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五月 15, 2009

中央台关于杭州飙车案的跟进报道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42313824680888

星期二, 五月 12, 2009

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市长先生:
您好!
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20米远,当场身亡。
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他是家中的独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正将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
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近年来,杭城飚车族众多,许多地区的居民早就对夜间马路上的飙车巨响扰民事件有所抱怨,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也不是第一起。据我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扰民。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
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是再也不要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
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

浙大学子致杭州市长的公开信之二

市长先生: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一览这封公开信。
今天,5月11日,距谭学长、一条鲜活的生命离开我们已经过去了四天。期间数千人自发地走上街头哀悼谭学长并陪着谭妈妈度过了一个母亲节。相信这些您已经有所耳闻,并且您已经对此事做出了重要批示。然而广大人民显然没有对此表示满意;交警部门的新闻发布会,显然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

我们所不满的,绝不仅仅是事件本身,更重要的是对事件背后庞大的黑幕感到的愤怒,对我们和谐社会的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愤怒,对我们的新闻媒体第一天保持沉默的愤怒。

我们不相信,连一个小孩子都能看出来的车速,终日与交通事故现场打交道的交警们,竟然会公然面对镜头做出70公里每小时的判断。

我们不相信,终日与交通事故处理打交道的交警们,竟然会公然面对镜头,忽视目击者而采纳肇事者一行人的证言。

我们不相信,终日与车辆打交道的交警们,竟然会看不出明显经过改装的排气管等部件,公然面对镜头宣布不清楚。

我们不相信,我们的交警们,竟然会忘记2006年4月6日发布的《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飚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公然面对镜头宣布“飚车”一词为土话,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不相信,一部顶级跑车,优秀的刹车在70的速度下竟然刹了50米。并将人撞出“两层楼高,20米远”。

我们不相信,有过210公里每小时纪录的肇事者,在被处罚以后,还能上路飚车。

我们不相信,居民反映的持续很长时间的闹市区飚车行为,交警们不曾听闻。直至惨剧在5月7日20时半发生。

我们不相信,肇事者在次日凌晨两点,居然能够安然自得的上网。

我们绝不敢相信,我们的政府,面对公民时竟然不能保证公平?!

请问我是否有权利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提出以上疑问并得知答案?有意或是无意,交警部门站在了肇事者一边,一再混淆视听,含糊回答,更面对镜头说出了不曾有过“飚车”这一概念的谎言;对车速、逆行、斑马线等更是企图蒙蔽民众。

我们不禁要问,这一切的一切,背后究竟是什么?胡母四十分钟电话里面,包含的究竟是什么?

不回答以上问题,恐不足以平民愤;不平民愤,和谐社会恐不足以立足。

最后请允许我用最近网络上流行的几句话作为结尾:

孙志刚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暂住证。
黄静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结交有钱有势的BF。
三鹿孩子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还没有儿女。
×安女孩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和人结仇。
躲猫猫青年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进拘留所。
谭卓走了,我们无法沉默!因为我们每天必须走在和谐社会的斑马线上!

今天的谭卓,很有可能就是明天的你我!

此致
敬礼

浙大一学子
2009年5月11日

启示录:一起交通事故如何演变成公共舆论事件

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5月7日晚上8点05分,年仅26岁、“阳光、帅气、幽默、优秀”的谭卓止步于杭州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斑马线,他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身影是被高高抛起,然后重重地坠落,蜷缩的身体横陈在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跟前……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发后由于权威信息发布的缺失,一时之间,坊间关于肇事者事发时的车速、肇事者的家庭背景等等各种猜测、议论、指责流言四起,各大网络论坛上,关于这件事的跟帖动辄长达近百页。昨晚8点,当我们在百度页面输入关键词“飙车谭卓”之后,0.31秒的时间里出现127000条相关新闻,均来自于国内各大媒体和论坛。

  昨天,是事情发生的第5天。“70码”成为网络新名词,网络知名人士周曙光等人建立70km网,不少网友在网上为谭卓建立纪念馆,一天访客量超过6万。

  短短5天,一起交通事故,演变成为了一个公共舆论事件。

  也许,一年以后,或者若干年以后,当我们回头再看,在这个事件中,政府、媒体、民众(包括网友)的各自行为,已经构成了一个“有关交通事故酿成公共舆论事件”的典型样本。

  从这个意义出发,我们试图按照时间顺序解剖这一事件,希望能够让这一事件成为提升杭州城市管理能力和公民法制意识、人文素质的一个契机。

  果真如此的话,相信善良的“眯眯”,会在天堂眯起眼,绽放他灿烂的笑脸。

  5月7日核心词:悲剧发生

  晚上8点05分,悲剧发生。

  根据此后在媒体和论坛上目击者的描述,事发情景为:三辆跑车疾驶而来,其中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将正走在斑马线上的谭卓撞飞了起来。

  三菱跑车挡风玻璃破碎,肇事者此后被带上警车,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通过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

  街道飙车是最该谴责的

  兼具作家和赛车手身份的韩寒在其博客上就这起车祸发表的看法:

  街道飙车是非常危险的,但随着汽车行业的发达,富二代的增多,年轻富翁的产生,汽车改装和街道飙车一定不可避免会出现。但是,在闹市飞车的确是非常危险和极其错误的一件事。一般来说,开快车分五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尤其是最后一个。但往往我们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为街上人多,人多看的人就更多。这是最该谴责的。

  5月8日核心词:交警通报

  当天下午,杭州市交警支队、西湖交警大队在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目前这一起车祸的处理进展。

  交警部门的初衷是想及时通报事故的进展,但是新闻发布会上,并不严谨的表述,引发了一轮舆论热潮。

  新闻发布的现场有点混乱,有记者有市民有肇事者胡斌的同学和同事,交警部门引用肇事者和同伴“车速70码”的说法引发质疑,此后质疑迅速在网上蔓延。

  晚上,交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肇事者胡斌执行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当晚8点,一场群众自发举行的悼念活动在事故现场开展。

  希望政府部门爱护百姓对你们的信任

  市政协委员、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党委书记陶俊的爱人正巧与受害者谭卓是同事,他第一时间就听说了这个噩耗。夫妻俩一直关注着这事,直到那天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据当时目击者称肇事者时速约70公里左右。他的反应与大多数市民一样,觉得这一调查意见有些草率。

  “我认为作为权威的政府部门,在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候,公布的数据至少是应该经过专家或者精密仪器科学论证过的。但70码的说法显然有待商榷。”陶俊说,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部门应该是权威的、可信赖的,这样贸然的结论会对政府的形象有影响,会让百姓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感打折。

5月9日核心词:网络舆论

  进入事发第三天。人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早解开大家心中的谜团和困惑,尽早还原事情的真相,哪怕仅仅是事情的进展。然而恰恰是这个关键时刻,权威信息发布却缺失了。

  在此期间,各大网站都以显要位置追踪报道此事件,而网友则纷纷通过网络等途径声讨肇事者。特别是交警引用的“70码”饱受质疑,肇事者被人肉搜索。

  同时,受害者谭卓的信息也逐渐清晰:原计划今年8月结婚,阳光、幽默、优秀。

  肇事者胡斌的相关信息也被网友贴发在网络论坛上,其中包括他当时所驾驶的车牌,以及目前所就读的学校班系。而他设置了密码提示的QQ空间也被网友轻而易举地攻破。另外网友还通过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的数据,查找到肇事者胡斌所驾驶的三菱车曾有过恶劣的超速行为。

  5月9日傍晚,肇事者的父母第一次出现在谭卓的灵堂里。

  据网友的记录:原本一直哭泣的谭妈妈,一反常态的平静,对着肇事者母亲说:“我不会打你,我就是想跟你说我养大这个儿子有多么的不容易,我摆过早饭摊……什么都干过,好不容易养大了,成才了……”

  此事件注定会引发公共舆论

  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者沈爱国:此事件所具备的几个要素注定会引发公共舆论,我们可以从传播规律上来分析。

  首先是这个事件的传播价值,该事件本身具有强大的戏剧性反差。

  一方是刚刚毕业2年,口碑很好的80后,“阳光、帅气、幽默、优秀”,一改以往社会舆论对80后略带贬义的评价。谭卓可以被树为“80后正面典型”、“优秀的新杭州人”。

  另一方是富二代,富裕不是错,关键是为富不仁。

  如果肇事方开的是桑塔纳,而不是三菱跑车,如果不是飙车而是普通车祸,如果撞的不是80后优秀典型,而是外来民工,从社会学中注意力投射规律来看价值都不如目前强大。正是具备这些要素,使得事件本身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

  从公共舆论的传播途径看,5月9日是个引爆点。

  “权威信息发布的缺失”正是流言传播的核心规律。民众无法从权威渠道得到权威消息,但出于对热点事件的关注,老百姓开始相互打听、猜测,因为没有权威信息,他们无法判断事情的真相,各种流言被传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又要相互印证,这个阶段的传播开始呈几何倍数增长。加上网络这个相对民间的渠道,公共舆论率先在网上引爆是必然现象。

  5月10日核心词:追悼会

  5月10日上午,谭卓追悼会在杭州市殡仪馆举行。

  网络如同一个被打开的魔匣,公共舆论继续升级,网民集中挖掘肇事者家庭背景,猜测着这背后是否有“交易”。

  除了肇事者的详细资料被网友发在网上外,其家人朋友的信息也被网友发在网上。如胡家的家庭住址;家里拥有4辆车;胡家家庭成员在哪上班工作;胡的朋友到底是什么人等等信息都被网友发在了网上。

  肇事者身家并非网上传的那样显赫

  昨天下午,一位女子蹲在交警事故处理点的外面停车场上,神情沮丧。围在她身边的几位,像是亲戚朋友,他们之间没有什么言语。这名女子便是“5·7”三菱飙车肇事司机胡斌的母亲。

  “5·7”文二西路车祸发生后,肇事者一家的背景成了网上和坊间最关注点之一,有人说,这家人来头很大。

  而昨天记者了解到,肇事者的家庭背景情况似乎不像网上说的那样如此“显赫”。

  一位和胡斌妈妈有密切交往的女士告诉记者,胡斌父母没有什么更多的背景,他们早年生活清苦,从杭州一家塑料管线厂离开后,当时下岗在家。自2003年之后,父母两人在四季青童装市场有了摊位,做起了童装的批发零售。那时起,胡斌的家境也算是富裕了,买了2处房子,胡斌父母住一处,胡斌住一处。

  知情人说,胡斌是个独子,父母生意做好了,有了钱,对这个儿子百依百顺。

  “这个孩子没读大学前,我们也经常看到,总的来说,在我们面前还算有礼貌的,但是我们也经常劝他妈妈,不要太宠孩子,不能孩子要什么就给他什么,他买这辆车的时候,我们也劝过,没想到真的出事了。”

  昨天,记者也去了胡斌父母家。他们住的楼层比较高,记者敲了门,没人答应。据附近居民说,两夫妻平时很忙,白天基本不在家。问起他们家的情况,有邻居说,别的不知道,既然是在做服装生意的,总是有些钱的。小区的保安告诉记者,平时不怎么留意这家人,但是这家儿子的红色跑车轰轰开进小区时,他们就知道是他回来了。

  记者多方打听了解到,除了那辆肇事的三菱车,胡斌父母名下还有一辆宝马迷你轿车和一辆吉普牧马人。

 5月11日核心词:阳光处理

  本报昨天报道了几位学者对事件几个核心问题的质疑:事故速度应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测算过程,交警在事发20小时后就轻易公布有欠妥当;同时,出于前期在权威信息发布的不连续,不及时,专家呼吁建立阳光机制。

  “人肉搜索”带来大量隐患,两个陆红英吃误伤

  网络人肉搜索在事发第五天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衢州新闻网发布新闻,胡斌的母亲陆某,已经查证,并不是衢州的政协委员,移动老总。只是同名同姓,张冠李戴。这个陆红英是衢州本地人,衢州市政协委员。她的儿子年仅15周岁,正在衢州本地读初中。对于网友人肉搜索她的相关信息并胡乱指责,陆红英既气愤又无奈。“这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也给我的员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让我担心的是,我的孩子也知道了这件事,我现在怕他的身心健康受到负面的影响。”

  网友搜索到的另一个陆红英,是杭州某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总。这家网络公司也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

  肇事车主陆红英与本公司法人代表陆红英同名导致网上散布了很多我公司的信息,因此招至大量被不实信息误导的网友在本站留言及漫骂,对本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慎重申明:我们也对死者惋惜,对肇事者愤慨,但我公司法人代表绝非肇事车车主(肇事车是登记在其母名下的)。



网上流传的“70码”T恤衫。

  舆论危机也是提升契机

  汶川地震就是一个成功范本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主任郁建兴教授

  《钱江晚报》能够从这个角度来对事件进行思考非常好,是站在关心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高度来做社会新闻,体现了一家理性媒体的风范。

  这一事件,我一直在关注。飙车夺命事件确实经历了从一起交通事故演变为一场公共舆论的过程,甚至到后期,社会舆论对我们杭州政府也颇有微辞。

  首先,我想说的是,事情背后也不见得真正有权钱交易。

  但是整个事件过程中信息不够公开不够透明,我想这可能是政府管理体制中的惯性使然。王小波曾经说过一个“花剌子模信使问题”,花剌子国王对传好消息的人有赏,坏消息提供者喂老虎。政府面对突如其来的坏消息,惯性使得他们不够“阳光”。

  比如至今为止,谭卓的信息早就由官方公开,而肇事者的信息始终没有官方发布,也由此引发了人肉搜索,引发权钱交易猜测,实际上,信息及时公开反而可以以正视听。

  人们猜测,政府部门也许有基于“和谐社会”的担忧。

  其实,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差异,没有分配冲突,而是把这种矛盾在民主法制的框架内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这才是和谐社会的要求。

  不要惧怕公共舆论,公共舆论在开放中日益走向理性。

  有的领导担心放一放,舆论就乱,尤其是网络舆论。这是长期以来对网络舆论的一种误解,把网络舆论与非理性画上了等号。

  去年6月,胡锦涛书记视察人民网,显示了对网络舆论的一种新的认识姿态。任何公共舆论都是在讨论、责难中逐渐成熟,逐渐理智,从目前这个事实上来说,网络舆论除了一部分宣泄,绝大部分都是理性的探讨。

  目前网民的反应,我们不能与“仇富”画等号。民众在权威信息缺失的情况下,从现实生活经验出发猜测腐败,是一种正当心理,也是在第一时间对权钱交易的预警,是一种“良心”和“良知”。政府是整个社会最后的被救助者,捍卫公平正义的社会舆论,防止权钱交易、执法不公,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有利的。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政府要汲取哪些经验?

  首先,政府要将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提升公信力。我认为这个事件的正确处理是政府提升公信力的大好契机,司法机关要将此案例办成一个经典案例。

  第二,政府要与媒体和民众形成良性互动。

  其实在去年的汶川地震中,我们整个政府在处理危机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功的经验,政府、媒体(包括网络)与公民三方良性互动,彼此信赖。政府还充分体现了对民间社会组织,即志愿者组织的充分信赖,100多万志愿者参与救灾。

  我们要让这样一种在抗震救灾中生长出来的“新的制度因素”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政府要对媒体有充分的信任和引导;对于媒体来说,要赶在小道消息之前,发布权威信息;同时担负起引导公共舆论的重任。

  我希望以此为契机,提高社会法治程度,提升杭州城市管理能力、公民文明素质,这样,年轻优秀的谭卓的血才没白流,我们才可以说“坏事变好事”。

杭州闹市飙车案调查:70码等词汇迅速蹿红

杭州闹市飙车案调查:70码等词汇迅速蹿红

2009年05月13日02:05   红网-潇湘晨报

杭州阔少飙车案的事态扩大化,事故双方的身份对峙只是外因,普通民众的反应并非“仇富”,而是在不断的担心与失望中形成的对“不公平”的畏惧,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共焦虑。

本报记者张志强 杭州报道

入夜的杭州城,车水马龙,霓虹闪烁。

5月10日,尽管“5·7交通肇事案”(爱好飙车的富家子胡斌驾驶改装过的三菱跑车,与友人在杭州闹市疯狂飙车,撞上一名正过斑马线的25岁的湖南籍大学毕业生谭卓)已过去几天,但事发地仍余悸未散。夜间,成百的市民拥在文二西路两侧,只要有人往地上放上一支蜡烛,即会有几十人围上去。事故地点,一片被人泼上的红油漆相当醒目。当地居民说,是为了警示纪念。“我们的家人每天都要从这里走过!”


