丽.
如果每个业主都不把自己当作文锦苑的过客,文锦苑会更多彩.
没有一个业主只生活在房产证的面积里,窗外也是我们的家,象关注小家一样关注小区,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能为别人做很多事,别人也能为自己做很多事.
关心我们的家园吧,我的邻居们.让我们的家园充满关爱,没有算计,充满温馨,没有冷漠.
这一切不取决于某个高尚的人来创建,靠我们每一个业主自己来努力.
文锦苑需要的是制度,一个大大制约一部分人的制度,只有一部分人的权力被制约了,每个业主的责任才会体现,每个业主的权利才会得到维护,每个业主的热情才会被激发.
制度不能是为适应谁或限制谁而制定的.制度是为杜绝一些想得到的偏门而制定的防火墙,是为促进一些有利于大多数人的事物成长的保护伞.
象第一届选业委会规定只能是业主代表中产生,现在又取消了这条限制,这不是制度的所允许的,如果这是制度,就是极不严肃的制度.
同样,选择了业主代表制度,又不按照建设部关于业主代表议事表决的相关制度行事,就是不遵守制度.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做点实在的事(四)

先说2-3幢之间的垃圾房,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很久,以至于我们闻不到臭气的业主都习以为常了。讲起来很惭愧,以前居然不知道小区里还有违章搭建的垃圾房,因为没有业主之间互相沟通的管道,也没见业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有关于这个垃圾房的描述。
要解决垃圾房问题,首先要确认它是不是违章建筑,如果城管已经确认了是违章建筑,事实上就是定性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建议相关业主,当然最好是业委会牵头,拿着资料到城管举报,然后拿到城管的定性资料,这里可能会牵涉到规划部门,这个工作城管会去查询的。
同时,要确认它是商务楼的垃圾房,还是数码港的专用垃圾房,往这个垃圾房里倒垃圾的是商务楼的大业主或数码港的工作人员,还是物管的清洁人员。
不管是谁的垃圾,如果负责倒垃圾的是耀江物管的清洁人员,处理起来就简单了,麻烦物管把垃圾房移到数码港的东口,那里靠墙的有大约6米空间,放这个垃圾房绰绰有余,只是清洁人员处理垃圾时没以前方便了,但增加几个人的工作量,可以免去几十户人家的心头之患,还是值得的。
如果是商务楼的垃圾房,而且还是他们自己在往外拉,建议业委会招集商务楼的业主代表开会讨论,既然商务楼的业主可以对住宅的物业费来投票表决,那就不能把自己当外人。如果还是固执己见,建议业委会拿着城管的鉴定资料,要求城管强制拆围。如果城管执法有难度,业委会起草,相关业主签名,到西湖区政府信访办投诉,要求执法。如果还不行,请我们业委会的律师研究一下,能不能凭着相关的鉴定要求西湖区法院强制执行(这个问题以前没注意过是否有相同案例,可行性没把握)。
如果这些都没效果,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和商务楼合并为一个小区进行表决,把商务楼踢出去。同时,向杭州市信访部门投诉。
如果是数码港的专用垃圾房,建议把垃圾房的处理和我们的公共物业放在一起谈判,如果垃圾房不搬走,公共物业我们收回,反正现在的价格和楼上的办公室差不多,这点价格肯定租得出去。到时候,一楼隔出半块专卖山寨货,我们倒要看看数码港吃不吃得消。
说一千道一万,方法总比困难多。对君子我们讲君子话,对小人我们用他们的招。
任何办法都可能不会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但问题出来了,总要去面对,想了各种办法还是功亏一篑,业主不会强求,只想着推委,业主没意见才怪。
最后一个解决办法。
昨天在小区的qq群里,业主向主任反映垃圾房的事,旁边冒出几个希望2-3幢“舍小家,为大家”,“数码港也是业主要同意才行”,“业委会没有法律地位的”,“业委会不是政府”的马甲,建议如果一切沟通暂无效果,就把垃圾房搬他家窗口下去。呵呵!
言归正传,小区的财务制度,今天是第六第七章。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第二十五条小区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小区建设发展和年度目标的要求;(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专项小组(秘书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五)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六)积累原则。(七)节约就是创收。
第二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执行小组(秘书处)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二)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三)预算调整的申请小组(秘书处)向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四)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业委会审查后报业主大会审批;(五)预算调整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下达给各专项小组(秘书处)。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第二十八条收入预算由各专项执行小组负责。
第二十九条 成本费用支出预算分为行政经费预算、项目成本预算。(一)行政经费预算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二)项目成本预算由专项执行小组负责,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配合。
第三十条 理财收益预算由专项执行小组和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共同负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费用预算和所得税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费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项目预算经业委会审查、业主大会审批后,由专项执行小组负责签订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支付。
第三十三条 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根据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损益预算表。

