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bps.html
业主委托了律师来向中大行使索赔的权利,律师(业委会)和中大没打官司,签定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了赔款的使用途径,业委会用这笔钱把验收合格的绿化重新绿了一次。
这是我们从业委会那里得到的关于中大赔偿和绿化工程的说明,并且作为业委会的功绩在年度报告中重点强调。
今天的问题是:律师和业委会有没有权力处置业主获得的赔款?
业主和中大签定了购房合同,结果验收时发现少了不少合同约定的配套,这是中大对每个购房者的侵权。每个从中大购房的业主都有权向中大索赔(20幢的业主是向杭磁的开发公司购买的,我不知道他们的合同中有没有和中大一样的对配套设施的约定)。
由于业主大多很忙,不大有精力单独向中大讨说法,每个业主如果都自己出马,可能机会成本会很大。业委会主任是律师,又热心,因此委托律师主任为自己维权是很正常的事,事情到这里都合情合理,没有什么疑问。
接下去事情的发展就有问题了。
业主委托律师主任打官司,不是委托业委会,业委会也没法接受委托(有的人自己也清楚这点,业委会没地位的),那么,在这场维权的过程中,业委会除了可以发动业主进行维权外,不能充当最后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因为这场维权是缘于中大对每个购房者个体的侵权,是购房者的个人利益被侵害,不是小区集体利益被侵害。
我没有看到过和中大的最后协议,在小区网站和公告栏也没有张贴过,作为签过委托书的业主,我连最后的书面协议也看不到,不知这是律师主任的故意还是疏忽。
因为没看过协议,我不知道最后代表委托人签字的是律师主任个人还是业委会,抑或是律师主任和业委会。
不管是哪个签的字,在法律上都是存在重大问题的。
我们委托律师打维权官司,需要签委托书,但委托书的作用是对律师向侵权方索赔的行为进行授权,绝对不是授权律师处置自己的应有权益。我们委托律师主任向中大索赔,没有委托业委会处置中大的赔款。
业主都没看过最终的赔偿协议,我们不知道这笔赔款是赔给全体委托人的,还是赔给全体业主的。
如果是赔给全体委托人的,那么没有授权的还可以向中大索赔(现在时效已过了)。
如果是赔给全体业主的,那没有授权的可以向赔款的保管者索赔。
如果协议中出现业委会,其目的性就很明确了,一方面中大方面可以理解为对所有购房者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另一方面为业委会处置赔款打好伏笔。
设想一下,几个邻居一起去4S店各自买了个车,发现配置和合同约定的有差距,于是共同委托其中的一位(恰好是居委会主任)去向4S店索赔,回头邻居告诉我,说是4S店可以赔,但赔款只能用于把车子重新做一遍油漆,而且还必须由居委会来负责做,而且赔偿协议只能由居委会保管。
这样的结果你能接受吗?即使抱着有总比没好的心态接受了,你有没有权力对油漆的价格和颜色提出自己的想法?
即使你面对既成事实无奈接受了,你有没有权力问下居委会(律师主任这时已经不干了):“你凭什么用我得到的赔款改造我的车?”
居委会回答:“这笔钱是赔给全体车主的,不能赔给你个人,你的车是停在小区的,小区是居委会管的,所以我可以代表你来用你的钱重新油漆你的车,你同不同意不要紧,你家楼下的张三(小组长)同意了就可以”。
这个比方在文锦苑的现实版本是,业主委托律师主任打官司,结果业委会把赔款花了.荒唐!!
再问一遍:律师和业委会有没有权力处置业主获得的赔款?
我个人对本次选举的态度和看法:
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要求,文锦苑本次选举是一次被个别人操纵的 闹剧.为了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促进小区的民主民生,建立和谐家园,建议广大业主抵制这场选举,不领取选票,不投票.
由于本次选举不光关系到小区的民主民生,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相关的一些个人,出于避免出现对立的局面,影响到相关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同时,比较体面地结束这场闹剧,建议各位候选人退出本次选举,这将促进文锦苑的走上和谐之路,这不是对你们的否定,这是你们对文锦苑的重大贡献.
真皮到底是什麼皮?
11 年前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