浙江大学学生在写给杭州市长的公开信中说:“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不是第一起,当晚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会是张卓、李卓……是你,是我。我们的城市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打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杭州警方说,今年1至4月,该市查处机动车超速303887起,其中超速50%以上31163起。

这座一直被马达惊扰的城市,在谭卓案后,变得更加焦虑。

疯狂的飙车

谭卓案后,肇事者胡斌及其同伴被当地民众冠以“飙车党”称谓,而文二西路则是他们钟爱的路段之一。

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晚上开车一般都不敢往那边走,因为附近飙车的人很多。当地居民说,以前每过晚上12点,就能听到楼下马达的轰鸣声。

不仅在文二西路,家住钱塘江畔闻涛路国信嘉园的金先生告诉记者,该路段飙车更疯狂。“这里没红绿灯,明明写着限速40码,但到了晚上超过100码的很多,路上可看到一条条黑色刹车印。”金说,当初买房子主要看中这里是江景房,能到江边散步,但现在晚上连门都不敢出。“飙车族一直飙到很晚,吵都吵死了,睡也睡不着。”


在很多当地人的印象中,杭州成了飙车者的乐园。据当地媒体报道,牌照为浙B05666的奔驰车在甬金高速上狂飙185码,被测速车抓拍。甬金高速限速80码,该车创下了甬金的最高时速。而之前的时速纪录为173码,也是由一辆奔驰车所创。


据统计,甬金高速公路自去年年初开通以来,共查获5000余辆超速车辆。


杭州湾跨海大桥于去年5月1日试运营通车,限速100码。当地警方的记录显示,从通车到5月5日几天时间内,超速车辆就多达746辆次,超速50%以上的有23辆次。最高记录是一辆现代旅行车,5月4日凌晨零点36分,在大桥上由宁波驶往嘉兴方向,速度高达每小时193公里,堪称第一“飙王”。


恣肆的狂飙,酿造了一起起惨剧。2008年3月16日晚6点,闻涛路上,正在散步的一对小夫妻被一辆飞驰的轿车撞入钱塘江,双双殒命,留下一个5个月大的孩子。当地媒体报道称,肇事车辆时速至少超过100码。


近年来,非法“飙车”行为开始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出现,展现“汽车漂移一族”的电影《头文字D》的场景常常再现于现实生活。北京出现过“二环十三郎”,即车主用13分钟“飙”完北京二环路。在上海,一些高架道路由于路况较好,也成为“飙车”主要场所。


飙车一族甚至还走出了国门。据外媒报道,6名中国富家子弟2008年驾驶法拉利和兰博基尼从意大利出发前往法国巴黎,时速229公里。瑞士苏黎世霍尔根区法院5月6日向他们开出约合131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本次肇事车辆贴有三家汽车俱乐部的标志。车祸发生后,这些俱乐部纷纷撇清和胡斌的关系。业内人士称,杭州的玩车人员分成“成功人士”和“富二代”两批。“富二代”这批人的年龄基本上在二十岁上下,有的还在念大学,但父母非常有钱。“这批小鬼喜欢出风头,最容易出事的也是他们。”


焦虑纠缠着当地人


在谭卓案中,一些细节被反复传播,并成为民众情绪的聚合点。


网民通过搜索肇事车“浙A608Z0”发现,该车有数次超速“前科”。2008年12月1日,在杭州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玩漂移,被巡逻交警拦下。随后的12月7日,该车又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码,超速75%。


依照相关法规,在城市道路超速20%,罚款200元并记3分,超速50%,罚款1000元并记6分,同时吊销驾照。


但很显然,该车在致谭卓当场殒命前,风采依旧。被网友搜索出来的违章记录,随后也遭遇屏蔽。更让当地民众群情激愤的,是当地警方于事故次日公布的,关于肇事时速只有70码左右的通报内容。


当地人说,当局又“躲猫猫”了。在天涯论坛上,有网友经过演算称,时速70码的汽车要将人撞出20米远、5米高,除非谭卓是以每秒40公里的速度与三菱跑车面对面碰撞。显然,这连博尔特也做不到。


加之事发时,肇事者“满不在乎、想花钱摆平”的细节,使当地人开始变得不安,焦虑纠缠着他们——所有人都在扪心自问,下一个谭卓会是谁?于是,一群群素不相识的人自发走上街头,走入殡仪馆,去悼念和缅怀谭卓——这个事故前籍籍无名的普通青年,这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陌生人。


而在网络上,“70码”等词汇也开始迅速蹿红。还有一些人则将自己的网络签名改为“珍爱生命,远离杭州”,呼吁抵制杭州旅游,并得到了众多响应。


5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对当地媒体表示,强调对“5·7交通肇事案”的处理,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案件办理情况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安局还吁请社会各界及时举报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地舆论普遍认为,警方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案,本是应有之义,之所以“多此一举”,目的是为了回应汹涌的民意质询或者说公共隐忧。


郑壹零是中国红心会会员,就住在事发地文二西路的紫桂花园。在该小区的400多户居民中,奔驰、宝马等高档车就有160多辆。“肇事者的家庭背景其实并不重要,比他们有钱的杭州人比比皆是。问题关键在于,如果这个案子不能得到公正、公开处理,这个城市居民的安全信心将受到严重影响。”


郑在事故现场拉起了“帮助政府寻找目击者”的横幅,并参加每晚的现场悼念。5月11日下午,郑作为网友代表被当地警方传见。办案民警对他们的行为表示肯定,并告诉他之前的通报确实过于草率,70码是紧随肇事车之后的那辆法拉利当时的车速。


郑说,他感到事态在朝良性的方面发展。


“不是车,是人的问题”


“5·7交通肇事案”之后,杭州当地警方加大了对改装车的查处力度。


“全市有400多个电视监控,严密监控查处改装车上路。”杭州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近两年,交警共查处改装机动车行4088起。


在交警支队的监控中心,记者看到了好几辆改装车被查处的视频。去年12月10日中午12点多,武林路安吉路交叉口附近,一辆白色的丰田,加装了尾翼,还有4个排气管;今年1月25日中午1点多,解放路附近,一辆车牌为浙A95X××的本田思域车,贴地的底盘、夸张的尾翼、粗粗的排气管显出它的与众不同。交警一调查才发现,这辆车车价17万,改装也花了17万。


交警介绍说,在飙车一族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改装车。不少车主都喜欢通过增加尾翼、加大功率等方式,改装车辆,获得飙车的刺激和快感,却严重影响了行车秩序和安全。


肇事车浙A608Z0,是一辆红色三菱EVO,车上贴着三家汽车俱乐部的拉花:FDS、玩车坊、车世界。


玩车坊是杭州成立时间最早、名气最大的汽车改装服务公司之一,成立于2000年,以动力改装扬名立万,特别是对斯巴鲁、三菱车的改装最为在行。其网站视频专栏说:“当保时捷997T遇上迈凯轮SLR时,会毫不犹豫地全油门追上去!”


负责人王珂说,胡斌的车确实做过改装,一是换了钢圈,主要是为了美观;二是对排气系统改装了一下,不过改装得不大,与原来的差不多。“我听说,胡斌买的这辆三菱是二手车,买来的时候,就已经改装好了,所以在哪里改装的,我不清楚。”


王珂说,现在出了车祸,一说是辆改装车,老百姓都恨得咬牙切齿,其实现在的改装车跟以前有很大区别了——早几年,专业汽车改装公司主打的还是动力改装,就是将汽车动力升级,马力加大。改装后的车辆,提速更快。而这两年,像他们公司,除了给专业赛车(指只在赛车场上跑,不在公路上跑的那种,专业赛车不用上牌照)改装一下发动机,基本上不再给社会车辆进行动力改装了。


“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政策法规不允许,一旦改装车出了车祸,交警要来查的,后患无穷;二是现在市场上动力好的车太多了,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车动力不够好,可以卖掉,买一辆更好的,没必要改来改去。”王珂说,现在说改装,主要还是换钢圈、改排气系统、换音响为主。“马路上开的一些跑车,轰油门时声音很响,其实是原装车,动力本来就是这么强。你能说这种车动力这么强,不能卖?所以还是开车人的素质问题,跟车子没有关系。”


80后作家、赛车手韩寒也对杭州飙车案撰文发表看法,“国内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为街上人多,看的人就更多。这是最该谴责的!”


韩寒认为,让壮年男子踏实开慢车是不可能的,要把他们引导向安全的地方发泄荷尔蒙,比如赛道。“街上快是小儿科,有很多号称街道高手的人,到我们车队试训,慢得就像路边的石头。所以,我希望喜欢开快车的人都上赛道来,租用赛道不贵的,比洗桑拿便宜多了。”


“杀一儆百”的冲动


“5·7交通肇事案”引起的社会震动,超出了近年来任何一起交通事故。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婷认为,这是整个社会务实、利益化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富裕人群在实际中成为掌握经济资源、并通过经济优势去获取其他资源的优势群体,而其中一部分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道德行为又无法与其社会地位相适应。尤其在年轻一代中,不少人自恃有经济后盾就“搞得定一切”。普通民众的反应并非“仇富”,而是在不断的担心与失望中形成了对“不公平”的畏惧。


谭卓追悼会之后,关于事故的定性成了当地民众和媒体最为关注的问题。论调一致,对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肇事者胡斌执行刑事拘留的提法表示异议。


5月11日,《钱江晚报》发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的文章称,事件的性质应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该文章指出,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但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律师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如果多辆车约定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飙车,可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个例证是,2008年8月,3名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的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120公里

星期一, 五月 11, 2009

XP开发中的Story Task 与Bug的一些摘录

4,进度表的结构

按照XPlanner的结构而言,主要有Story和Task,一个进度表包含若干Story,一个Story包含若干Task。对于Story的理解可以是Feature也可以是Case,其粒度比Task大,而Task就是我们所说的在该Case下的若干任务。就我们的经验而言,我比较喜欢按照任务的流程进行划分,比如从需求的确定到写设计文档到编码(当然实际Task的粒度要比这几个词汇的粒度小得多,Task粒度应该小,小到以“小时”为单位,而不是以“天”,这稍后为谈到)。然后一个Task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项内容:任务名称、任务内容、其所在的Story、任务的实施者、任务的跟踪者、优先级、计划时间、已使用时间、剩余时间、完成任务的实际使用时间等。但我仍然坚持Task也应该保持简单明了,一是一目了然,二是节约时间,三是防止团队成员的抵触情绪,所以Task中需要填写的字段不亦过多。

5,任务粒度要小

任务的粒度绝对不能大,大的是Story而不是Task。推荐的粒度是按“小时”为单位,而不是按“天”为单位,我的一位同事的不错的经验是将任务细化到4小时或8小时以内,并且尽量保持任务的完整性(意思是说,不应该出现事情刚做一半就下班了的情况),这有利于“每日检入”(Daily Check in)和“每日构建”(Daily Build)。粒度太大很明显的缺点是时间估计的误差很大,如果是一个全新的任务(而不是被你重复过无数次的任务)而给出一个“我大概需要三天”的时间估算的参考意义是不大的。另外,我也有一个失败经验,当我用Outlook的“任务”工具为自己指定一个任务时,如果我仅仅指定某个任务应该在未来3天内完成,那么该任务往往被推迟到第三天才真正开始做,甚至被拖延更长的时间,正确的做法是,即便该任务需要3天,那么应该将该任务拆分成3部分(或更多)然后分配到每一天中去,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如何撰写一个良好的用户例事(How to write a good user story)按道理讲,用户例事是连接团队日复一日工作与玩家收益的最佳渠道。通常很容易能想象出玩家想在游戏里看到什么(比如,“不管我怎样操作我的角色,我要看到超酷的粒子特效。”)。

另一方面,有些工作的内容不是完全符合用户例事的格式。这些东西是玩家不能直接表达出来的,而是迂回的联系到玩家收益上。

对于项目的后期,团队正在处理大量的备受关注的工作,这时Scrum板子的清晰度会被减少,意味着关系到用户的各种收益的例事不能直观的显现出来。Large Animal的团队发现当一个项目进入到开发阶段后期时,很多用户例事最后看起来越来越像围绕着一系列子任务的“超级任务”。
例事,任务,或bug(Stories, tasks, or bugs)在采用敏捷开发模式之前,Large Animal习惯用FogBugz作为任务和bug的共同跟踪工具。尽管这个工具缺乏Scrum的可见性,但是它对于帮助管理大量详细bug报告、减少bug造成的崩溃是非常有效的,特别是在版本处于繁重测试和修订的过程中。

不幸的是,这通常与验证阶段Scrum板上的工作内容重叠。所以,有时会让人觉得很混乱,不知道用哪个工具来跟踪问题。
时间估计(Time estimation)有些事实是不能逃避的,那就是精确估计问题解决方案所花费的时间是很困难的,不论是代码、游戏性还是UI设计。虽然敏捷开发模式使Large Animal的开发过程更舒适、更为可预测,但是估计任务的准确时间仍然是一个进行中的挑战。

星期二, 五月 05, 2009

美元会在什么情况下崩盘?

中国和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正呼吁用其它货币取代美元作为储备货币。起因是美联储(Fed)扩大货币供应、以支撑美国银行业体系及过度负债家庭的自由主义政策。由于银行业体系内的不良资产规模庞大,美国家庭过度负债程度惊人,美联储可能被迫大举印钞,这最终将引发高通胀,甚至是恶性通胀,并对外汇储备中持有美元资产的国家造成严重伤害。

围绕美元替代品的讨论,主要反映出新兴经济体对美国货币政策的不满。这些新兴经济体累积了近10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其中大多为美元资产。其它任何面临与美国同样问题的国家,都需要巴黎俱乐部(Paris Club)来与其债权国就其货币及财政政策进行协商,以保护自身利益。但美国的情况十分独特:它用本币借债,而美元又是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美国能够暂时无视其债权国的忧虑,不必担心美元会崩溃。

中国对于美国实力和责任心的信任,以及仰仗美国军事保护的海湾国家所持有的石油美元,是美元全球地位的两大支撑。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海外华人持有的美元资产,可能会占到外国持有美元资产的半数。要想理解美元的独特地位,你必须看一看富裕华人的资产配置情况。

中国人对于美元的热爱始自上世纪40年代,当时,中国货币大幅贬值,而美元则能够保值。谈到货币的可信度,中国人有着漫长的记忆。中国的人民币仍未开放,仍算不上一种可靠的财富储备工具。此外,富裕的华人往往将子女送往美国接受教育。他们将美元视为自己的首要货币。

美国可以通过资产出售和财政转移来修复其资产负债表,而不仅仅是印钞。譬如,2万亿美元的财政赤字可以投向负债过重的家庭,以偿还债务,而不是为了提振经济,而进行没有把握的支出。当房地产和股票价格跌幅足够大时,外国需求,尤其是来自华人的需求,将大量涌现。美国可以卖掉其未开发的庞大自然资源储备。美国人或许认为这些想法不可思议。很难想象,一个超级大国为了避免破产,竟然需要变卖家产。如此看来,印钞似乎是一条不那么令人痛苦的出路。

对于储户而言,全球环境极端负面。尽管房价及股价已大幅下挫,但仍不值得买进,又可能进一步下跌。利率水平已几近于零。美联储正忙于印钞,这最终将造成通胀,从而使美元储备贬值。其它货币同样不是安全港。随着美联储扩大货币供应,也给其它货币施加了升值压力。这将迫使其它央行扩大本国货币供应,使本币贬值。因此,主要货币可能会轮番贬值。最终结果是全球各国都出现通胀和实际利率为负的局面。各国央行正为了救赎举债者和投机者的罪责而惩罚储蓄者。不幸的是,华人正是最大的储蓄者。

稀释中国的储蓄,来为美国行将倒闭的银行和破产家庭纾困,将会摧毁美元的全球地位,尽管这种做法在短期内非常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华人对美元的需求本已开始减弱。中国日益膨胀的外汇储备,反映出对美元的私人需求不足,而人民币升值是其驱动因素。尽管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投机,但也表明人民币可信度不断提升,同时具有替代美元成为华人主要财富储备工具的潜力。



美国的政策正促使中国向建立另一套金融体系的方向迈进。过去20年,中国与全球经济的接轨仍停留在为跨国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并将人民币汇率与美元挂钩上。人民币与美元挂钩,使中国得以利用美国的金融体系,来满足自己的的国际需求,同时,中国国内金融部门仍处于国家控制下,将沿海地区的繁荣向内陆省份进行再分配。这种双重模式运作得相当出色。中国能够鱼与熊掌兼得。当然,全球信贷泡沫是中国这种双重模式得以行之有效的原因;由催生泡沫的全球需求掩盖了这一模式的无效。

中国明白,自己终有一天将不再依赖美元。中国近日有关在2020年前将上海建设成一个金融中心的决定,反映出其对于依赖美元体系的担忧。2020年似乎还很遥远,美国也不会去关注那么遥远的事情。然而,如果如我所料,全球陷入滞胀,中国将被迫加快其货币自由浮动的改革步伐,创建一个单一、独立、基于市场的金融体系。这种情况出现之日,也将是美元的崩溃之时。


本文作者谢国忠是驻上海独立经济学家,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人幽默之猪流感

猪病了,但是没有医保,即便想出圈问诊,但满大街都是给猫狗看病的医院,猪想进去打个点滴还要饱受猫狗的白眼,为了维护猪的最后一点尊严,只能是干挺着也不进宠物医院,宁肯站着被屠宰,也不能躺着受狗气,就这样,猪采取了沉默,有病也不哼哼!