台湾的社区管理

苑内纷争四起,名为《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博客,博主虽然用词有点过火,但丝丝入扣,基本在理,反观跟帖中的一些马甲,则属于谩骂性质了,既没有文采,也没有理据,丢人啊。

致信Anne, 问问台湾的情况,给我回了一封长信,现一字不改,刊发于后:

台灣社區管理費通常依社區各戶所有權狀的面積計算及分攤。小區管理,拿我社區當例子,有居民選出的各棟棟長(我住家屬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主委。我社區地下建築共九層,一~三層歸建商經營家飾精品中心,其餘為停車場,所以建商也是住戶,也有投票權,票數依其所佔面積與社區總面積按比例計算,住戶一戶一票,無分面積大小。舉凡社區的保全(年年重新招標簽約)、社區健身育樂中心的經營與管理、還有社區環境美化及維護…等,都是管理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各戶繳交的管理費好像會撥出部份給各棟當基金,所以各棟會不定期辦聯誼活動,整個社區在特別節慶時,也有園遊會、烤肉活動、或特別舉辦如小朋友歌唱比賽…等。

台灣的土地使用權是永久的(土地建築面積固定,居住此面積的建屋住戶依購屋所有權狀平均取的擁有的土地面積,因此建物越高,住戶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越少),土地所有權跟著建物一起轉移;住戶每年得交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屋及營業用屋的稅收基準不同,營業用屋稅收高些(售價也高些)。

我社區在住戶漸多的初期也有過一位相面堂堂的「蟑螂」社區管理主委,說是為住戶爭取更多,其實暗中拿建商未盡完美的漏洞敲詐建商,中飽私囊,還好社區住戶關心度高,結果他的西洋鏡被揭露,人就成了過街老鼠,沒人興趣理他。台灣許多社區因社區管理的紛爭,除社區健身育樂中心外,甚至連電梯或停車場都可能導致運作停擺,然而這些對住戶很重要,所以該爭取的還是得力爭,住戶共同的關懷很重要,真沒法ㄦ出力,發發聲是應該。

星期日, 四月 12, 2009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九)做点实在的事(三)

今天是4月12日,一年前的5月12日,是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的日子。那一天,无论是美丽的还是破败的,无数个家园在一瞬间失去了;无论是幸福的还是不幸的,无数个人生在一瞬间停止了。
哀悼日快要到了,哀悼的汽笛将为每个人而鸣。
人生短暂而无常,我们需要珍惜。
珍惜我们的生命,让人生无悔。
珍惜我们的时间,让光阴成金。
珍惜我们的家园,让文锦苑成为大家的港湾。
在继续做小区预算制度的讨论前,先节选几段网友的跟帖

跟帖节选(一)
我从大量追随博主的跟帖中,听到对博主的欢呼,但也看到对敢于顶风讲述实情、对博主所列事实予甄别者被斥之为“死党”、“狗急跳墙”,,,,这似乎并不符合自称的“民主精神”,倒象是地道的“党同伐异”。 我并非认为现业委班子完美无缺、苑区工作无懈可击,恰恰是认为一切都还在发展完善中,需要改正、提升的空间很大,尤其在我赴国情和文化相似的国家考察其小区管理后(当然非专业调研难能深入),对比之下差距显然。但我们必须承认文锦苑在维权、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方面的进步.就以维权而论,初创之际的业委所面临的是一个有着深厚政府背景及强大律师团队的大开发商,经数十次艰难较量,才最终获胜,为全体业主赢得了巨额赔偿,这在省市社区中是绝无仅有的成功.坚持不懈、不折不挠为大众利益与外界作维权斗争,这才是真正的最牛业委精神。领回了钱,搞了建设却不意引起一场最牛的“窝里”斗,这着实让中大、让外人耻笑了!文锦苑被评选为全省唯一的先进小区,完全是名归实至,这是全体业主及业委委员们共同努力经营的结果,是全体的荣誉,尤其是一屆业委作出了开拓性、奠基性的贡献,而今何要蓄意抹黑、必欲倾覆而后快?我是老者,一辈子从事自然科学,我所最忌恨的是造假、以不实之词挑动是非、制造事端,有许多近乎造谣中伤,这是有违基本道德的行为,乃为人所不齿。我不惧被划入死党之列,我将直陈我所亲历和知晓的事实。 我观今日之情势,群情激愤,风暴还会越演越烈,我以为当前先不要奢谈制度、变革之类,以及争辩一些技叶末节的错误、不足,也不宜匆忙推进选举,当务之急乃是稳定人心、构建和谐人间关係,欲达此目的,则必先要“明是非”、“正视听”,故提议由多方组织专案组,立刻一一查证博主所列举的贪脏旺法之种种、调查已经有人公开列举的诸委员每人数十万的贪污事实(有陈述记录和旁证)。当前各种人物粉墨登场、巳都人鬼难辩,还谈什么选举?偟论改革发展? 但对此次可称世上最牛的博客风暴,也应于客观的评价,在博主论坛中不乏好的主见和设想,湧现众多有识之士,从长远而枧,应该是好事,引起对制度、规章、业委团队职责、建立交流互信平台等多方的反思,有利于今后罗织人才、推动深层变革。我期待着风暴过后再现清明,在家园上空看到丽日春光。


