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四月 05, 2009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二)给业主代表的建言

业主代表在小区里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为普通业主,履行普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另一个就是作为一个楼道的代表,履行业主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意义的权利,和行政权力有本质的区别.
在文锦苑,一直没有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在某些人的操作中,业主代表开个会就是召开国家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了,业主代表开会的决定就是业主大会的决定,也就是全体业主的决定了,这是某些人为了维护和强调他们的合法性而耍的伎俩.
在国家的相关条例上,业主代表是没有任何权力的,业主大会也不是权力机构,而是小区议事的方式.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代表没有按照自己意愿投票的权力,他有的是按照本楼道全体业主意愿投票的权利.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这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相信某些人除了不断在你们面前强调他们合法性的时候,这一条是断然不会和你们讲的.
这些人的目的,就是让你们把权利和权力的概念混淆,让你们慢慢树立起你可以为你代表的业主做主的概念,从而使业主大会成为权力机构,为他们的行为背书.
这些偷梁换柱的手法是某些人惯用的,他们从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丝的反思,也不会承担一丝的责任.在遇到质疑时,他们就会搬出业主代表,把所有的质疑都演绎为对业主代表权力的挑战.这些手法不光用在你们身上,同样也用在社区街道身上,如我上篇博文所讲,条例规定的业委会选举指导部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那些人笔下成了"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然后就可以指责我的博文是在向党和政府猖狂进攻了,是法轮功在鼓惑闹事.
对这些人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一手遮天的权力,为了形成权力,巩固权力,他们不惜扯起党和政府来当大旗,不惜把你们当作面对业主的挡箭牌.
以这次业主代表的选举为例.
业委会要换届,必须制定换届的规则,新一届设有多少委员?候选人如何产生?如何进行候选人资格甄别?如何投票?如何计票,开票?如何进行前后届业委会交接等等,都需要业主大会讨论通过,需要每个代表把议题或表决内容逐户征询所在楼道的业主意见,然后再根据业主意见在业主大会上表达或表决.
我不知道这次选举的规则是什么,因为所有的公告都是阶段性的,从来没有告诉业主全部的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时间表是怎样的?我相信大多数业主代表现在也不知道.我也没有在任何一份业主意见征询表上写过意见,因为从来没有意见征询表.我认识的百多户业主也不知道,因为他们和我一样,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作为小区业主,业主代表有权利联名推荐业委会候选人,这是别人不能指责的.
但作为小区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上对候选人进行初选,就必须在初选3天前,把初选内容告诉你代表的楼道业主,必须要根据楼道业主的意见来作为你投票的依据.
我不是说业主代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推选候选人,你有这个权利;我决不认可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投票,因为业主代表没有这个权力.
如果业主代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业主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文锦苑就变成了一部分人(人数还是少数)可以替大家做主的小区了,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绝对不合法的.
公司老板有权力,因为公司是他开的;政府部门有权力,那是人大赋予的;家里老婆有权力,那是老公愿意上交的.大家都住在中大文锦苑,谁都是花钱才能当业主,文锦苑不是单位宿舍,没有上级下级,人人都有权利,人人都没权力.
业主们推举业主代表,是为了行使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不是权益转让.业主代表不是替业主当家做主的,当家做主的只能是业主自己.业主代表,包括业委会都是公益性的岗位,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得到的只是成就感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我赞成给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一定的补贴,这是应该的,法律也没规定不能给.我甚至赞成文锦苑可以聘任专职的业委会秘书长,来从事小区事务中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的工作,小区的资产应该可以支付得起过得去的报酬.
我同意给一定的待遇,但我绝对不同意让渡哪怕一丁点的权利.
作用在业主身上的权力也作用在业主代表身上,而每个人都不可能永远掌握权力.
因此,为了我们的美好生活,为了我们的权利不受侵害,在文锦苑,不能给任何权力提供孳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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