终于还是没有挺住,猪便趴在地上,侧着头,轻轻的打了一个喷嚏!猪流感从此便在沉默中爆发!接着便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全球。第一个感冒的猪已经亡故,在他的墓志铭中写着:“要么在沉默中被吃掉,要么在沉默中爆发!这头猪,是有史以来第一个站起来反抗人类压迫和剥削的斗士,它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感叹台湾人耕耘大陆之深

五一约了小孩的几个同学的家长,分乘三辆车去一个叫丽马俱乐部的地方,骑马、烧烤、采草莓等,去的时候还大费周章,三辆车都走错路了,因为沿路没有任何标记。

到了之后,发现还真是一个绝妙好地,青山绿水,是个僻静的所在。骑了一小时的马,烧烤的当儿,问主人,粗觉得有点异常,又来才了解到一些细节,是个台湾过来的小青年,我看应该在32岁左右,2004年开始租下了这地,共750亩,年租金100万,租期30年。除了以上提到的项目,他的收益还包括栽种的苗木、规划中的旅舍。

心下大为惊异,这小子应该在25岁左右就找到了这地,而且这地是如此的偏僻。不禁感慨,台湾人闯劲还是实足啊!

星期六, 五月 02, 2009

清华教授韩秀云:为何百姓总感觉追不上房价

近期,《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教授韩秀云老师。韩老师在去年的一本畅销书《看不懂的中国经济》详述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房市、楼市未来的趋势,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理财。

一年以后的今天,韩老师又推出了与当前热点经济问题相关的《金融海啸与我何干》一书,独特地解释了此次国际性的金融海啸的根源,并指导老百姓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应当如何防范风险、振兴经济,并展望了中国未来的伟大复兴。

楼市趋势长期看涨

《证券日报》:经济越低迷似乎经济形势越复杂,代表经济最重要的楼市价格如何走向,更让人迷惑不解,近期有一位学者还说楼市要跌40%,不知道您怎么看中国当前楼市的价格趋势?

韩秀云:每个人对市场都有自己的判断,我现在对楼市的判断是,短期看平,长期看涨。为什么呢?我们讲的是一种趋势,长期的趋势就是楼市要涨。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这就是一种经济规律,因为货币在贬值。为什么货币在贬值?比如,中央政府印1个亿出来,银行提取10%作为准备金,其余9000万元就进入到流通领域,然后储户或者企业又把这9000万元存进银行,银行再提取10%的准备金,其余的又贷出来了,这里有很大的乘数效应,这还只是传统的信贷。更厉害的是金融衍生品。光是美国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就达到600万亿美金之巨,平时它们看不见摸不着,一旦你用真金白银买了它,它就变成真实的货币跑出来买一切你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所以实际上不是楼价要大张,房子要升值,而是货币太多了,货币在贬值。老百姓不可不察,不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还有现在奥巴马政府,一直在发债,发钞票,这些钞票一旦进入流通领域能不造成国际性的通货膨胀吗?再者,美国政府印钞票,那欧洲能不印吗?最后大家都印,会是什么结果呢?通货膨胀就来了,这一来肯定是物价上涨,楼市价格也跟着上涨。

即使不考虑国际性的通货膨胀,我国的硬性需求也很大,一部分是没有房子的,一部分是要买房投资的,还有就是需要消费升级的。这些因素都支撑房价上涨,所以老百姓总感觉追不上房价。

我特别希望中国的楼价能再低一些,为国家的发展获得一个低成本的发展时间和空间,但客观的经济世界往往事与愿违。

美国在金融海啸中受的是内伤

《证券日报》:记者曾经采访过某位专家,他对此次金融危机的概括是,美国受的是轻伤,欧洲受的是重伤,中国受的是内伤,不知道您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韩秀云:我认为,这句话应该是反过来说,美国受的是内伤,欧洲受的是重伤,中国受的是轻伤,并且中国是此次金融海啸中最先爬起来的。

为什么呢?我在书中提到美国经济七大重症:其一,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是美国经济最重的病症;其二,是经济缺乏新的增长点,美国很多行业都处于饱和状态,已经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了;其三是,复杂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黑洞还没有完全浮出水面;其四是,信用卡消费隐患多多;其五是,股市崩盘,因为美国好几代人的养老钱都在股市中,股市暴跌比潜在的失业更加直接打击美国民众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其六是,国债的黑洞,美国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巨额的国债,而且国债数额还在不断的扩大;最后一个最可怕的症状是,美国已经丧失了信用,并且已经达到了毫无廉耻,丧心病狂的程度。

这些因素导致了美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是受伤最重。美国怎么办?只能发债、发钞、发战,包括金融战争和武力战争。如果美国不懂得反省,那么世界将永无宁日。

  韩秀云简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讲授宏观经济学课程。主要研究领域在宏观经济分析、西方经济学、金融以及产业经济趋势研究等方面。主要著书有《看不懂的中国经济》、《推开宏观之窗》等。

中国成为一流国家很难

中国怎样成为一流国家?
邹恒甫,世界银行研究部研究员、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主任、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曹建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叶楚华,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导读:
邹恒甫:我对中国的长期发展有两个忧虑。一是制度失衡问题。不平等制度环境下的经济繁荣过程也正是部分民众不满和怨恨积累的过程,一旦繁荣结束,这些怨恨就会以某种破坏性方式宣泄出来。这正是中国经济减速的真正风险所在。二是道德危机。三鹿奶粉事件把整个中国企业的道德危机展露无遗。
美国真的不行了吗
叶楚华:美国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源地,大家都对美国的现状和前途感兴趣:美国到底怎么了,这次美国真的不行了吗?
邹恒甫:这个问题很好。在这场危机中,中国要想不做傻事,首先要认清美国。不能回避的一点是,这场危机是金融资本贪婪无度导致的。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话并未过时。这次金融危机让我们看到,从贝尔斯登到“两房”,到雷曼兄弟,再到美林、AIG,都是金融资本剥削、竞争、欺骗、非理性投机、金融腐败、作假账、操纵市场的结果,这与几年前安然的倒闭没有任何区别。
然而,千万不要高估这次危机对美国的影响,金融危机固然影响了美国在全球金融服务业的霸主地位,但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成为美国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从而成为国际金融服务业的重要成员。这与美国航空业的发展极其类似: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和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等大公司的倒闭,使得美国航空工业更具竞争优势,服务更完善。
可以断定的是,美国经济仍会恢复稳定和健康发展,这是由美国的软、硬实力决定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石油、煤、森林等的使用和开采还不到20%;科学技术和人力资本遥遥领先;金融服务业仍将无可取代;电影、娱乐、时尚等引领全球;企业管理更是日新月异;军事工业(通信、飞机、坦克、导弹、军火、运输等)从未衰败;社会和政治民主有效地遏制了权贵资本腐败的程度(尽管这次危机也暴露了仍存在的问题);移民政策、产权保护、法律机制、全面的动态竞争机制等吸引了全世界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美国的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医疗、社保等)也在追赶欧洲和加拿大的福利资本主义。
美国仍是“绩优股”,中国政府对此还是看得清楚的。近期我们看到的好现象包括:中国官方和民间资金流向美国抄底,中国中小人力资本流往美国自费留学培养人才,中国资金购买美国房产、地产、金融公司、产业等。当然,也有无法统计的腐败分子的资金流入美国。这些因素都加大了中国对美元的需求,乃至人民币出现短期贬值。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坚持这个方向不会错。
低技术发展模式已到末路
叶楚华:近日中国政府公布了增购美国国债的消息。但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的实体经济面临严峻的形势。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课题组的预测,2009年国内失业人口将接近3200万,失业率将攀升到9.3%左右。而世界经济的深度下滑,对中国出口造成直接的深度冲击。中国工业处于全球经济价值链的低端,低技术企业的利润过薄,对外缺乏议价能力,对内则对成本变动高敏感,无力进行研发以实现产业升级。
曹建海:是的,美国过度消费模式的崩溃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中国过度储蓄与过度出口模式的崩溃,中国出口将在中美经济的两极互动中出现结构性和总量性的同步下滑。对中国来说,廉价劳工模式的外向型经济的潜力已释放殆尽,低技术经济发展模式已走到末路。
叶楚华:中国的经济增长是时候转移到依靠人力资本上来了。“亚洲四小龙”和日本的经验可供借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鲁格曼在1994年曾作判断:“东亚的经济增长模型,不可能持续。”这主要是针对“亚洲四小龙”,当时这四个国家的GDP增长中75%耗费的是人力和物力。幸运的是,后来“四小龙”技术转型成功了,保持了持续发展。而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发生经济危机,其实主要是金融危机,制造业所受影响并不大。由于日本拥有一流的技术能力,不仅未出现制造业企业大批破产的现象,反而在海外积累了巨额产业资本。以日为师,是面临产业转型的中国的一条好路子。
此外,关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许多学者都提到藏富于民。近期有经济学者提倡将国企分给老百姓、还富于民,邹老师的看法如何?
邹恒甫:要保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藏富于民是必要条件之一。我原则上同意把国企民有化的主张,即把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股权划拨给社保基金,将剩下的注入公民权益基金均分给老百姓。
此外,中国还需要在社保和民生方面下大力气,目前要用好这4万亿的投资,应在民生问题上加大力度。拿教育、医疗与养老保险这三项来说,近30年来,中国共投入不到1700亿元,只占GDP的1%,而根据我在世界银行工作了解的数据,美国是18%~24%,加拿大是36%~46%,北欧国家则更是高达40%~50%。中央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建设呢?就是要消除贫富的两极分化,加大国民的福利。此次金融危机可能正是中国在经济上建设和谐社会的机会,只要构建了经济正义,中国就可在危机中走向长远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中国长期发展的两个忧虑
叶楚华:也就是说,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至少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必要条件,即技术进步、藏富于民、推动民生工程。但经济发展也离不开政治和制度等问题,就经济谈经济难免狭隘。
邹恒甫:不仅是制度性问题,还有道德问题,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道德体系。我对中国的长期发展有两个忧虑:
一是制度失衡问题。当代中国具有强烈的物质主义精神,倾向于追求国家对物质财富的控制。上世纪80年代以前,这体现为国家对物质的直接占有,此后则表现为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迷恋,由此形成了以GDP为核心的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级官员追求经济高速增长,政府权力的运作就偏离了常态政府的合理职能,从而导致经济活动过程中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的制度性失衡。政府也采取“亲商”政策,在企业与消费者、投资—经营者与劳工的关系中,本能地倾向前者。为了经济增长牺牲民众福利,牺牲生态环境。
在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失衡、不同人的权利得不到平等保障的制度环境下的繁荣,必然呈现为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值得重视的是,经济繁荣的过程也正是部分民众不满和怨恨积累的过程,一旦繁荣结束,这些怨恨就会以某种破坏性方式宣泄出来。这正是中国经济减速的真正风险所在。
二是道德危机。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仅折射了食品行业的现状,更把整个中国企业的道德危机展露无遗。这种不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仅仅追求短期暴利的行为,深深戳伤了消费者的心,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形象。如何实现健康的“有道德“的发展,是摆在中国经济面前的一道难题。
特殊利益集团怎样剥夺百姓财富
叶楚华:谈到制度失衡和官员,地方政府与房地产的问题很突出。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2008年对全国9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的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达64.5%,北京为48.28%。土地财政让地方政府成为最大受益者。
在经济危机下,外需严重收缩,而中国内需不举,这很大程度上与特殊利益集团通过土地盘剥百姓的财富有关。
曹建海:谁是我国最大的土地供应商?是地方政府。当前的土地市场是政府垄断下的市场,可划分为征地、储备和出让三个环节,其中的巨大利益激励了地方政府为卖而卖的征地行为。
如同商人进货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征地的目的是为了出让。而作为土地被征用的一方,农民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了政府剥夺农民利益的巨大剪刀差。据估计,仅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2003年底,这种剪刀差已累计高达2.5万亿元。
一些人把招标拍卖看成是土地的市场化行为,这是对市场化的重大误解。市场化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即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对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自由买卖。可现实的矛盾是,如果地方政府采取最严格的方式拍卖土地,将导致社会财富向政府层面、开发商和拥有多套住房的社会阶层迅速集中,在税收增长超过GDP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将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居民的生活成本,并诱发地价暴涨、失业增加等宏观经济问题,这是理性的市场经济政府最应当回避的。
中国要寻找下一个“接棒者”
叶楚华:谈得很客观,不像有的地产专家仅仅把矛头引向地产商,避而不谈地方政府。
中国已经日益走向一种大型的开放经济体,在全球视野下,中国应有怎样的定位呢?我认为除了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技术创新和藏富于民之外,还要学习他们的“剥削”精神——把自己的富裕建立在虹吸别国的物质资源和产品的基础之上,这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也是一个国家走向发达国家的必要条件。
第三产业比重高被当做发达国家的标志,例如美国是75.3%、日本是68.1%、韩国是55.1%、法国是72.4%。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上的国际分工的问题,关起门来讲提高某国的第三产业比重是个伪命题,一国不可能在不“剥削”别国的前提下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
发达国家之所以富裕,是因为拥有垄断性的、稀缺的、无形的东西去大量交换发展中国家竞争性的低价物质产品。这就像在一国之内,城里人比农民富有,很大原因也在于城里人的产品比农民的产品更具垄断性和稀缺性,而农民只能生产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农产品。
中国要完成向发达国家的转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拥有品牌、技术和服务业优势,二是找到一个提供生产物质形态产品的接棒者。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就是这么走过来的,中国是它们的接棒者。但随着30年的经济迅猛发展,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备这两个条件,接下来,在全球经济领域可以开始“有所作为”,寻找下一个接棒者了。
非洲会是一个好的选择。经济危机下,发达国家正在从新兴市场抽离资金,这是中国的机会。一方面,全球矿业将进入新一轮衰退期,使得以出口矿产品为主的非洲国家外汇资金更加紧缺,非洲对外资、外援的需求更迫切,这就为国内企业投资非洲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目前国内部分产业生产加工能力的富余,增加了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动力和压力,对非投资可大规模转移国内过剩产能。近几年,中国对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的投资增长较快。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对非洲的直接投资存量已超过50亿美元。此外,朝鲜将来如果能够实行开放政策,也将产生数以百万计的上好劳动力。
永远不要关着门做白日梦。不走出去寻找下一家接棒者,我们永远无法成为一流国家。但要注意一点,不能将之归结为新殖民主义,也不能简单地界定为对穷国的剥削,这是双赢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也是通过接发达国家的棒来完成的,今天中国寻找下一个接棒者,是一种经济正义。因为发展中国家只有劳动力、物质资源这些竞争性的东西,靠这些不可能要到一个好价钱。
宏观经济学有一个趋同理论,即世界各国的经济最终会趋同。起步阶段的经济体都是依靠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心甘情愿接受别国剥削,等发展到一定程度,它就会丧失这一优势,经济增长速度会放缓,但如果它能实现技术和品牌转型,就能保持稳定增长,这时它寻找的下一家具有劳动力优势的经济体开始迅速发展,最终,这种传递性会使得世界经济趋同。当然这种趋同仅仅是趋势,如果受到政治动荡等因素影响,世界经济趋同的环节就会被破坏,有些政治不稳定的国家可能一直处于贫穷落后状态。
曹建海:这个提法的确代表了现代世界分工体系和产业转移的一般趋势。不过,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中国要再走发达国家一个世纪以前走过的道路,面临着新的困难。例如,在后经济危机时期,世界各国将更加重视本国产业的发展,中国依赖生产高端产品进行国际交换可能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控制技术标准、资产管理、发行货币等途径,尽管获得了可观的财富收入,但从全球角度看,这本质上是一场以掠夺为主要手段的“零和博弈”,而发达国家也在疯狂的金融游戏中自我毁灭。这些问题是制定国家发展战略时必须高度重视的。
除了进一步走出去之外,中国要迈向成为世界强国的复兴之路,还需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赋予人民更多的民主权利,严厉打击各种贪污腐败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二是要着力挤压资产泡沫,发展以国内消费为主的农工商业等实体经济,通过消费增长带动就业、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升级;三是要求政府致力于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把主要精力用于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转移支付,通过推进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叶楚华:总之,中国要成为一流国家,就要有一流的制度、一流的发展战略,要学习一流国家的一流经验。

星期二, 四月 21, 2009

杭州市纪委出新规:专人监控“反腐帖”

杭州市纪委出新规:专人监控“反腐帖”

  调查期间不删帖不屏蔽 第一时间发布结果

  中新浙江网4月21日电 网络论坛,曾被称为“口水”之地。随着网络的发展,这里,一次次成为曝光政府官员腐败、违纪行为的场所。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为能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网络曝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派专人浏览网络,监控网友对杭州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等方面的举报信息。一旦发现,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即时发布信息回应。

  这一积极的措施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少见的。

  网络已成举报腐败有力平台

  “网络论坛曝光、‘人肉搜索’,已成为举报领导作风、腐败的一个有力平台。”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称。

  省外的,如去年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株洲市粮食局局长何智等违纪行为被曝光;省内的,如温州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出逃到法国等,都是网友先在网络上举报,随后被有关部门盯上进行查处。

  专人监控网络反腐信息

  为监控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之前已设置了多种途径。如设立举报信箱、全国统一的举报热线12388等。

  这次,为确保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的运行,市纪委监察局不仅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日常还派专门的部门、人员,对网络上反映杭州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等方面的曝光信息进行监控。

  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网络论坛中曝光的违纪行为,还没有涉及到杭州市政府官员。

  “主动对网络上的曝光信息进行了解、调查,可有效地处置网络监督信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上的被动。”这位负责人说。

  调查期间不删帖不屏蔽

  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一旦收集到相关信息,会报告给相应的领导,然后判断可能引起的社会影响,确定是否启动快速反应机制。

  如果需要启动,迅速成立事件监控小组、调查小组、新闻发布小组,并立即进行工作。

  当调查有一定结果时,会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

  调查期间,纪委监察部门会随时关注网络上的最新情况,但对相关帖子不会随意删除或屏蔽。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九)为什么是非法的

原文专题

今天晚上要开会了,为了让大家了解一下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章,不厌其烦地摘录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物业管理条例>到<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到杭州市房管局制作的<小区议事规则范本>中相关业主大会的条文,再从文锦苑的网站上摘录了<文锦苑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大家如果有耐心看完,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文锦苑的《业主代表大会规则》是非法的,这次选举是非法的.