跟帖节选(二) 看了楼上所言,急切想知道到底是博主危言耸听、煽动闹事,还是某些业主代表/委员的确贪赃枉法,为了搞清事实真相,给全体业主以交代,尤其是现在适逢选举时刻,这些事情不搞清楚,不但坏人会逃过应有的惩罚,今后小区仍旧是吵吵闹闹一锅粥,没法建设和谐家园,强烈要求彻查博主所言种种业委会“劣迹”(待查实)!!!! 建议实施办法: 由社区牵头,博主、业委会代表,及业委会成员外的代表共同组成专案组,聘请专业律师、审计,彻查楼主列举的种种业委会“劣迹”(待查实)。如子虚乌有,将博主以诽谤罪诉诸法庭;如确有其事,将涉案人员打入监牢。所需费用,因袭广大业主利益所在,由小区统一支付。



跟帖节选(三)

说真的,大学毕业在杭州创业多年,为孩子念书买了文锦苑的房子。虽然物业管理水平和业委会工作还是需要提高,但是比较我同学们住的山水人家、绿园、桂花城真是人性化许多,我以住在文锦苑小区为荣! 小区里人才济济,有几个愿意出头露面为大家谋福利的?业委会们动用各种关系为小区争取权益,大家有目共睹,值得尊敬。 博主如果真是愿意为小区出力,我想只要你能出面解决2-3幢垃圾箱问题和你所谓的西溪数码港房租收益(300万)问题,全小区的人民都会拥护你做业委会主任的!至少我第一个举双手赞成! 科技如此发达,要查一个人的IP地址其实是很容易的。博主所言有许多是值得业委会思考的地方,但也有许多臆想之词,采用匿名的方式设立博客其实是一个很不明智的举动。望博主三思。



这三篇,有异曲同工之处,成立专案组,查IP(可能已经查了),然后是让我来处理2幢垃圾箱和数码港租金。
看了这样的文字,恍如隔世。我没有经历文革的全部,但专案组这个词还是记得住的,那个时候,即使是个小单位,也可以成立专案组,然后隔离审查。那位考察过国外小区的老者,那位熟练追查IP的创业多年的邻居,想必还沉浸在对往事的美好回忆中。
时代变了,那位老人。那个时候,你可以通过专案组,通过私设公堂来建立自己的专政,现在不能了。
顺便提一下,那位创业多年的邻居,你能够把新浪博客的IP查出来,技术算是很牛的了,至少新浪的防火墙对你没起作用,呵呵,层层防护之中,取IP地址,如探囊取物一般,比关老爷都帅。
现在是地球村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末为。
不理他了,继续财务制度,今天是第四、第五章。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六条 小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小区长久建设发展的目标;
(三)业主大会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五)以前年度小区的财务情况。
第十七条小区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业主大会确定预算年度的总体目标,同时成立或调整专项执行小组;
(二)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预算年度的总体目标,于每年11月初制定印发小区预算编制纲要,确定小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各专项执行小组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业委会;
(四)业委会对各小组(秘书处)提交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并就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小区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12月1日前报业主大会审核。

