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今天写党同伐异,但看了昨天各位看官的留言,决定先要把自己的目的向大家说下,党同伐异这一节,放在明天来说.
每天花很多时间,拿起久违的笔,的确不是件轻松的事,没有目的是说不过去的,我当然有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向各位看官来作控诉,也不是耸人听闻来搏名气,也不是和谁有个人恩怨,我的目的来自我的一个梦想.
我梦想自己能居住在一个平静和谐的小区,里面的人象我小时侯生活的农村一样,虽然互相不一定叫得出名字,见面总要笑着打个招呼.年轻的都在为事业打拼,长辈们领着小朋友,买菜,散步,锻炼身体.有什么事了,村民组长跑到各家问问,然后到村委开会,每年集体资产分红时,是最热闹的,连我这个在外地读书的学生,也有一份,觉得今年少了,去年多了,就到村委查看下帐目,现在我老家也不种地了,新农村后老规矩还是一直延续着,只是现在不叫村委了,叫社区,和求智社区一样了.
住进文锦苑后,有些失望.
当村民时,我至少知道集体有哪些资产,比如有哪些地租给老板盖厂房了,每年租金有多少,哪些地村里招商引资盖了小商品市场,管理费一共收了多少,等等.但文锦苑有多少属于全体业主的资产,一直不清楚,我不知道我的共摊中有没含有公共物业的面积,如果包含的话,我也算是出了钱的,出了钱却不知道有多少东西,总是说不过去的.
当村民时,选村民代表(组长),至少我知道那人是哪个,村里有什么议题要决定时,村民代表要挨家挨户地跑几便,问问大家的意见,村委张榜公布事宜的时候,也要写出几组同意,几组不同意.可我楼道的业主代表只在换届选举时拿着推荐表到我家要我填写,然后拿走(当然,他说可以放到他家邮箱里),在他上门前,我甚至不知道他是谁,现在上门了,不填他又不好意思,虽然填了,但不情愿.
新农村后,集中居住了,所以有了公共费用,比如路灯电费,楼道清洁费,每月都有公布,但这笔费用全部由集体收入补贴了,居民不用出钱.文锦苑有那么多的公共物业,却没有一分钱用在公摊费用上,而且还把物管费也作了大幅度上调,虽然我交了,但非常不情愿.
当村民时,选举村民代表(组长)和村委时,都是公开唱票,当场开票,当场公布的,但文锦苑里的不管是选举还是物业费调价表决,都不是公开唱票,都是谁主张,谁开票,谁主持,谁验票,公示结果最起码要在一周以后.这样的投票有意义吗?特别是这次业主委员的选举方式,简直让人目瞪口呆.我以前只是不满意,不情愿,这次选举,我已经出离愤怒了.
很多晚上驾车回家的业主都可能遇到因为没车位进不了小区的状况,有时心情不好,或者保安态度不是很好,就会发脾气,吵架,也有打架的.打架固然不妥,扪心自问,有时看到业主和保安吵架,我也看不过去,觉得素质有问题,太不讲理.
但我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在入家门而不能进时会象完全换了一个人一样,对保安大喊大叫,我们平时不是这样的呀,我们在家敬老爱幼,在单位和同事和睦相处,我们也会为四川捐款,会主动去捐血.我们不象是为了小事就会失去理智的人,为什么我们进了文锦苑后会因为小事而暴跳如雷.
因为在文锦苑,我们大多数业主和我一样,我们只有义务,我们没有权利.作为一个业主,我们的确有遵守文锦苑各项规范的义务,我们必须交物业费,必须交停车费,如果没车位,我们的确不应该开车进小区,万一堵住了消防通道,后果很严重.但我们有什么权利呢?我们有要求公开公共资产的权利,我们有要求公开公正公平选举的权利,我们有建立公开议事制度的权利,我们有监督物管和业委会的权利,我们有不当不明真相的大多数人的权利.当我们没有这些权利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在和保安争吵,甚至无理争吵的时候体现业主的权利了.
耗费半生积蓄,住进文锦苑,至少我还没有用脚来投票的能力.开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我的邻居们意识到我们作为业主的权利.如果你推选的代表只在选举时敲你家的门,你就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推选的代表在选举时居然委托业委会秘书写选票,你就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推选的业委会认为提意见是捣乱,你就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样,作为代表和委员,如果你在投票或表决时,只是自己做判断,而没有去征询楼道业主的意见,你也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你委托别人为你作出决定,你也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代表和委员,你们没有替业主做主的权力,更重要的是,没有用自己的信誉为别人的信用背书的义务.
以下是我从一个博客中摘下的,供大家参考.
业主委员会得不到业主的信任怎么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15条,业主委员会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只能执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业主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的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还应该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建议。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物业管理条例》这部法律规定下的业主委员会没有什么权利。相反,却应该受到业主和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根据我对很多小区(包括我们小区)业主对业委会不信任的原因的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业主委员会工作行为不公开,业主无法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2.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或者不作为,导致业主失去对业委会的信任;3.委员本身不专业。其实,她们也只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只是比我们多一些公益心而已,并不比我们聪明多少。
因此,首先业主们应该把业主大会开好,选举你认为最合适的人。并且要使得业委会建立一个公开机制。在业主可以行使监督权利的情况下,业主们更应该积极配合和协助业委会的工作,更理性的监督和善意的提出建议,而不是随意的猜忌、指责和传播、轻信谣言。业委会委员切忌滥用权利。其实,小区中,没有什么事情是十万火急的,要依法获得授权。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也不会有好结果。当然,不作为也是非常不可取的。既然自愿为业主们做事,那就要做,不要看到没有“油水”,就不做了。选举之前就应该想清楚。
最后,如果业主们真的发现业委会不能执行业主大会的授权,或者随意滥用权利。我们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改选新的业委会。简单说就是有20%的业主提议,一半的业主参加会议,到会业主的一半就可以形成这样的决议。1/4的业主其实就能决定业委会委员的前途。所以,不要用过激的办法来对付业委会,要用理性和法治的办法来解决对业委会的不信任业委会的失职。
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业委会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但是我仍然建议所有的业委会成员在成立业委会的时候,首先要干的除了执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外,还要努力建立和实现让广大业主的监督机制。只有敢于被业主公开监督的业委会和业委会委员,才能保证真正的为业主工作
真皮到底是什麼皮?
11 年前
1 条评论:
支持一下,我也是这个小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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