有人创造了一个可以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约束的组织__业主代表大会,并且在议事规则中开宗明义地把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为什么非法,因为在我们这个小区,业主大会作为小区最高全力机构的地位被业主代表大会篡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其书面意见提交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
  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书面通知业主本人。
  第十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部分,每满二百平方米另计一票。但单个业主所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百分之三十。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已经出售但未交付的物业,按前款规定计投票权数。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的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投票权数确定办法计算;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作出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但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业主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业主博客引发“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冲突

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前天晚上10点多,杭州文三路上紧邻学军小学的中大文锦苑小区13幢楼下,聚集了很多人,不知道为了什么事情,吵闹声很大。但没多久,突然,人群中发出一片惊呼,有一位老伯被人打倒在了地上。

  老军人无辜得被打肿脸

  昨天早上,记者赶到了中大文锦苑小区,虽然有摄像头正对着事发地点,但是小区的物业——耀江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前天晚上的监控录像。

  事情发生在13幢楼下,这辆蓝色小轿车的边上。被打的老人姓张,也是这幢楼的住户,今年60岁,是一名身上带着七级伤残的退伍老军人。老张脸上肿得厉害,左眼到现在都无法睁开,说起前天晚上的事情,老人家老泪纵横,“看到有人在楼下吵架,我是去劝架的。”

  老张说,正在劝架的时候,从隔壁单元下来了一个年轻人,没想到几句话后,就挥着拳头过来了。“一拳打在我脸上,我倒在地上就起不来了。”

  老张被打之后,很多小区的业主都赶来看望,上午10点多,打人者的家属也来了。

  马先生就是昨晚起争执的业主之一,和被打的老张住同一个单元楼里。

  马震宇说告诉记者前两天,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杜久航给我打电话,问是不是我老婆在网上写博客诽谤他。我说第一,不是我老婆写的,第二即使是我老婆写的,我也管不了。

  这几天,文锦苑小区正忙着选举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事情。但20多天前,网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博客,起名“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博客对于小区里的有些现象进行了抨击。

  博客暗示小区业委会操作不规范

  中大文锦苑是2002年交付的小区,在03年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这个博客对第一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所做的很多事情都提出了质疑,包括小区停车费收入、电梯广告收入、商铺出租收入、开发商赔偿款用途等等。

  在中大文锦苑的小区网站上有一份公示,小区在西溪数码港有8个商铺出租,一共约600平方米面积,业委会租给颐高数码公司的均价是每平米每天1块8。“我现在才知道,小区在西溪数码港有600平米的商铺出租,出租的价格竟然每平米每天只有1.8元,这里附近写字楼都3元、5元,不用说商铺了。”中大文锦苑业主说道。

  另外,博客上也指责这次业委会委员选举存在暗箱操作。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博客最先是以小纸条的形式在小区里出现的,上面除了网址之外,还有一句广告词:看文锦苑正在发生的与你相关的大事。到后来,甚至有业主热心散发这些纸条。

  “看了这个博客,我才知道这么多事情,以前我们一直都是蒙在鼓里的。”中大文锦苑业主称,“小区里的停车位,有两百多个,按照每个车4块钱一个晚上,一年也有30万,可07年一年的停车收入只有4万块钱。”

  但杜久航告诉记者,上面主要是很多东西不真实,我们给新浪网发了律师函,后来网站删掉了一些帖子。

  居民将暂停业委会委员的选举

  在交涉后,博客的前四篇文章已经被删除,但杜久航发现博客上的留言并没有停止对他的攻击。于是杜久航就给作者打去了电话。

  在昨天中午打电话沟通没有结果之后,晚上杜久航找到了马先生家。“我想让他管理好自己的博客。”杜久航说。而马震宇则告诉记者:杜久航来他家敲门,说不删博客,就天天来家里敲门。于是马报了警。

  在马先生报警之后,两个人到了楼下继续争执,这个时候,正巧在一边休息的老张赶过来劝架。

  马震宇说:“老张这个人平时人很热情,老年人嘛就是爱管闲事。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身后过来一个人一拳打倒了他。”

  打人的也是这幢楼里隔壁单元的业主,叫黄文者,和杜久航一样,都是是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委员11名候选人之一。

  昨晚打人事件发生后,这个博客的更新仍在继续。小区业委会主任杜久航说,如果上面继续出现对他人身攻击的话语,他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也有一部分业主说,他们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暂停这次业委会委员的选举。

来源: 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1818黄金眼 作者: 编辑: 丁晓虹

信息通信导报: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二):新浪博客内容不翼而飞,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沟通平台

新浪博客内容不翼而飞
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沟通平台


原文专题

继本报上周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事件以来,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本报也相继接到了小区业委会、热心业主和博主的电话,同时网上的争论也在逐步升级,博客文章已经更新到第19篇,热心业主还开通了QQ群方便交流。随着事件的逐步深入,业委会和业主的对话正在不断进行当中,然而焦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博客部分内容
不翼而飞
本报在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事件的时候,发现该博客的第一篇至第四篇和第十四篇博文没有了,被删除了。令人疑惑的是,本次博文被删除只是部分,没有全部被删除。博主告诉记者,他本人致电新浪询问是否是新浪删除的时候,新浪在回复博主投诉时称,该博客不是新浪主动删除的,现在还在做数据检查,如果确定是黑客所为,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
至于博客部分内容为何被删,在博客上回复争论比较多。有回复评论称,业委会已向新浪网发去了律师函,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维权行动。新浪网经过审核,认定该博客的博文及相关跟贴中,存在传播造谣、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新浪网已主动采取了相应措施。回复评论还指出如果博主是恶意诽谤,即使是匿名发文,也已经触犯了法律。但面对网友要求公开新浪与业委会来往函的时候,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回复评论正面回答该问题。
博文回复中,支持业委会的网友称,对业委会有意见,对换届选举有想法,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应该正大光明站出来,而不是躲在背后发布言论。支持博主的网友称,业委会委员在博客中重复发了那么多帖,翻来覆去说那么几句话,始终不回答实质性的东西,让人失望。还有网友说,无论谁是谁非,必须搞清事实真相,给全体业主交代。
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
沟通平台
随着事件的持续深入,业主和业委会的沟通变得十分急切。为此,有热心业主还专门开通了沟通的QQ群。4月11日晚21:00,小区业主和业委会通过QQ群进行了沟通交流,本报也对此进行了实时关注。
在当晚进行的沟通中,业主最关心主要是绿化改造项目费用、商铺租金问题、小区停车费用和换届选举程序等问题,还有小区2、3幢附近的垃圾房问题。对此,业委会主任进行了逐一回答,然而业主对业委会的回答并不满意,他们表示业委会的回答等于没有回答,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关于绿化改造,业委会称,招标公告的工程造价是200万元以内,中标价是143.4092万元。竣工后审计单位对工程的审核决算造价为221万,最后由小区绿化景观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决定为200万。整个过程涉及文件资料20多件,业委会当时专门成了绿化改造工程监管小组,共同推进、监督项目的实施。而业主表示招标后费用超过了预定费用的20%,招标没有任何意义,且要求业委会对多出的60多万元作出合理解释,究竟是新增什么项目导致费用上升。
关于商铺租金问题,业委会称,内部公告栏中有详细的分析资料和租赁协议。业委会2008年1月份与数码港续签商铺租赁协议(租期2007.1至2009.12),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的:一是价格的逐步提升,2004年业委会成立以前由物业公司出面签约,租金是1.05元/平方米天,2005年3月续约(租期2004.1至2006.12),明确2004年租金1.5元/平方米天,2005-2006年租金1.7元/平方米天,2008年1月续约(租期2007.1至2009.12),年租金1.8元/平方米天(税后价)。二是商铺租金价格因面积大小、方位等不同因素存在差异,根据调查资料,八个商铺商户承租价中,价格最高为B153面积27.14平方米,租金4.5元/平方米天;价格最低为B151面积63.53平方米,租金1.82元/平方米天,八个商铺的加权平均价是2.87元/平方米天。
关于小区停车及费用收支问题,业委会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车管员的全年收入和车辆管理、IC卡折旧等管理成本费用都在停车费收入中列支,2008年度小区停车全年收入11.57万元。考虑到停车费收入与管理成本的一定关系,原则规定停车管理有关的成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停车费收入的30%。
关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业委会公布了一个关于换届选举的投票权数、业主大会形式、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业委会换届选举全体业主投票总权数为1055票,其中住宅855票,非住宅200票。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设9名委员,实行差额选举,设11名候选人由全体业主书面实名投票。候选人名额:小区住宅楼区域9名,非住宅区2名。委员候选人采用联合推荐、自荐、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业委会的公告对在线业主质疑的为什么要先由业主代表进行第一轮选举、31份联名推荐表、有无必要搞联名推荐、如何避嫌等问题都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此外,当晚的QQ群进行讨论时,小区2、3幢附近的垃圾房问题讨论地尤为激烈。业主称,该垃圾房给2、3幢的业主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求彻底清除,但由于几方面意见差距较大,始终未形成一致的协调意见,目前,业委会正在积极努力改进。然而这样的回答,业主们也不满意,他们希望业委会能拿出实际行动,给一个时间表解决此事。
博主发文
做点实在的事
对于此次业委会选举事件,谁是谁非目前还没有最终结果,本报将会持续关注。然而无论结果如何,博主的出发点是好的,博主也是真心希望他所在的小区能够真正和谐发展,因此博主在其博客上开始陆续刊登“做点实在的事”。
关注了这么久不难看出,引发此次事件的源头是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然而核心问题却是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的理解不同,导致业委会和业主对小区存在问题的不同解读:业主称业委会财务没有公开,没有尽到让业主知情的义务;业委会称业主如果需要查账,完全可以来业委会办公室查。一方面业主不满意,另一方面业委会还有情绪,小区工作本来就应该是公益性质的,这样的结果谁都不想看到。所以,博主倡议小区应制定小区业委会财务规程。为此,博主在其第十七篇博文开始,就陆续撰写做点实在的事,并草拟了小区预算管理制度初稿,希望关心小区的业主一起来完善。
(杨木喜)

信息通信导报: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三)从博客到拳头

从博客到拳头
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事件矛盾激发,小区惊现打人事件
原文专题

本报讯 继前两期本报连续对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进行报道后,本报一直对事件动态密切关注着。4月18日周六晚,该小区内发生了一场业主代表打人事件,掀起了轩然大波,此事也引起了《今日早报》和《1818黄金眼》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后,本报记者拨通了打人事件的目击人之一的某业主和业委会韩律师的电话,详细了解到了事件的经过。
打人事件源于业委会主任怀疑某业主就是博主。4月18日晚10点,小区业委会主任来到4单元的某业主家中,敲开了业主家的门,并认定该业主家的女主人就是写新浪博客的主人,提出要与女业主谈谈,并要求女业主删除该博客里面对他本人指名道姓的回帖内容。
当时,该业主以时间太晚,有事明天再说拒绝开门,并否定自己的妻子是博客主人。但是业委会主任却说:“你要是不开门,我就一直按,而且天天晚上按。”双方就这样僵持了15分钟,无奈业主拨打了110。警察一来,周围邻居都被惊动了,纷纷过来围观,小区热心人老张上前劝架,然而就在大家说话的空隙,业主代表小黄却跳出来,一拳将老张击倒在地……
被采访的业主告诉本报记者,被打的老张被送医院后,脸都肿了,目前躺在家中,打人者是学校体育老师,当晚就被业委会主任保释出来。
旧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据记者了解,关于此次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的焦点问题无非是新旧业委会选举和小区绿化工程改造、西溪数码港商铺租金、小区停车收入等财务问题。这些问题目前仍存在分歧,博主和部分业主一直在博客和小区QQ群中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质疑。面对这些质疑,业委会明确表示:“业委会的每年工作报告都挂在小区网站上,小区宣传栏上也有粘贴,财务的明细账目表都在业委会办公室,欢迎业主随时查看。”
然而,除了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之外,记者在采访中又获知了一个新的财务问题,就是该小区的楼梯广告费收入问题。据记者采访了解,该小区楼梯广告费每年的收入大概有6万多元,然而部分业主却表示质疑。小区某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内刚好有做广告行业的业主,他说楼梯广告一面墙的广告报价业内大概是300元每月,以小区共有40台电梯计算,一个月就是12000元,一年的收入远远不止6万元。
业主呼吁给他们表达一个心声的平台。接受采访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现在质疑现任业委会的做法,不是自己想去做业委会委员,目的只是想弄清楚小区存在这些问题,让小区变得更好。该业主告诉记者,目前业主想表达自己的心声都无法正常表达,虽然有小区网站,然而这小区网站上只要是质疑的话就会被删除;业主现在缺少一个可以表达心声的平台,现在有人开了一个博客,可博客内容也经常莫名其妙被删除,不仅上次博客1至4篇和第14篇的内容被删除,还有很多回帖也被删除过。该业主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希望小区的业委会管理和监督制度能真正健全,让有时间有精力愿意奉献的人来做业委会的事。
对于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的最终到底是何走向?据记者了解,小区业委会和业主将于近日召开一个沟通会,届时关于小区的业委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能会水落石出。
(杨木喜)

星期一, 四月 20, 2009

钱江晚报:拳打邻里 相煎太急

钱江晚报的时评: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9-04/21/content_4733008.htm

 因为对发表在新浪上的几篇博客不满,杭州中大文锦苑的业委会和业主产生争执,最后甚至动起了拳头,一名劝架的业主脸被打成了馒头。
  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本该与业主是一家人。业委会成员,同样也是小区业主,左邻右舍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你说这拳头一动,以后这邻居做的是啥滋味啊,小区里见了面,要说多别扭就有多别扭,生活质量都降了几档。

  事情的起因是有人在博客上质疑业主委员会在停车费收取、门面房出租等事上有“猫腻”。里面牵涉的账目很多,是是非非也难以一笔说清,反正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摆出了一副理直气壮的架势。

  本来这只该是场“笔墨官司”,不过业委会的主任意犹未尽,天天去按某业主的门铃(他认为是该业主写的博客),于是冲突不可避免地升级了。最后发展成拳脚较量,不过打人和被打的却换了角色,一个是业委会的候补成员,一个是来劝架的退伍老军人。

  新闻中看,天天按门铃的似乎是某单位的副总工程师,打人的是人民教师,头上有“教坛新秀”之类的称号,都算是有文化的人。他们能当上业委会成员,也因为被认为是有文化、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业主们认为,这样的人可以信任,值得信任。

  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业主会如此窝火地去发表博客了,因为对于他们信任的人,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另一方面,副总工程师和人民教师的失态,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解释。一直被信任包围着,突然被大声质问,兴师问罪了,人非圣贤,有点火也正常。

  不过这火实在冒大了点。天天按门铃固然失了基本的修养和礼仪,打人,就更是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的事。里面有没有“猫腻”,你可以心平气和的解释,可以公布详细账目,只要行得正,质疑两句有何可怕的?况且业主关心小区事务,也是应尽之责,总不能业委会一揽子全包,连一点公开透明度都不给人吧?这样反倒会让人疑窦丛生的。闹成这样,你说对人对己,有何好处?