第十八条 公司预算的审批程序:(一)小区业主大会应于12月20日前召开预算专项会议,审查小区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业主大会审核的项目,应进行调整或取消;(三)小区预算草案经业主大会审批后,由业委会下达各小组执行;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九条 小区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执行小组(秘书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小区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小区各项公共活动的基本依据,各专项小组(秘书处)应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10日内或月度初5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为:1、各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3、准确填写的《付款凭单》;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
(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的小组负责人填写《付款凭单》,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业委会托管的物业财务部审核,按小区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预算内资金支出,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四)小区杜绝出借资金。
第二十二条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执行小组(秘书处)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三条小区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小组(秘书处)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提交业委会,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布并备询。
第二十四条年度终了,各小组(秘书处)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公司预算执行报告,报业主大会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未完待续

星期六, 四月 11, 2009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八)做点实在的事(二)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9e5.html

我本人不认为只有参加到业委会或者当选了业主代表,才可以为小区出力.文锦苑里藏龙卧虎,人才多多,要想让自己的家园更加美丽,只有大家多想多看多做,就如同我前面的博文中提到过的,我们不能太懒了.
回过头来看业委会,好象也不能认为业主对小区事务比较淡漠就可以把他们忽略不计.以前业主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切实利益就不关心,是认识不够的问题;现在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开始关心其他了,是认识加强的结果.有几个人在我的博客上不断说"你跳出来呀""你现现身呀",我觉得除了无聊外,就是无知了.关心小区不在乎你是不是要当代表或委员,不在乎你是不是实名或匿名,也不在乎你有没有能力,在乎的是你愿不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些对小区有益的事.
遵守小区规章停车是力所能及的,不乱丢垃圾是力所能及的,为小区建设提建议是力所能及的,在没有正常管道可走的时候,开个博客或跟贴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力所能及的.
至于小区物业的价值会不会因为小区里有争议而贬值,我想尽管不用担心.如果文锦苑变成了我们都满意,都热爱的小区,搬家都舍不得了,我们的物业还会贬值吗?
为了掩饰脸上的脓包而涂抹胭脂,除了自己,别人不会认为是"艳若桃李".有了问题,马上有解决的机制,才是宜居的好地方.我们一起为建设宜居的家园而努力.
我不是财务专业,但工作时,受全预算的严格限制.效率的确有一定的影响,可有个好处是,无论怎么变化,局面都不会失控,而且,我使用资金有非常多的制约,想犯错误都没有机会.
约了几个财务专业人士到我家,探讨小区的财务规范,取得了些共识,劳他们大家写了个初稿,供大家参考,小区里有不少企业主和职业人士,大家一起来讨论下.
这个方案有个最大的好处,不是在财务上的,而是在业主参与上.这个方案的基础是小区的所有活动都是由不同的专项执行小组来完成的,专项小组是由全体业主报名和选拔组成的.业主大会作了决策,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小组的组成,业主在各自的领域通过参加专项小组为小区做工作.从而形成群策群力,大家参与的小区建设氛围.
今天开始分段把方案介绍给大家,希望大家一起来完善.


文锦苑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文锦苑的预算管理,提高小区的财务透明度,实现小区的公共资产增值和保值,建立并维护小区的和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现金对小区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第三条 小区预算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第四条 小区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一)确定小区的年度收入目标并组织实施;(二)确定小区的年度支出项目并组织落实
(三)明确小区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便于小区业主对小区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二)积累优先,确保民生;(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 小区建立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第七条 小区业主大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小区年度收入目标,审批小区年度项目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第八条小区业委会同时为小区预算管理组织。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业主大会及全体业主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对专项小组(秘书处)的预算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小区业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项小组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第十条小区业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项小组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专项执行小组根据项目开展需要设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专职秘书(或秘书长)为业委会常设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秘书处的预算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组织的组成、职责及专项执行小组目标:1、业主大会: 小区预算主任委员(由业主报名,业主大会通过担任)
2、业委会:
业委会主任及全体委员3、业主大会职责:(1)决定小区的集体资产管理目标及方针;(2)审查各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初步预算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3)预算的核准;(4)环境变更时,预算方案的修改;(5)接受并分析预算执行报告。4、业委会的职责:(1)提供各项目编制预算所需的表单格式及进度表等;(2)提供各项目所需成本与费用等资料以供编制预算的参考;(3)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4)督导各专项执行小组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5)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5、专项执行小组工作目标。(1)公共物业增收小组充分分析和研究数码港的商铺租赁价格走势,实现租赁收入的最优化。
(2)小区广告增收小组①调查业主对小区广告的接受程度②建立小区广告收入开发的稳定渠道③在业主接受的前提下,实现广告收入的增长。
(3)小区停车专项小组:①调查小区业主停车中存在的问题②提出小区停车制度的改善版③与物管确定停车管理中的各自职责;④督促物管对停车设备、设施、工具、器材的保管、维修;⑤小区停车位置的最优化;⑥小区停车应有标识的设置;
(4)小区建设专项执行小组:①项目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完成;②项目质量保证;③项目开展时环境卫生和安全的维护。 (5)业委会秘书处
①控制管理费用;②季节性物品的管理;③办公室设备的管理;④小区情况和小区财务情况,业委会工作情况的张榜备询;⑤业主投诉的及时落实处理

