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四月 05, 2009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给社区街道的建言(一)

先介绍南塘十三条,这是安徽阜阳南塘村的乡规民约之一,专门解决村里开会的议事程序.政府现在正在致力于基层组织的民主建设,特别是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上进行直选的试点和推广.曾经有位网友在我的博客中评论我是个农民,要我回到农村去,在这方面,农民走到了文锦苑业主的前面,镇政府走到了我们社区的前面.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时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者应该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而且必须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没有过.
对有幸参加过文锦苑业委会主持的会议的业主来说,要在会议中想看到这个十三条一丁点的精神体现,除非是做梦,因为对于某些人来说,类似十三条这样的东西,简直就是冒充"天外来客"的"地道农民"的痴人说梦.
农村南塘还有一条关于动议的说明,一个人提出动议后,必须还要有一个人同意才能启动讨论.
这里有着非凡的智慧,是洞悉了一言堂式所谓讨论的种种微妙利害关系后设计出来的.比如,某人要在小区绿化中,把原有的果树移到自家窗下.如果没有这条规定,他就可以一个人提出动议,没人同意不要紧,可以个别去谈心,大家碍于情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家就有了看得见风景的窗口了.但如果要另一个人明确表示同意才能表决,这个人的工作就难做了.业委会一致同意在张三窗下建花园,每个人的压力均等.张三提议,李四附议,业委会一致同意就不一样了,这里的关键人物李四的压力就大了.
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很多地方,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对任何政府来说,要想通过制度来让卑鄙者不再无耻,都是无能为力的.但我们的政府必须要在这块人民的土地上让卑鄙者丧失他们的通行空间,至少要努力向这方面发展.卑鄙者没有了空间,社会就少了很多的愤懑.我们不被人算计了,也不会去算计别人,社会的和谐就有了基础.
中央政府把领导和指导基层民主发展的重任交给了街道,交给了社区,是有深远意义的.
和谐不是只有一个声音,和谐是不同声音的有序,从没有一首优美的曲子只有一个调调的.这个道理,中央非常清楚.社区,包括乡村,是每个人生活空间的最重要部分,如果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空间,都不能比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受到压制没处说理,说理没人理会,心里就会积累郁气,一旦在旁的地方看到听到类似的事情,就会和当事人感同身受,有火星就可能爆发,社会就会不和谐.尤其严重的是,有些一手遮天的人往往还打着党和政府的旗子,扯虎皮拉大旗,躲在大旗下面捞好处,目的就是把大家的愤怒引导到党和政府身上,在城市,最直接的就是街道和社区组织身上.
一手遮天的人往往有一定的资源,表现得很有能力.对社区来说,支持有资源有能力的人在小区发挥积极作用似乎是很正确的选择,在面上看,肯定可以比退休工人给社区带来更多福祉.有了这样的想法,很容易被这些人带到沟里去,因为要实现您的美好愿望,必须建立在一个无从简单判断的是非上-------他必须是在个人品行上无可挑剔的人.我不是对街道社区对人品的判断力有太多的疑问,我只知道林彪是毛主席亲自圈定的接班人.
主观判断没有客观的标准可言.对街道社区来说,要赶快从文锦苑业委会选举的具体人选上跳出来,要认真审核选举制度和流程,审核文锦苑现在的选举是否是和谐社会的正常现象,社区街道要维护的是文锦苑的选举正常举行,不是维护现在的所谓选举进程如期完成.不能再捂着耳朵赶进度,因为现在业主需要的是社区街道代表政府表个态,现在的选举正常吗?
不表态也不行了,因为你已经被绑架了.
这个,明天再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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