  能当上业委会成员的人,肯定是热心公益,把维护业主利益放在前面的人。能写博客质疑业委会的人,也肯定是热爱社区、秉直敢言之人。本质上,是同一类人。社区里有这样的人,才会变得更美好。但现在两者却成了水火不相容之势,给小区添了几分不和谐。根子在哪?我看还是缺少了公开透明的机制,没有让广大业主都能参与进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难道真这么难?

ZT:希望明天会是个开端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dc6.html
专题: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

明天业委会要召开一个业主沟通会,我的感觉和以前的沟通会会有一些区别,至少会议通知上还有回答质疑的字眼,说明不管是危机公关的方法,还是真的痛定思痛,会议的内容会有一些不一样.
建议有时间的业主,有疑问的业主都去参加下这次会议.
会议时间不会太长,建议参会的业主以提问题说事为主,只要业委会能够作出实在的解释,就是进步.
但是,
我个人认为,如果业委会对本次选举的合法性还是闪烁其词,对小区规章的缺失还是闪烁其词,对业主代表大会的性质还是闪烁其词,
问题就不会得到任何解决.
必须作出终止这次暗箱操作的业委会选举.必须制定合规的公平公开的小区选举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小区各项规章,调动全体业主关心家园,为家园出力的积极性,所有的业主如果都能激发出公共意识,文锦苑才有和谐美好的明天.
我一直认为,退休的业主是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的最佳人选,因为他们有公益心,有时间,除了成就感,比较少个人欲求.特别是业委会,其实不需要什么能人,需要能人的时候,小区里有的是能人,业主自己报名参加自己可以发挥作用的活动中,人人参与小区的和谐建设.

专题: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

在本博客上保留一份新浪博客的本意是防止博文被删除,但昨天看了下,接着新闻媒体的介入,本博客的访问量也飙升,既然如此,就将相应的文章组织一下,便于访客更方便阅读。

也希望经此一役,文锦苑能涅槃重生,放到一个更大的层面来看,文锦苑的业主维权更具普遍意义,同类的业委会侵权情况也不在少数,希望文锦苑新的业委会在制度建设,民主建设等方面在全国建立一个典范,为胡总的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添加一个生动案例。

媒体报道:

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
业主博客引发“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冲突(2009年4月20日)
钱江晚报:
拳打邻里 相煎太急(2009.4.21时评版)
今日早报:
副总工程师深夜论理,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业主开博惹火文锦苑业委会
信息通信导报:
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三)从博客到拳头(2009年4月21日)
持续关注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二):新浪博客内容不翼而飞,QQ群成业主和业委会沟通平台(2009年4月14日)
网上惊现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

博文列表:
ZT:希望明天会是个开端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七)呼吁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六)我们怎么办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五)提问(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四)提问(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三)小区预算制度(望指正)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二)做点实在的事(六)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一)号外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做点实在的事(四)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九)做点实在的事(三)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八)做点实在的事(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七)做些实在的事(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五)只有结束才有开端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四)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三)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二)给业主代表的建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一)给街道社区的建言(二)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给社区街道的建言(一)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九)今夜你不用等我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八)公共物业和养老钱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七)谁的200票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六)党同伐异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五)我的梦想和目的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四)小区的厚黑学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三)惊爆西溪数码港最低营业房租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一)迷雾笼罩的文锦苑
转贴《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理由

他山之石:
台湾的社区管理
台湾的地价税状况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


跟帖选登:

新浪网友:
2009-04-19 11:08:39 新浪网友:
2009-04-19 10:23:27 希望大家能冷静思考,文锦苑这样闹下对大家都不好,打人事件一定要处理,但不能借题发挥,应该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有什么事完全可以摆到桌面上来,大家心平气和地商量,有什么事不能解决呢,非要采用这种极端的方法,闹得文锦苑鸡犬不宁,人心惶惶,这里是大家修身养性,过安宁日子的小区,不是搞文化大革命的战场。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个人真心劝大家都要冷静,不要再挑起什么事端了。小区要以和谐、安宁为主,有问题依法解决。

——请问这位网友,可能你就是杜主任。因为业主们所有的提问,都是被杜主任用你这样的讲话方式回答的,摆到桌面上的财务公开问题,业委会评选的公平公正问题,绿化工程追加款透明问题……等等(请更多的业主可以补充提问),以杜主任为首的业委会正面回答过一次吗?
不要和我们提文锦苑官网上的那些文件,因为大家看得见,但疑问依然没有解开。那么博主在这里追问一下,不可以吗?
或者,这位网友,你告诉我们还有什么沟通渠道?在文锦苑里,对业委会的工作表达不满,难道就要挨打吗?
打人的黄文者当然要由公安机会严惩,但是这并不如你所说"文锦苑就乱了"。没错,什么都要“依法解决”,但是在这个网络年代在网上通过博客传达民意,也是合法途径。更何况,偌大一个文锦苑,只能通过新浪博客才能了解并质询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们,已经够无助的啦。
看来,混淆概念的人是你啊,这位网友。

星期日, 四月 19, 2009

今日早报:副总工程师深夜论理,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业主开博惹火文锦苑业委会

原文链接:http://jrzb.zjol.com.cn/html/2009-04/20/content_4732309.htm

副总工程师深夜论理,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业主开博惹火文锦苑业委会

  □见习记者 薛静丽

  

  雨,越下越大。中午时分,行人稀少。

  杭州文三路文锦苑里,只有某幢单元门口,围着三五个业主,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不大的空间里,激荡着愤怒的情绪。

  他们的愤怒,是前天晚上发生在某幢4单元门口的一起业委会成员打人事件引起的。而打人事件的源头,竟是发表在新浪网上的有关文锦苑的几篇博客。

  业委会主任深夜上门按门铃

  前天晚上10点,文锦苑业委会主任杜先生,按响了某幢4单元301室小马家的门铃。“我已经确认过,博客是你老婆写的,里面对我指名道姓,还进行诽谤。你开下门,我要跟你老婆谈谈。”

  “当时,我们正准备睡觉。而且博客不是我妻子写的。”小马拒绝了。

  “你要是不开门,我就一直按,而且天天晚上都按。”杜先生怒气冲冲。小马也火了,拨通了110。

  门铃依旧响个不停,小马只好穿上衣服通过走楼梯来到楼下,门口没人。这时,三楼楼道里的感应灯亮了,杜先生已经站在301室门口按门铃了。

  双方一上一下,就这么僵持着。15分钟后,110赶到,将杜先生带下楼。

  “警察告诉他,博客如果侵犯他的名誉权,他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但骚扰别人休息是不对的。可他根本不听,仍嚷着要每天晚上来按我家门铃。”小马气愤地说。

  

  资深老师打了劝架老人

  周围邻居都被惊动了,纷纷围拢过来。某幢2单元1402室的老张也上前劝架了。

  “杜主任,你是××××局的副总工程师,也是有身份的人,大半夜敲人家门,影响总是不好的。如果博客里真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你完全可以用法律解决。”老张边说边把杜先生拉开。

  “你也不是个好人。”业委会成员小黄跳了出来,朝老张吼道。

  老张懵了,“你怎么这么没分寸,我只是来劝架的。”话还没说完,左脸一阵剧痛,视线模糊,人不由自主地往后仰。

  “老张!”人群里一阵骚动,责骂声不断。“小黄,亏你还是当了17年的老师呢,什么省教坛新秀,什么优秀教师,你连尊老都没学会。”

  晚上10点半,120赶到,将老张送进附近医院,110则把小黄带进了西溪派出所。

  经医生诊断,老张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球钝挫伤。

  昨天,记者试图弄清楚黄先生为什么要打人,但始终没能与他取得联系。

  

  业主质疑:

  业委会存在猫腻

  发布在新浪网上的博客,究竟有些什么内容呢?

  据介绍,博客最早开通是在今年的3月25日,之后每天一篇,截至目前,共发表了26篇,内容大多是关于文锦苑新旧业委会选举、业委会财务公开、商铺出租等问题。

  博客开通后,在业主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业主们纷纷跟帖:

  “业委会没有通过广大业主的意见,就以超低的价格出租商铺,这是为什么呢?”

  “请看俺们业委会的工作报告:2005年地面停车位70个,收入为13.38万,2006年1月取消固定停车位后,增加至150个车位,当年收入却锐减为7.75万,2007年更减少至4.1万。而据物业提供的数据,小区内地面最多停车可达220多辆,小区三年在停车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收入却逐年递减50%左右。这是为什么呢?”

  “业主对上一届业委会的工作存在很多意见,为什么11名候选委员仍是上一届留任?11名候选人是如何选出的?内幕是3月4日小区的候选人推荐才落幕,而11名候选人早已选定。之后的选举就“牛”了,再由这些候选人及原先的举荐人当评委,在4个自荐人和11名他们举荐的人中选出11人,结果当然不用说了!好笑的是11人中有一人当场就表示生意忙想退出,可还是照样入选。”

  “如果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业委会为什么要删博客?”

  

  业委会主任:

  有信心经得起检查

  面对业主越来越高的质疑声,昨天杜先生明确表示:“业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都挂在小区网站上,小区宣传栏上也有张贴,明细账目全部留在业委会办公室,欢迎业主随时查看。我们完全有信心经得起大家的检查。”

  “其次,商铺出租方面,文锦苑在西溪数码港1楼东北角上拥有8个商铺,共占地613.79平方米,统租给西溪数码港,再由数码港转租,租金五五分成,租期从2005年7月到2008年7月。当初商订的三年平均日租金为2.87元/平方米,折后业委会只有1.435元/平方米,为了替业主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业委会成员做过多次努力,最终将价格抬到1.8元/平方米(税后)。由于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如果征求每一位业主的意见,操作起来不合实际。”

  “2005年地面停车位70个,收入为13.38万,这是因为我们对固定车位进行了3年一次性收费。而2007年锐减至4.1万,这里面的确存在问题,主要是当时小区停车管理有了大变动,而物业管理出现了脱节,造成损失,我们已经责成物管作出说明了。”

  当记者提问,如此大数额的损失,该由谁做出赔偿,杜先生没有正面回答。

  “至于换届选举,是在求智社区党委领导下,在西湖区房管局的指导下,经小区范围内业主自荐、推荐,共产生委员参选人15位,再从15位中挑选11位,最后从11位中选出9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不存在暗箱操作。”

  “前4篇博客以及第14篇博客,存在弄虚作假,完全与事实不符,我通过某些途径,与新浪方取得联系,他们经过审核,最终同意删除博客。至于我是通过什么途径,不方便透露。”

  在杭州二手房网上,记者了解到文锦苑属于学军小学学区房,2000年4月1日开盘,入住时间为2001年12月30日,二手市场上挂价每平方米在两万以上。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七)呼吁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cwi.html

昨天晚上,文锦苑的这场风波,是所有矛盾的集中爆发.这个矛盾不是本人与某些人之间的矛盾,是某些想在小区一手遮天的人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他不想透明,业主要透明,这就是最大的矛盾.

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主任,你在半夜三更上门威胁的业主,你声称每晚都要半夜去敲门的业主,删不了我的博客,除非她有黑客的帮助.

如果你认为我的博客对你进行污蔑或诬陷,请你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认为我的博客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在法庭上等你!

我和业主们在法庭上等你!

鉴于文锦苑选举中存在的种种人为操纵的现象,鉴于文锦苑业委会在过去几年中的不透明不公开,鉴于文锦苑的"业主代表大会为小区最高权利机构"的规程与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鉴于文锦苑昨晚发生的业委会主任骚扰业主,候选人殴打业主事件.

呼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终止本次选举,并确立文锦苑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选举章程,并在新的章程的框架下启动新一届业委会选举.

文锦苑的和谐文明不应该以流血和半夜骚扰作为代价.

这就是我们的懒和无为造成的有恃无恐.

文锦苑的业主们,请唤醒我们心底的公共意识,请关心小区的明天.

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所有人鸣响.

今天,他可以半夜敲别人的家门,明天也可以敲我家门,也可以敲你家门.

当然,也可以打你.

这就是一个声称"对得起良心"的人的良心标准,他在警察和很多业主都在场的时候声称"我天天晚上要来敲你家门".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六)我们怎么办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ckq.html

现在所谓的业委会选举已经到了上门送选票的阶段了,在这个时候,我们业主有哪些选择呢?
(一)如果你认为本次选举的流程没有任何问题,那么,请你在选票上把你认为好的人选勾上.
(二)如果你认为这次选举的流程有问题,那么,请不要收下选票,或者不投票.
(三)如果你认为这次选举有被操纵的嫌疑,你可以要求开临时业主大会,要求停止选举.同时不收选票,或者不投票.
(四)如果你认为在上一届业委会的运作中存在财务不透明,决策不公开,行事不规范,你可以要求开临时业主大会,要求停止选举,同时请不要收下选票,或者不要投票.
政府的规章规定,有关小区业委会选举的投票,最后的结果必须得到50%的票权同意,才能生效.因此,只要有效票不到50%,选举就是流产.
这也是为什么文锦苑业委会选举没有投票时间限制的原因.
只要有效票没到50%,有人就可以做工作,弄得你不好意思只能投.
只要你投票了,只能在11人中选,11人中只有1个是自荐,其他的都是部分业主代表开会联合推荐的.对某些人来说,选举就成功了;如果你只选1个候选人,估计会把你的选票当作废票处理了.
所以,要促进小区向财务透明,决策民主迈进,我们只能选择不投票.只有不投票,才能让这次被操纵的闹剧彻底流产.
如果你选择了联合推荐的那些候选人,就意味着你对过去几年业委会的工作很满意,认为自己不需要知道小区的财务情况(当然可以允许你查帐),认为自己不需要知道为什么文锦苑要有那么多的大小工程,不需要知道为什么614平方的公共物业那么不值钱,不需要知道为什么中大给自己的赔款只能让业委会使用.
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候选人中除了自荐的王先生提出了小区制度建设的方案,其他的都对第一届业委会工作极其满意,都表示要继承第一届业委会的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准备要把第一届的作风发扬广大.
我个人对本次选举的态度和看法:

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要求,文锦苑本次选举是一次被个别人操纵的 闹剧.为了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促进小区的民主民生,建立和谐家园,建议广大业主抵制这场选举,不领取选票,不投票.

由于本次选举不光关系到小区的民主民生,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相关的一些个人,出于避免出现对立的局面,影响到相关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同时,比较体面地结束这场闹剧,建议各位候选人退出本次选举,这将促进文锦苑的走上和谐之路,这不是对你们的否定,这是你们对文锦苑的重大贡献.