星期四, 四月 09, 2009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七)做些实在的事(一)

系列文章第十七篇新鲜出炉,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8b8.html

通过非常手段删掉我的文章和大家的评论,牛是牛了点,不过效果却恰得其反,既证明了我们在讨论的问题是他们回答不了的,也证明了他们的卑鄙程度.不想再声讨了,他们删得了新浪的,删不光转帖的,删得掉我们写的,删不掉我们想的.
除了不能参加这次的业委会选举投票,我们也要为将来作些准备.这就是我们的行动.今天开始,我们来研究小区的乡规民约.
仔细地研究文锦苑现行的各项规章,在格式和内容上,都没有太大的问题,基本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基本格式内容.应该说,政府部门制定的东西,都是经过调查总结,高人研究的,不会有问题.但为什么在文锦苑的实施中却引发了那么多的矛盾呢?在研读过程中,我有一个心得,就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都是原则性的,但由于中国地域广大,每个地方都有独特的个性,作为政府部委,只能出台纲领性的条文,对操作实务没有针对性,需要各地在实施时再制定具体操作细节,只把政府部委制定的框架式条文作为行事规章,用句法律的术语讲,就是自由量裁度太高.
自由量裁度高,就意味着对操作的人的个人操守要求很高.而个人操守是没有统一的客观衡量标准的,因为每个人对操守的理解不一样,众口难调.所以,国家为了在法律执行中尽可能避免因为执法人的操守而影响结果,一方面用司法考试的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入行门槛,还有就是出了很多的细则条例或司法解释,用以规范法律的执行.
文锦苑的大多数矛盾就源于各项规章的自由量裁度实在太高了,缺乏落实规章执行的细则.中国字那么多的内涵,如果不根据文锦苑的特点作出某些环节的细则,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事实上都无从真正落实,从而导致相应的连锁反应,特别是对业主行使权利的规章不落实,那么对业主应尽业务的规章就不可能得到落实.
小区不是国家,规章不用太复杂,但治大国如烹小鲜,该有的还必须有.
<业主代表和业委会选举办法>,<小区议事规程>,<财务制度>,<业主公约>,<业委会章程>,这些现在已经有的需要完善或修改,没有的要马上制定.在此基础上,其他的业主行为规范可以不断地细化.
财务问题是引发矛盾的中心问题,对财务公开的理解不同,导致对小区存在的问题的不同解读,在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中,惟独缺失的就是财务公开的制度.一般业主解读财务公开是你要张榜每项收支的名目,数额,现任业委会的解读是你可以来查帐.一方面业主不满意,一方面操作的人还有情绪,这是何必呢?小区工作本来就应该是公益性质的,这样的结果谁都不想看到.
所以,我倡议小区制定<文锦苑财务规程>,用来规范公共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使用,在制度上保障业主在集体资产的利用和使用上的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家都参与,大家有责任.这样虽不能杜绝个别业主的不满,但不会有群体的不满,而且,操作的人不用带情绪了,因为决策权和操作权分开了,没人会指责你暗箱操作了.
我建议小区的财务制度实行全预算制度,就是说,在下一年度开始之前,就制定好财务的收入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使全体业主做到心中有数,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大家可以在做预算的时候提出,而业委会也可以明确的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财务收入的预算,可能需要业委会(或专职秘书长)来起草,并且要按照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取得50%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里的收入预算包括了小区可能的各项收入,如公共物业收入,小区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理财收入等等,这个预算一旦通过了,也是考核业委会或专职秘书长工作的标准之一.能够为业主增加集体资产的当然就是有大功劳的,只通过花了多少钱,是评不出是否称职的.
费用支出也要做预算,一年早知道.准备做哪些项目,人工需多少,应对突发需留多少等等,分为固定支出和变动支出.这个预算的通过,建议要有60%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实行时,每个季度要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每个月要公布收支流水,并随时接受业主的查询.
我不是财务专业出身的,但我觉得财务制度就是要把经手的每个人都当小人来防,这样的制度最起码不会拉人下水,尽可能地不给人犯错误的机会,这也是对经办人的负责任.
如果业主或网友中,有制定全预算财务规程的行家,或者对财务规程有心得的高手,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共同来编制一个不太复杂,又尽可能有针对性的东西.来供全体业主参考.