星期六, 四月 18, 2009

补遗: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四)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二)

补遗:这篇文章在文锦苑博客上给黑了,现有网友再贴上来,特补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文锦苑的业主真好!春江花月的就难弄了".
听了这句话后,我就变得不那么好弄了,因为我被侮辱了.
如果业主的温顺沉默,逆来顺受被某些人认为"真好",那我们业主真的都太好了,我们可以对200多万的来龙去脉不闻不问,可以对600方公共物业在哪里不闻不问,可以对自我延期的业委会不闻不问,可以对戳了5年的非法垃圾房不闻不问.
这样的"好"其实一点也不好,它就是"懒"而已.
鲁迅说:中国人对既成事实总是委曲求全.很多业主其实都在努力适应文锦苑的现状,我们对被当作子民和下属已经不敏感了,甚至当有人要从我们的口袋,或别人的口袋拿走东西,我们都懒得去追问是谁,干什么和为什么.
业主们的七寸被某些人捏住了,他们认定我们不会深究,认定我们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定我们无暇和他们纠缠.所以他们可以在小区为所欲为,他们可以为保住某个人当选代表而散发传单,可以打电话到业主单位领导那里施加影响,可以把一个楼道的业主代表选举拖到二轮三轮,可以认为小区的非法垃圾房不归自己管,可以在新一届业委会产生之前就迫不及待地盘算当选后的大工程.
如果有业主想深究,他们也有的是办法,因为他们掌握了小区的话语权,如果你想看帐目,欢迎到业委会来"查帐",如果你对"其他开支多少万"提出质疑,他就可以在小区的网站上公然骂出"你的老婆有第三者",甚至于在我的博客上贴上"你用同样的IP地址又写博客又写评论"的帖子,好象他们跟踪了所有评论,结果发现都是我在自我吹捧,如果不是在虚张声势混淆视听,那就是在动用特别机构的资源了.
呵呵,业主们不是被管大的,不是被骂大的,我也不是被吓大的.
能住在文锦苑的业主,都是在各个行业有所建树的人,不是在单位有一定的职位,就是自己创业有成.扪心自问,我们在进入各自的工作状态的时候,是不是也是那么的温顺沉默,我们遇到蔑视和轻薄的时候,是不是也是那么的逆来顺受.如果这是我们的性格,那我们就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成绩,也不可能住得进文锦苑.
我们都有性格,为什么搬进了文锦苑,我们中的大多数都选择了缄默?难道缄默就是某些人所说的文锦苑的社会主流?
我们都有脾气,为什么搬进文锦苑,我们的脾气却那么集中到守夜的保安,面对奇怪的大红球和刚装上就油漆斑驳的大门却只是心里骂一声?难道我们真的觉得只有保安冒犯了业主的权利?
我们都有权利,为什么搬进文锦苑,我们的权利都必须让渡到某些人手里成为他们的权力?难道我们就只剩下在某些人提供的名单上打钩的权利?
卑鄙之所以成为卑鄙者在文锦苑的通行证,就是因为我们这些"懒"业主发给他们了通行证,一开始我们是太忙,不想搭手小区的事,等到觉得不正常的时候,已经尾大不掉了,然后我们只能寄希望某些人别太过分.
但是,他们太过分了!而且他们认为自己完全有权利作得这么过分.
因为,在这些人眼里,我们大多数业主都不是小区的"利益相关者",都是被挑拨的不明真相的人.
所以,他们认为文锦苑的业主真是太好了,为了维护文锦苑的安定团结,他们希望我们继续发扬温顺沉默,逆来顺受的好传统.只要我们继续"懒',某些人就不怕我们中间有不乖的,他们搞得定!
只要把业委会成立至今的帐目明细张榜公布,把各种支出单据整理备检,把绿化工程的过程逐步说明,你看业主中还会有多少乖乖仔?!
不要把所谓的审计报告再搬出来,文锦苑的业主知道这样的审计报告成本是多少.

台湾的地价税状况

去信Anne问物业税的状况,一如往常的风格,回复非常细致,行文也非常流畅,透过字里行间,可以看见那颗细腻而真挚的心,真诚感谢ing!

台灣房屋及土地的產權是分開成二份所有權狀,所以也是個別課稅,基本資料如下:====================================
案例一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其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標準單價 × 面積 ×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 街路等級調整率 × 適用稅率 = 應納房屋稅 設某甲在彰化市成功路有1 棟5 層樓房屋,面積250 平方公尺,於民國 80 年3 月建造完成,供住家使用迄今,某甲94 年度應繳房屋稅計算如下:
2,800元×250m2×(1-1%×14年)×130%×1.2%=9,391元

(一) 房屋標準單價: 是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照下列3 個因素分別評定:
1、房屋係依使用執照所載下列3 個項目要件換算單價
甲: 構造別(區分為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造…等,其中以鋼骨造評價最高)。
乙: 用途別(區分為4 類,第1 類國際觀光旅館、第2 類旅館、第3 類店舖、住宅、第4 類工廠,其中以第3 類最多,但以第1 類國際觀光旅館房屋評定單價最高)。
丙: 房屋總層數(樓層愈高單價愈高)。
2、房屋內部如設有電梯、中央系統冷氣或房屋高度超過標準高度等,依照各縣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規定之標準予以加價。

(二) 面積: 以該房屋之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載面積為準,但地下室供防空避難或住戶之停車場使用者,該面積仍應列入課稅面積計算,但可以免徵房屋稅。

(三) 折舊率: 請參考各縣市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等級表(如彰化縣鋼筋混凝土每年 折舊率為1%) 。

(四) 折舊經歷年數 80年3月起課迄至94年6月止,歷經年數為14年。

(五) 街路等級調整率: 依據房屋所處街道之商業交通發展情形,擬訂房屋位置所在街路之等級。如彰化市成功路等級調整率經評定為130%。

(六) 稅率:住家用為1.2%。 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案例二 某甲所有房屋一棟面積為 180 平方公尺,其中 15 平方公尺供作營業使用,其餘供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假設每平方公尺評定標準價格為3,000元,則某甲當年應納房屋稅額計算如下:

(一) 非住家用面積雖僅為 15 平方公尺,但因不得少於 180 平方公尺之1/6 ,故以30平方公尺計,而營業用稅率為3% ,故其房屋稅稅額計算如下:
3,000元 × (180平方公尺 × 1/6) × 3% = 2,700元

(二) 住家用面積之房屋稅稅額為: 3,000元 × 150平方公尺 × 1.2% = 5,400元 (三) 2,700元 + 5,400元 = 8,100元(某甲當年應繳納之房屋稅) ====================================地價稅好多圖表,給您看連結囉!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2072&ctNode=11179http://fn.yam.com/taxall/s_land.html

地價稅的部分還是給您貼上來吧!怕網址您連結不上,如下:===================================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稅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 →地價稅: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 賦: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

二、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備 註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管理人 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 典權人 設有典權土地 承領人 承領土地 耕作權人 承墾土地 受託人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 8 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移轉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
注意: 在8 月31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 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 就是當年度全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買賣房屋時要特別注意,最好在買賣契約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率,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四、課徵期間 地價稅課徵期間表開徵日期 課徵期間 備 註 11月1日至 11月30日 1月1日至 12月31日 每年開徵一次,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均訂於11月1日開徵。

五、申報地價 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一百二十為申報地價。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時,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

六、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資料數目請逕洽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七、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一)一般用地稅率 地價稅率一般用地稅率稅級別
計 算 公 式
第 1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 10 0 / 00 )
第 2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稅率 ( 15 0 / 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05)
第 3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稅率 ( 25 0 / 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第 4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 ( 35 0 / 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第 5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稅率 ( 45 0 / 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第 6 級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者以上)×稅率 ( 55 0 / 00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二)特別稅率
地價稅率特別用地稅率適用土地稅率種類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 0 / 00
    (2)公共設施保留地 6 0 / 00
    (3)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 10 0 / 00

(三)實例計算(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例一】 張三在某市有土地2筆,甲地7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1萬元,乙地6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8,800元,假設該市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又乙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請問張三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1)甲地申報地價 × 面積 = 甲地地價總額 累進起點地價(170萬元)
     1 萬元 × 70 = 70 萬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甲地)
     70 萬元 × 10 0/00 = 7,000元
(2)乙地申報地價 × 面積 = 乙地地價總額
     8,800元 × 60 = 52 萬元 8,000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
  52 萬元 8,000元 × 2 0/00 = 1,056元
(3)甲地稅額 + 乙地稅額 = 張三每年應納稅額   7,000元 + 1,056元 = 8,056元
【註】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累進,故單獨計算,不必與其他土地合併地價計算稅額。

【例二】 ( 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李四在某縣有土地 3 筆,甲地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 1萬8,000元;乙地8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萬2,000元 ;丙地 888 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 元。請問某甲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假設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A:基本算法:
申報地價 × 面積 = 甲地地價總額  (甲地) 1萬8,000元 × 88 = 158萬4,000元 
申報地價 × 面積 = 乙地地價總額     (乙地) 2萬2,000元 × 80 = 176萬元        申報地價 × 面積 = 丙地地價總額     (丙地) 8,800元 × 888 = 781萬4,400元

158萬4,000元 + 176萬元 + 781萬4,400元 = 1,115萬8,400元
地價總額 - 累進起點地價 = 超過累進起點之地價1,115萬8,400元 - 170萬元 = 945萬8,400元
945萬8,400元 ÷ 170萬元 = 5.56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適用25 0/00稅率)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稅率 = 稅額……………………1
   170萬元 ×10 0/00 = 1萬7,000元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 × 稅率 = 稅額………2
   850萬元 ×15 0/00 = 12萬7,500元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 × 稅率 = 稅額…3
   95萬8,400元 ×25 0/00 = 2萬3,960元

李四全年應納地價稅額: 1萬7,000元 + 12萬7,500元 + 2萬3,960元 = 16萬8,460元
稅額 1 + 稅額 2 + 稅額 3 = 全年應納地價稅稅額

B:速算法:(即套地價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地價總額 × 稅率 -(累進起點地價×0.065)= 1,115萬8,400元 ×25 0/00 -(170萬元×0.065)= 27萬8,960元-11萬500元= 16萬8,460元

吴士宏的职业生涯坏在TCL的升职培训上

李博士的案例:

吴士宏在微软,为了她的升职,经过了七级升职培训,一级一级PK,最后的一级是在美国微软总部由Gates与鲍尔默亲自培训,这个培训,可能也就是跟着一起出差,通过各种方面来考察你。所以在微软中国的位置上,其还是做的相当成功的。

但是去了TCL,李东生显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直接空降了,而两个企业的文化也是截然不同的,焉能不败呢?

李博士谈外语的学习

清华的李博士讲课生动活泼,谈到语言类的学习,极力不主张,举了两个例子,日本一个银行准备派驻中国的主管,准备了三年,给他三条标准:
1、听说写过关
2、要彻底了解中国社会与文化
3、对了解中国金融业

看此人是如何安排的,先在北大学中文,同时请了个中文家教,清华的管理学博士,周五下午买机票,全国旅行,而且不是纯粹的旅行,尽量跟当地人多沟通,平常勤跑银行,办个银行手续跟小姐唠个半天。
住宿不住宾馆,住北京居民家里,而且隔一个月换一户,跟不同阶层的市民接触。

结果此人在竞选中胜出了。

反例:
联想收购IBM笔记本部门的例子:李博士在杜克大学所在城市碰到了一堆中国人,问他们,说是联想过来的,为什么派他们,说是他们英语好,有留美经历。

如果按照联想的操作方法,员工肯定融入不了美国,无法消化IBM的员工,过了两年后,杨元庆才意识到这个问题,他自己亲自飞到美国,住在美国,但是其他员工呢?是否有想过象日本人那样设法让他们充分了解美国的文化呢?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五)提问(二)

原帖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bps.html

业主委托了律师来向中大行使索赔的权利,律师(业委会)和中大没打官司,签定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了赔款的使用途径,业委会用这笔钱把验收合格的绿化重新绿了一次。
这是我们从业委会那里得到的关于中大赔偿和绿化工程的说明,并且作为业委会的功绩在年度报告中重点强调。
今天的问题是:律师和业委会有没有权力处置业主获得的赔款?
业主和中大签定了购房合同,结果验收时发现少了不少合同约定的配套,这是中大对每个购房者的侵权。每个从中大购房的业主都有权向中大索赔(20幢的业主是向杭磁的开发公司购买的,我不知道他们的合同中有没有和中大一样的对配套设施的约定)。
由于业主大多很忙,不大有精力单独向中大讨说法,每个业主如果都自己出马,可能机会成本会很大。业委会主任是律师,又热心,因此委托律师主任为自己维权是很正常的事,事情到这里都合情合理,没有什么疑问。
接下去事情的发展就有问题了。
业主委托律师主任打官司,不是委托业委会,业委会也没法接受委托(有的人自己也清楚这点,业委会没地位的),那么,在这场维权的过程中,业委会除了可以发动业主进行维权外,不能充当最后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因为这场维权是缘于中大对每个购房者个体的侵权,是购房者的个人利益被侵害,不是小区集体利益被侵害。
我没有看到过和中大的最后协议,在小区网站和公告栏也没有张贴过,作为签过委托书的业主,我连最后的书面协议也看不到,不知这是律师主任的故意还是疏忽。
因为没看过协议,我不知道最后代表委托人签字的是律师主任个人还是业委会,抑或是律师主任和业委会。
不管是哪个签的字,在法律上都是存在重大问题的。
我们委托律师打维权官司,需要签委托书,但委托书的作用是对律师向侵权方索赔的行为进行授权,绝对不是授权律师处置自己的应有权益。我们委托律师主任向中大索赔,没有委托业委会处置中大的赔款。
业主都没看过最终的赔偿协议,我们不知道这笔赔款是赔给全体委托人的,还是赔给全体业主的。
如果是赔给全体委托人的,那么没有授权的还可以向中大索赔(现在时效已过了)。
如果是赔给全体业主的,那没有授权的可以向赔款的保管者索赔。
如果协议中出现业委会,其目的性就很明确了,一方面中大方面可以理解为对所有购房者的赔偿义务已经履行,另一方面为业委会处置赔款打好伏笔。
设想一下,几个邻居一起去4S店各自买了个车,发现配置和合同约定的有差距,于是共同委托其中的一位(恰好是居委会主任)去向4S店索赔,回头邻居告诉我,说是4S店可以赔,但赔款只能用于把车子重新做一遍油漆,而且还必须由居委会来负责做,而且赔偿协议只能由居委会保管。
这样的结果你能接受吗?即使抱着有总比没好的心态接受了,你有没有权力对油漆的价格和颜色提出自己的想法?
即使你面对既成事实无奈接受了,你有没有权力问下居委会(律师主任这时已经不干了):“你凭什么用我得到的赔款改造我的车?”
居委会回答:“这笔钱是赔给全体车主的,不能赔给你个人,你的车是停在小区的,小区是居委会管的,所以我可以代表你来用你的钱重新油漆你的车,你同不同意不要紧,你家楼下的张三(小组长)同意了就可以”。

这个比方在文锦苑的现实版本是,业主委托律师主任打官司,结果业委会把赔款花了.荒唐!!

再问一遍:律师和业委会有没有权力处置业主获得的赔款?


我个人对本次选举的态度和看法:
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要求,文锦苑本次选举是一次被个别人操纵的 闹剧.为了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促进小区的民主民生,建立和谐家园,建议广大业主抵制这场选举,不领取选票,不投票.
由于本次选举不光关系到小区的民主民生,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相关的一些个人,出于避免出现对立的局面,影响到相关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同时,比较体面地结束这场闹剧,建议各位候选人退出本次选举,这将促进文锦苑的走上和谐之路,这不是对你们的否定,这是你们对文锦苑的重大贡献.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四)提问(一)

所谓的选举就要开始了,在这个十天当中,我会提出一些和我们业主生活息息相关,但在过去几年中业委会始终没有作过任何实在回应的问题,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在这些问题得到翔实的答复,并被业主接受前,我们绝对不能接受选票,因为这不是我们的选举,是他们的选举。
今天是第一个问题。
文锦苑业委会的所有决定,都拉上了业主代表,通过业主代表会议来为业委会作背书。但在这几年中,没有一个业主在业主代表开会之前了解过会议的议程,表决的内容,也没有一个业主在业主代表拿来的表决内容上写过自己的意见或表达自己是否同意。
第一个问题是,文锦苑业主代表大会的概念是什么?
业主代表是根据所在楼道业主意见投票表决的人?还是可以按照自己判断进行表决的人?
在文锦苑显然不是第一个定义,因为他们在什么时候开会?开会讨论什么?业主不知道。
如果是第二种定义,那么,我们的业主代表事实上就是普通业主的家长,因为只有家长才可以替全家做主。
我们来看下国家对业主代表开会的条例规定:

《业主大会规程》,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3年7月1日颁布。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按照这个规程的解释,业主代表就是代替业主去开业主大会的人选,业主代表个人的判断和意见,只能参加本楼道的意见征集,在业主大会中,业主代表本人是没有表决权的,他只有如实提供楼道业主的表决数据的义务。
按照这个规程的解释,业主代表就是个有公益心,有空余时间的热心人。
文锦苑的业主代表难道是有与此不同的定义?即使有,也不能与政府的相关定义相违背。有法律约束,就按照法条来办,没法律约束,就按照政府规章来办,政府规章也没有,那才轮得到自定乡规民约。我们的业委会连法律顾问都有,这点法律常识难道不知道?!
按照这个规程的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种形式,必须受到<业主大会规程>的约束,如果业主代表没有履行规程明确的告知业主,征询业主意见的义务,就召开业主代表会议,这个会就不是业主代表大会,只能是业主代表的座谈会或者联欢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都只对参会的代表有意义,对全体业主,没有任何意义.
按照这个规程的解释,小区的一些重大的问题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规程》第九条规定如下:

第九条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文锦苑的业主代表从来都没有履行过业主大会规定的业主代表义务,从来没有到楼道征集过业主的意见,也就是说文锦苑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只开过业主代表座谈会,然后把业主代表座谈会的效力混淆为业主代表大会,以期达到用业主代表座谈会取代业主大会,从而规避业主大会的相关国家规定。
所有小区里必须要通过业主大会的事项,比如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业委会的选举,小区绿化等等小区的重大事项,都被刻意地、别有用心的从业主大会规避到业主代表座谈上来决定。
换句话说,小区业主的权利,被这个偷换概念的游戏规则约束到了只有选业主代表的权利,而且,选业主代表的规则也是他们定的。
这不是一个外行的手笔,是一个熟悉法律,深谙权谋的高人的大手笔。
小区的业主被他们骗了,街道社区被他们骗了,政府部门被他们骗了。
无论是谁,被骗了,就要醒过来,这是最起码的。
如果你的代表在进行业委会15进11的投票前没有来征询过你的意见,那现在参加什么业委会选举,就是被卖了,还替他数钱。
业主代表开会,如果没有事先就相关事项征询楼道业主的意见,那么,会议的任何决议都只是这部分业主的统一意见。只有遵守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召开的业主代表会议,才是业主大会的一种形式,其决议才可以成为业主大会的决议。
文锦苑的规章中规定了用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完成业主大会的内容,但完全没有用政府规章中的相关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会议的明确定义,用偷梁换柱的手段刻意营造合法合规的舆论,从而使某些人得到了虚假的合法性,这是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利用了小区业主对法律规章的不熟悉,利用了相关部门对业务的不熟悉,也利用了大多数业主对业主代表权利义务的不熟悉.
基于这一点,文锦苑自入住开始,从没有召开过任何形式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所作的所有决定都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因此,所有的决定都是非法的。
基于第一届业委会从来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而召开业主大会是业委会必须履行的义务,现任文锦苑业委会从没有合法地履行过职责,因此,以业委会名义作出的决定,如果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所有的民事责任都必须要由作出决定的个人承担。
最后再问一下,文锦苑的业主代表大会是什么概念?

星期三, 四月 15, 2009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三)小区预算制度(望指正)

文锦苑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锦苑的预算管理,提高小区的财务透明度,实现小区的公共资产增值和保值,建立并维护小区的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现金对小区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 小区预算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
第四条 小区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小区的年度收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小区的年度支出项目并组织落实
(三)明确小区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便于小区业主对小区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积累优先,确保民生;
(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小区建立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七条 小区业主大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小区年度收入目标,审批小区年度项目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八条小区业委会同时为小区预算管理组织。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业主大会及全体业主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对专项小组(秘书处)的预算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小区业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项小组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小区业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项小组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专项执行小组根据项目开展需要设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专职秘书(或秘书长)为业委会常设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秘书处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组织的组成、职责及专项执行小组目标:1、业主大会: 小区预算主任委员(由业主报名,业主大会通过担任)
2、业委会:
业委会主任及全体委员
3、业主大会职责:
(1)决定小区的集体资产管理目标及方针;
(2)审查各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初步预算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
(3)预算的核准;
(4)环境变更时,预算方案的修改;
(5)接受并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4、业委会的职责:
(1)提供各项目编制预算所需的表单格式及进度表等;
(2)提供各项目所需成本与费用等资料以供编制预算的参考;
(3)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4)督导各专项执行小组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
(5)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
5、专项执行小组工作目标。
(1)公共物业增收小组充分分析和研究数码港的商铺租赁价格走势,实现租赁收入的最优化。
(2)小区广告增收小组①调查业主对小区广告的接受程度②建立小区广告收入开发的稳定渠道③在业主接受的前提下,实现广告收入的增长。
(3)小区停车专项小组:①调查小区业主停车中存在的问题②提出小区停车制度的改善版③与物管确定停车管理中的各自职责;④督促物管对停车设备、设施、工具、器材的保管、维修;⑤小区停车位置的最优化;⑥小区停车应有标识的设置;
(4)小区建设专项执行小组:①项目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完成;②项目质量保证;③项目开展时环境卫生和安全的维护。 (5)业委会秘书处
①控制管理费用;②季节性物品的管理;③办公室设备的管理;④小区情况和小区财务情况,业委会工作情况的张榜备询;⑤业主投诉的及时落实处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二条 小区所有涉及现金形式的收支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第十三条 小区预算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共资产积累为目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小区经济活动。第十四条 小区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小区收入预算;(二)现金流量预算。第十五条小区收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小区创收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包括收入预算、成本支出预算、理财收益预算、财务费用预算。
第十六条现金流量预算反映预算期内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利用状况的财务安排,包括小区所有的公共事务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理财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七条 小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小区长久建设发展的目标;
(三)业主大会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五)以前年度小区的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小区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业主大会确定预算年度的总体目标,同时成立或调整专项执行小组;
(二)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预算年度的总体目标,于每年11月初制定印发小区预算编制纲要,确定小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各专项执行小组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业委会;
(四)业委会对各小组及秘书处提交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并就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小区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12月1日前报业主大会审核。
第十九条 小区预算的审批程序:(一)小区业主大会应于12月20日前召开预算专项会议,审查小区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业主大会审核的项目,应进行调整或取消;(三)小区预算草案经业主大会审批后,由业委会下达各小组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二十条 小区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执行小组、秘书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小区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小区各项公共活动的基本依据,各专项小组及秘书处应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10日内或月度初5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第二十二条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为:1、各专项执行小组及秘书处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3、准确填写的《付款凭单》;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的小组负责人填写《付款凭单》,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业委会托管的物业财务部审核,按小区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三)预算内资金支出,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四)小区杜绝出借资金。第二十三条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执行小组和秘书处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核对。第二十四条小区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小组及秘书处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提交业委会,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布并备询。第二十五条年度终了,各小组及秘书处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小区预算执行报告,报业主大会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第二十六条小区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第二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小区建设发展和年度目标的要求;(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专项小组(秘书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五)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六)积累原则。(七)节约就是创收。第二十八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执行小组(秘书处)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二)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三)预算调整的申请小组(秘书处)向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四)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业委会审查后报业主大会审批;(五)预算调整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下达给各专项小组(秘书处)。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第二十九条收入预算由各专项执行小组负责。
第三十条 成本费用支出预算分为行政经费预算、项目成本预算。(一)行政经费预算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二)项目成本预算由专项执行小组负责,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配合。
第三十一条 理财收益预算由专项执行小组和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共同负责。
第三十二条 财务费用预算和所得税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项目预算经业委会审查、业主大会审批后,由专项执行小组负责签订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支付。第三十四条 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根据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损益预算表。

第八章 业委会预备费预算管理
(一)业委会预备费预算是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支出或业委会认为需要安排的支出的预算安排。1、业委会预备费的年度预算由业委会提出建议,业主大会审批;2、业委会预备费的使用由业委会表决批准;3、业委会预备费的日常管理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具体负责。

第九章 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现金流量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根据损溢预算的分析编制。
第三十六条现金流量预算经审批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按照审批的预算对小区现金流量实施统一调度;各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配合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
第三十七条小区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现金流量预算组织和监控预算资金的收付,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

第十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小区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小区预算考核的具体政策由业委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小区预算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由秘书处和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落实。
第四十条 小区建立预算责任人制度,各预算责任人为各专项小组负责人,秘书处的责任人为业委会主任。
第四十一条 预算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小区各项预算管理规定;(二)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小区预算管理;(三)预算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和存放;(四)预算资金是否切实按照预算规定使用;
第四十二条 小区的监督检查形式为在小区的告示栏进行公布,并且对业主的质询进行说明。。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业主大会授权人负责解释。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二)做点实在的事(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不存在在野党.维护这一政治体制的不是某个人,而是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执政党的执政方略通过政府来落实,政府的行为都要符合法律法规及人大政协的授权或同意,同时人大政协的意见也是通过政府来实现,这个制度在近三十年中体现了高效率,也取得了成功.
同样,小区也不存在在野党执政党,如果把反对自己的人列为反对党,那就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而且,即使把文锦苑搬到美国去,至少那里的反对党还能在议会发言,对政府进行质询,要求政府解释,而文锦苑业主们提了那么多的问题,却得不到任何实在的回答,说明其实在某些人心目中,业主的提问或不满以及我的博客其实不是反对党在发难,而是有人敢反叛,在大逆不道,在他们的意识中,文锦苑是个封建的王国,在王国里,没有人的权利,只有王的权力,主张权利,就是挑战权力,在这样的意识中,他们除了不断表明他们的正统地位和权威,就只剩下漫骂了,如同古代的王发布讨贼书,不管博客里讲什么,都是心怀鬼胎,是篡权夺印.
他们搬出房价下跌,小区人心惶惶等理由,来指责我和跟贴赞同的网友想把文锦苑搞乱,因为只有一滩死水,才能为所欲为.业主们议论关心的是自己的家园,有些人怕的就是这个,业主的关注度高了,某些人的禁忌就多,他的王国就乱.业主有问题业委会不作为可以,业主问业委会为什么不作为就不可以,你问了,小区的房价就跌了,因为更多人知道文锦苑有个违建垃圾房了.用这样的逻辑来引导不住在垃圾房上面的业主,你就不怕没搞乱却把我们的家园搞烂了.
党和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政务公开,温总理对网络也有中肯的评价.文锦苑也是共产党的天下,你的一只手再大,也只能遮住你自己的眼睛.
文锦苑需要的是业主为美化家园出主意,出力.试想下,如果文锦苑里经常有很多活动,小孩的,家庭妇女的,老人的,那有多温馨.让小孩去感触自然,彼此信任;家庭主妇们交流心得,学个插花画画;老人们练习太极,下棋打擂.还有上班的男女可以聚在一起熬夜看世界杯,聊聊彼此的辛苦.这样的小区不值得羡慕,不值得追求吗?
有人指责博文小资情调,如果憧憬稳馨的家园就是小资,那大多数的人都愿意小资.
有人指责我的博文对小事不依不饶,如果违章的垃圾房是小事,那小区里什么是大事;对他人求全责备,我仅仅要求告诉我为什么招标了的价格还可以追加?凭什么追加?我们的公共物业到底有多少?在哪里?为什么那么便宜?这也叫做求全责备.如果这是求全责备,请告诉我,合格的业主应该是怎样的?
不想再去指责了,那对他们不起作用,因为有人认为文锦苑就应该是现在这个样子,这个样子已经很好了,再有什么想法和愿景就是求全责备了,就是对他们的怀疑.
文锦苑需要的是改变,改变需要每个业主都为家园付出些心血,或者,付出些关心.

第八章业委会预备费预算管理
(一)业委会预备费预算是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支出或业委会认为需要安排的支出的预算安排。
1、业委会预备费的年度预算由业委会提出建议,业主大会审批;
2、业委会预备费的使用由业委会表决批准;
3、业委会预备费的日常管理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具体负责。

第九章 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现金流量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根据损溢预算的分析编制。
第三十五条现金流量预算经审批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按照审批的预算对小区现金流量实施统一调度;各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配合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
第三十六条小区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现金流量预算组织和监控预算资金的收付,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
第十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小区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小区预算考核的具体政策由业委会制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预算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由秘书处和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落实。第三十九条 小区建立预算责任人制度,各预算责任人为各专项小组负责人,秘书处的责任人为业委会主任。
第四十条 预算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小区各项预算管理规定;(二)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小区预算管理;(三)预算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和存放;(四)预算资金是否切实按照预算规定使用;
第四十一条 小区的监督检查形式为在小区的告示栏进行公布,并且对业主的质询进行说明。。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业主大会授权人负责解释。

星期二, 四月 14, 2009

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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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想歪的答案:
西游:(一个人类和三个动物的故事)
红楼:(一个男人和一群女人的故事)
水浒:(一群男人和三个女人的故事)
三国:(三个男人和战争的故事)

最导演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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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动作片) 三国:(战争片)

最??的答案:
西游:(猴子被人驯服)
红楼:(男人被女人驯服)
水浒:(好汉被官府驯服)
三国:(和平被战争驯服)

星期一, 四月 13, 2009

领导受伤了 情况严重了

转贴:原文:钱江晚报 人民网
■刘雪松
  上海工作的河南青年王帅发帖举报家乡灵宝市政府违规征地,被灵宝警方跨省追捕囚禁8天。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落款灵宝市信息中心的回复称,王帅被刑事拘留完全是因为在网上发帖歪曲灵宝抗旱事实,与举报家乡非法征地毫无关系;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报道给灵宝造成了不良影响,对灵宝市党政部门和市委宣传部王副部长的形象和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当初“领导很生气”,王帅就被跨省追捕了,领导说了,要让他受到一点惩罚和教训。现在“领导很受伤”,家人委曲求全、答应政府砍了自家的果树而得以“取保候审”的王帅,成了“诽谤案正在办理中”了。下一步摆在王帅面前的“惩罚和教训”是什么,得看受伤的领导下手重不重了。
  征地问题,政府可以违法不讲形象,老百姓可以受伤;事情捅出去了,政府讲形象了,领导不能受伤了。老百姓的伤不叫伤,领导的伤才是真伤。领导伤了还得了,这兵怎么带,仗怎么打?还怎么能有好情绪带领群众科学发展?灵宝领导的形象和心灵,何其脆弱。
  三番五次信访,领导没声没息。王帅网上发泄不满,领导龙颜大怒了,闹得跟封建社会太岁头上动了土似的。一介网民,有冤没处伸,说了几句过激的话,领导当成诽谤罪大动干戈了。一个置百姓信访反映情况而不理不睬的领导,是不会有耐心来解释百姓提出的不同意见的。他们维护的所谓形象,其实就是权力的尊严,神圣而不可侵犯。
  让百姓说话,天不会塌下来。百姓有意见想对领导说,说明百姓还对你寄予希望,心怀期待。倘若百姓心里憋着的气连说都不想说了,说明百姓对你彻底失望了,我看这官差不多也当到头了。开明的政府和领导,面对舆论的监督和批评,最高明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恭恭谦谦地还原事实真相,让百姓真正知道你想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以此换取百姓的信任。倘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的形象和尊严,靠强制行为来压制百姓的监督和批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的今天,就会时时觉得很生气,很受伤。除非你真正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歪,为民执政的权力,用得完美无缺。
  人民的公仆,太把江山当成自个儿的,不是件好事。不把江山当成自个儿的,也不是件好事。很生气很受伤的灵宝市领导,真有勇气还原征地事件真相,就不应该觉得生气,不应该觉得受伤。百姓期待着灵宝市领导给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而不是要看领导与王帅的这场力量角逐,究竟谁会笑到最后。大家眼睁睁看着,很受伤的领导,会不会让王帅体无完肤。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一)号外

接到新浪客服的电话,说是因为接到很多投诉博客失实的电话,以及接到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用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作为证据,说明文锦苑的选举是完全符合规范的.新浪出于避免法律纠纷的原因,删除了部分相关选举的博文,同时表示,如果可以举证博文所述属实的依据,新浪可以重新判断,并对没有及时告知博主表示歉意.
依据正在整理中,但相关证据整理完毕后,除了给新浪看下,我也会象业委会一样,抄送到相关部门.
律师函是业委会发的,这是新浪确认的.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我们的律师在业主强烈要求下,也没有向建垃圾房的发出律师函,但现在,法律顾问开始起作用了.
在法律上,业委会如果没有业主授权是不能采取法律行为的,那么这个律师函是谁授权的呢?业主还是业主代表?为谁维权呢?为全体业主还是业委会成员?
如果这封律师函是为全体业主维权的,是否经过了业主的授权?
如果是为业委会成员维权的,为什么有劳业委会的法律顾问?
答案只有一个,我们的法律顾问是为业委会成员维权的.
既然我们的律师能够用小区规章把这次选举说得那么通,只能说明我们的这些规章都是为了维护业委会的,同时在规则上确保业委会能够千秋万代,一脉相承.
因为,只要了解了这次选举的过程,每个业主都会有差不多相同的感觉.
我不想让新浪太为难,至少新浪没象文锦苑网站一样删掉所有的内容.
新浪只是我们借来的平台,因为文锦苑里没有这样的平台.在新浪发博以来,短短20天,已有8000多的阅读量了,也有近千条回帖.文锦苑关心家园的业主越来越多了,这是大好事,也是我开博的目的.
这几天中,我将继续在这里暂住,同时建筑另一处空间,到时通知各位业主.
心底无私天地宽,越写博客对这句话越有同感.
多少年来,为了个人奋斗,疲惫过,痛苦过,辛酸过.
这些天来,心情很好,虽然付出许多时间和感情,但可以不考虑自己的得失,痛快!
如果每个业主都能为文锦苑付出更多些感情,文锦苑会更美丽.
如果每个业主都不把自己当作文锦苑的过客,文锦苑会更多彩.
没有一个业主只生活在房产证的面积里,窗外也是我们的家,象关注小家一样关注小区,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能为别人做很多事,别人也能为自己做很多事.
关心我们的家园吧,我的邻居们.让我们的家园充满关爱,没有算计,充满温馨,没有冷漠.
这一切不取决于某个高尚的人来创建,靠我们每一个业主自己来努力.
文锦苑需要的是制度,一个大大制约一部分人的制度,只有一部分人的权力被制约了,每个业主的责任才会体现,每个业主的权利才会得到维护,每个业主的热情才会被激发.
制度不能是为适应谁或限制谁而制定的.制度是为杜绝一些想得到的偏门而制定的防火墙,是为促进一些有利于大多数人的事物成长的保护伞.
象第一届选业委会规定只能是业主代表中产生,现在又取消了这条限制,这不是制度的所允许的,如果这是制度,就是极不严肃的制度.
同样,选择了业主代表制度,又不按照建设部关于业主代表议事表决的相关制度行事,就是不遵守制度.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二十)做点实在的事(四)