转载:网上惊现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

《信息通信导报》注意到了这个博客,92期第8版。

近日,记者从新浪博客网上看到一个名为《史上最牛业委会选取》的博客。从3月25日至记者发稿止,该博客主人共发表了九篇文章,详细描述了杭州某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存在种种问题。该博客一经推出,便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该博客在短时间内评论者云集,有支援博主声讨业委会的,有理解业委会辛苦工作的,甚至出现了以该小区物业保安和工作人员身份的回复评论。 看到如此景象,记者通过留言和网络纸消息试图联系该博客的主人,但是截至目前,博客的主人依然保持神秘。此外,记者还实地走访了杭州这一小区,分别对业委会、物业公司和部分小区业主进行了采访。事件源于业委会任期延长 事件的起因源于一张小区业主委员会通知单。博主提到在家中邮箱中收到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业主代表和业委会任期从三年调至五年的通知,并声称是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后决定的,现在征求业主意见,而博主对此做法却提出了质疑。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的韩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业委会将业主代表和业委会的任期延长的原因在于日前小区的绿化工程都是现任业委会统一负责的,该项工作正处于进行当中且工程复杂繁缛,出于对绿化工程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在经过了全体业主代表的同意后,才将任期延长,如果绿化工程中途更换负责人,担心会给小区绿化工作带来混乱和影响。焦点问题各执一词 在该博客上,记者发现还有几个争论的焦点问题。比如该小区开发商赔偿金使用和业主共有财产租金收入等问题。博主称,该小区在开发商交房时少了很多配套设施,比如游泳池等,经过交涉开发商赔了260万元,全体业主同意将这些钱全部用于绿化。绿化中,业委会通过招标预算是100多万元,但决算时却有200多万元。关于业主共有财产租金收入问题,博主写道,该小区有公共物业600平米,租金应在12元到15元一平米每天,一年的租金是300多万,而业委会称租金一年只有30多万。 对于这两个问题,业委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绿化决算比预算多的主要原因是在绿化执行中,绿化成本不断开高导致,而且当时的绿化工程不是简单的栽树种草皮,还包括更换监控设备,修整小区通道等。至于共有财产的租金收入,由于位置和地段的原因,该租金根本没有15元一平米每天,只有1.5元到1.8元每平米每天,每年的收入30多万元,业委会通过多次谈判签订租赁合同是逐年上涨的趋势,2008年该租金收入是48万多元。 该小区的业委会韩律师告诉记者,该博客上的信息基本都是不真实的,是小区的某些业主胡乱猜测,业委会的工作是十分辛苦的,收支是经得起审查的。 小区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该小区选取业委会和农村选村长一样,本来是吃力不讨巧的差事,可是在该小区,这个职务有很多人都想争。业委会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 因为一直没有联系上博客主人,所以记者对于博主的采访无法进行。对于博主的身份,业委会相关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已经将目标锁定在小区的某几位业主身上。 在采访中,业委会始终坚持自己为这个小区的物业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并未从中获得所谓的“油水”,大部分时间都是任劳任怨,千方百计做好小区物业工作。目前,业委会的7名委员有6名硕士,1名高级技术员,业委会的最大愿望是为广大业主服务好,尽最大力量为业主争取利益。 同时,业委会表示会随时关注事情影响,如果后果情形严重给业委会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坏时,他们不排除采取相关法律手段来应对对他们的诽谤,给业委会一个公正的结论。互联网力量再次得到体现 截至记者发稿时,《史上最牛业委会选取》的博客内容还在争论当中,其中的是是非非暂不先说,这个事件本身让我们再次看到了互联网传播力量的强大。 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98亿,BBS论坛130万个,都是全球第一。互联网的兴盛,大大拓展了网民表达心声的空间,深刻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QQ、电邮、MSN早已熟知,博客、空间、网游、搜索又深入网民心中,互联网已经变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沟通平台。此次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取事件,生动体现了这一点。该小区一位业主仅仅在网上开通了一个博客,就引起了各地网友的广泛关注,在评论中,许多网友建议将这个博客链接到天涯、浙江在线、19楼等知名网站上,让更多网民看到这个事件,扩大影响力,借助网络的力量揭开事情的真相。(杨木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