先说2-3幢之间的垃圾房,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很久,以至于我们闻不到臭气的业主都习以为常了。讲起来很惭愧,以前居然不知道小区里还有违章搭建的垃圾房,因为没有业主之间互相沟通的管道,也没见业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有关于这个垃圾房的描述。
要解决垃圾房问题,首先要确认它是不是违章建筑,如果城管已经确认了是违章建筑,事实上就是定性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建议相关业主,当然最好是业委会牵头,拿着资料到城管举报,然后拿到城管的定性资料,这里可能会牵涉到规划部门,这个工作城管会去查询的。
同时,要确认它是商务楼的垃圾房,还是数码港的专用垃圾房,往这个垃圾房里倒垃圾的是商务楼的大业主或数码港的工作人员,还是物管的清洁人员。
不管是谁的垃圾,如果负责倒垃圾的是耀江物管的清洁人员,处理起来就简单了,麻烦物管把垃圾房移到数码港的东口,那里靠墙的有大约6米空间,放这个垃圾房绰绰有余,只是清洁人员处理垃圾时没以前方便了,但增加几个人的工作量,可以免去几十户人家的心头之患,还是值得的。
如果是商务楼的垃圾房,而且还是他们自己在往外拉,建议业委会招集商务楼的业主代表开会讨论,既然商务楼的业主可以对住宅的物业费来投票表决,那就不能把自己当外人。如果还是固执己见,建议业委会拿着城管的鉴定资料,要求城管强制拆围。如果城管执法有难度,业委会起草,相关业主签名,到西湖区政府信访办投诉,要求执法。如果还不行,请我们业委会的律师研究一下,能不能凭着相关的鉴定要求西湖区法院强制执行(这个问题以前没注意过是否有相同案例,可行性没把握)。
如果这些都没效果,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和商务楼合并为一个小区进行表决,把商务楼踢出去。同时,向杭州市信访部门投诉。
如果是数码港的专用垃圾房,建议把垃圾房的处理和我们的公共物业放在一起谈判,如果垃圾房不搬走,公共物业我们收回,反正现在的价格和楼上的办公室差不多,这点价格肯定租得出去。到时候,一楼隔出半块专卖山寨货,我们倒要看看数码港吃不吃得消。
说一千道一万,方法总比困难多。对君子我们讲君子话,对小人我们用他们的招。
任何办法都可能不会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但问题出来了,总要去面对,想了各种办法还是功亏一篑,业主不会强求,只想着推委,业主没意见才怪。
最后一个解决办法。
昨天在小区的qq群里,业主向主任反映垃圾房的事,旁边冒出几个希望2-3幢“舍小家,为大家”,“数码港也是业主要同意才行”,“业委会没有法律地位的”,“业委会不是政府”的马甲,建议如果一切沟通暂无效果,就把垃圾房搬他家窗口下去。呵呵!
言归正传,小区的财务制度,今天是第六第七章。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第二十五条小区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小区建设发展和年度目标的要求;(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专项小组(秘书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五)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六)积累原则。(七)节约就是创收。
第二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执行小组(秘书处)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二)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三)预算调整的申请小组(秘书处)向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四)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业委会审查后报业主大会审批;(五)预算调整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下达给各专项小组(秘书处)。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第二十八条收入预算由各专项执行小组负责。
第二十九条 成本费用支出预算分为行政经费预算、项目成本预算。(一)行政经费预算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二)项目成本预算由专项执行小组负责,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配合。
第三十条 理财收益预算由专项执行小组和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共同负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费用预算和所得税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费预算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项目预算经业委会审查、业主大会审批后,由专项执行小组负责签订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支付。
第三十三条 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负责根据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损益预算表。

台湾的社区管理

苑内纷争四起,名为《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的博客,博主虽然用词有点过火,但丝丝入扣,基本在理,反观跟帖中的一些马甲,则属于谩骂性质了,既没有文采,也没有理据,丢人啊。

致信Anne, 问问台湾的情况,给我回了一封长信,现一字不改,刊发于后:

台灣社區管理費通常依社區各戶所有權狀的面積計算及分攤。小區管理,拿我社區當例子,有居民選出的各棟棟長(我住家屬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主委。我社區地下建築共九層,一~三層歸建商經營家飾精品中心,其餘為停車場,所以建商也是住戶,也有投票權,票數依其所佔面積與社區總面積按比例計算,住戶一戶一票,無分面積大小。舉凡社區的保全(年年重新招標簽約)、社區健身育樂中心的經營與管理、還有社區環境美化及維護…等,都是管理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各戶繳交的管理費好像會撥出部份給各棟當基金,所以各棟會不定期辦聯誼活動,整個社區在特別節慶時,也有園遊會、烤肉活動、或特別舉辦如小朋友歌唱比賽…等。

台灣的土地使用權是永久的(土地建築面積固定,居住此面積的建屋住戶依購屋所有權狀平均取的擁有的土地面積,因此建物越高,住戶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越少),土地所有權跟著建物一起轉移;住戶每年得交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屋及營業用屋的稅收基準不同,營業用屋稅收高些(售價也高些)。

我社區在住戶漸多的初期也有過一位相面堂堂的「蟑螂」社區管理主委,說是為住戶爭取更多,其實暗中拿建商未盡完美的漏洞敲詐建商,中飽私囊,還好社區住戶關心度高,結果他的西洋鏡被揭露,人就成了過街老鼠,沒人興趣理他。台灣許多社區因社區管理的紛爭,除社區健身育樂中心外,甚至連電梯或停車場都可能導致運作停擺,然而這些對住戶很重要,所以該爭取的還是得力爭,住戶共同的關懷很重要,真沒法ㄦ出力,發發聲是應該。

星期日, 四月 12, 2009

ZT:Trac中的Ticket系统

原帖:http://www.cnblogs.com/HanN1984/archive/2007/08/09/840575.html
一、Ticket系统简介
Ticket系统是Trac中关于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单元,它是一个简单有效的版本差异和Bug跟踪系统。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用一个Ticket来标识,例如Bug,项目计划,功能改进,项目建议,Todo等等,都可以写成一个Ticket,开发人员通过访问查看Ticket系统,可以及时的了解到项目进度,有待解决的地方等等
每个Ticket都可以被修改和说明(Description属性),并说明这个Ticket是Bug还是项目建议还是其他什么(Type属性),指派由哪个人对这个Ticket负责(Assigned to/Owner属性),设定Ticket的优先级(Priority属性),设定Ticket的最终完成时间(Milestone属性),设定这个Ticket属于哪个模块(Component属性)。
二、Ticket创建,及其各个属性详解
点击“New Ticket”,进入“New Ticket”页面,在这里我们可以生成一个新的Ticket,生成新的Ticket时,我们需要填写Ticket必须的一些属性:
1.short summary:这个属性是Ticket的标识,可以理解为Ticket的名称,可以根据情况随意填写;
2.Type:这个属性表明你所要创建的Ticket是什么类型,Trac系统中默认包含三种Type,分别是defect,enhancement和task,我们也可以通过WebAdmin或者TracAdmin来增减,或修改Type,以符合我们的需求;
3.Full Description:这是对所要创建的Ticket的描述,用户以后可以根据一个Ticket的Type和Description属性,来判断这个Ticket的目的;
4.Priority:设定所要创建的Ticket的优先级,Trac系统中默认五种优先级类别,分别为blocker,critical,major,minor和trivial,我们也可以通过WebAdmin或者TracAdmin来增减,或修改优先级类别,以符合我们的需求;
5.Milestone:直译过来的意思是里程碑,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的不同阶段,一个Milestone包含一个名称和时间,其中时间即为项目中这个阶段的预计完结时间,我们通过设定这个属性,来表明所要创建的Ticket属于哪个Milestone,属于项目的哪个阶段,该在哪个时间之前完成,Trac系统中默认有四个Milestone,我们可以通过WebAdmin或者TracAdmin来增减修改它,以符合我们的要求;
6.Component:这个属性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的层或者模块,通过这个属性,可以设定我们所要创建的Ticket属于项目的哪个模块,或者说属于哪个层级,这样便于分类,便于划分任务,Trac系统默认有两个Component,我们可以通过WebAdmin或者TracAdmin来增减修改它,以符合我们的要求;
7.Version:用来说明当前所要创建的Ticket该归结于项目的哪个版本,这个主要在项目的多个版本同时开发时,例如项目1.0版本正在维护,同时也在进行项目2.0版本的研发。Trac系统默认两个Version,我们可以通过WebAdmin或者TracAdmin来增减修改它,以符合我们的要求;
8.Keywords:用来标记所要创建的Ticket,在Ticket搜索,或者生成Ticket报告时会有用;
9.Assign to:说明这个Ticket归谁负责;
10.Cc:这是一个使用逗号隔开的字符串列表,表明当这个Ticket被修改时所要Email通知的地址,格式如shengf@star-net.cn,yaoq@star-net.cn,cjl@star-net.cn,hann@star-net.cn
三、查看Ticket
1.点击“View Tickets”,进入Ticket查看页面,在这个页面中,会罗列出8个Report,如下所示:
以下!!!!中的内容为注释
(1) Active Tickets !!列出所有Active的Ticket!!
(2) Active Tickets by Version !!根据Version列出所有Active的Ticket!!
(3) Active Tickets by Milestone !!根据Milestone列出所有Active的Ticket!!
(4) Assigned, Active Tickets by Owner !!根据Owner列出所有已被assign的Ticket!!
(5) Assigned, Active Tickets by Owner (Full Description) !!同上,只是多出Description!!
(6) All Tickets By Milestone (Including closed) !!根据Milestone列出所有的Ticket,包括已经Close的Ticket!!
(7) My Tickets !!我的Ticket!!
(8) Active Tickets, Mine first !!列出所有Active的Ticket,我的放在最前面!!
2.可以点击页面下部的“Create new Report”按钮,利用Sql语句,生成一个新的Report
Trac底层使用PostgreSQL数据库来实现的数据保存,所以Report的生成应该是利用SQL语句去查询数据库来实现的,由于本次调研主要针对Ticket系统的流程和功能,所以暂时没有去了解Report的生成方式,以后有待完善。
3.点击“Active Tickets”,可以看到一个Ticket列表,点击任意一个,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1)在点开后的页面,我们可以看到这个Ticket的详细信息,例如这个Ticket由谁提出,由谁负责,优先级,最后期限,所属模块,所属版本,关键字,Email通知列表等等;
(2)在页面下面,我们可以对这个Ticket进行修改,可以修改Summary,Tpye,Description,Reporter,Priority,Milestone,Component,Version,Keywords,Cc字段,修改时,需要添加一个Comment,用于描述本次修改的内容;
(3)我们也可以在页面的最底部,选择我们所要进行操作的类型,具体可以进行那些操作,则跟Ticket当前状态有关,如果一个Ticket为New状态时,可以进行如下四种操作:
(i) leave as new,离开当前页面,让这个Ticket保持New的状态
(ii) accept ticket, 接受这个Ticket,一旦接受,这个Ticket的状态则由New变为Assigned
(iii) resolve as ..., 关闭当前Ticket,也就是表示这个Ticket所代表的问题已被解决,被解决的级别分为五种:fixed,invalid,wontfix,duplicate,worksforme,一旦关闭这个Ticket,则这个Ticket的状态会变为Closed
(iiii) reassign to ...,重新给这个Ticket分配负责人,一旦重新分配,则Ticket状态变为New
注:
I、从Ticket生成开始,对Ticket进行的任何操作,都会以Email形式通知Ticket中Cc属性所指定Email列表中的所有Email,其Email格式虽然简洁,但可以通过Email实时的了解的Ticket的动向,这点值得注意;
II、后面我附了一个Ticket的流程图,用状态机描述的,可以看一看。

基于internet的开发的一些链接

让VS 2008支持Subversion
支持Subversion的虚拟主机
Cvsdude:提供Subvision的主机,开发版价廉 7美元,但不提供Trac
Devguard: 200M 不限制用户,7美元起步,提供Trac
居然还有可以免费的http://www.codespaces.com/shop 对2个用户500M提供免费的,http://xp-dev.com/也是免费的,邪门了,但看看这页,好像真是活雷锋:
http://roopindersingh.com/2008/11/01/free-subversion-hosting/

10个免费SVN:http://www.straw-dogs.co.uk/09/20/6-free-svn-project-hosting-services/

Hosted-projects.com 看起来更实惠,但问题是,好像只是两个人在干活,服务器也只有两台:
All plans include the following features:
Encrypted, secure access to your project
Unlimited E-Mail support in English and German
Regular backups
No setup fees, no minimum contract period
Unlimited number of repositories and Trac projects
Unlimited configurable Subversion and Trac notifications

Plan Developer
100MB SVN/Trac disk space
50MB WebDAV disk space
Unlimited number of repositories and Trac projects
Unlimited developer accounts 1 Month: 7 USD 3 Months: 20 USD 12 Months: 70 USD

Plan Team
1000MB SVN/Trac disk space
100MB WebDAV disk space
Unlimited number of repositories and Trac projects
Unlimited developer accounts
Your own, private Bugzilla installation 1 Month: 15 USD 3 Months: 40 USD 12 Months: 150 USD

CollabNet 产品比较:提供中文服务,但是价格昂贵

开发更好的软件,我相信 ITS(Issue Tracking System) 和 VCS(Version Control System) 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有必要学习和使用 Trac。 通过搜索引擎,知道有以下 ITS : Bugzilla : 基于 Perl。
Gemini : 非开源,基于 .Net,免费版可供5人使用, SharpDevelop 就是用的他。
JIRA : 基于 Java,重量级。
Mantis : 基于 PHP,轻量级。
Trac : 基于 Python。

FreeMind,开源的思维导图软件 值得一用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九)做点实在的事(三)

今天是4月12日,一年前的5月12日,是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的日子。那一天,无论是美丽的还是破败的,无数个家园在一瞬间失去了;无论是幸福的还是不幸的,无数个人生在一瞬间停止了。
哀悼日快要到了,哀悼的汽笛将为每个人而鸣。
人生短暂而无常,我们需要珍惜。
珍惜我们的生命,让人生无悔。
珍惜我们的时间,让光阴成金。
珍惜我们的家园,让文锦苑成为大家的港湾。
在继续做小区预算制度的讨论前,先节选几段网友的跟帖

跟帖节选(一)
我从大量追随博主的跟帖中,听到对博主的欢呼,但也看到对敢于顶风讲述实情、对博主所列事实予甄别者被斥之为“死党”、“狗急跳墙”,,,,这似乎并不符合自称的“民主精神”,倒象是地道的“党同伐异”。 我并非认为现业委班子完美无缺、苑区工作无懈可击,恰恰是认为一切都还在发展完善中,需要改正、提升的空间很大,尤其在我赴国情和文化相似的国家考察其小区管理后(当然非专业调研难能深入),对比之下差距显然。但我们必须承认文锦苑在维权、制度建设和环境改善方面的进步.就以维权而论,初创之际的业委所面临的是一个有着深厚政府背景及强大律师团队的大开发商,经数十次艰难较量,才最终获胜,为全体业主赢得了巨额赔偿,这在省市社区中是绝无仅有的成功.坚持不懈、不折不挠为大众利益与外界作维权斗争,这才是真正的最牛业委精神。领回了钱,搞了建设却不意引起一场最牛的“窝里”斗,这着实让中大、让外人耻笑了!文锦苑被评选为全省唯一的先进小区,完全是名归实至,这是全体业主及业委委员们共同努力经营的结果,是全体的荣誉,尤其是一屆业委作出了开拓性、奠基性的贡献,而今何要蓄意抹黑、必欲倾覆而后快?我是老者,一辈子从事自然科学,我所最忌恨的是造假、以不实之词挑动是非、制造事端,有许多近乎造谣中伤,这是有违基本道德的行为,乃为人所不齿。我不惧被划入死党之列,我将直陈我所亲历和知晓的事实。 我观今日之情势,群情激愤,风暴还会越演越烈,我以为当前先不要奢谈制度、变革之类,以及争辩一些技叶末节的错误、不足,也不宜匆忙推进选举,当务之急乃是稳定人心、构建和谐人间关係,欲达此目的,则必先要“明是非”、“正视听”,故提议由多方组织专案组,立刻一一查证博主所列举的贪脏旺法之种种、调查已经有人公开列举的诸委员每人数十万的贪污事实(有陈述记录和旁证)。当前各种人物粉墨登场、巳都人鬼难辩,还谈什么选举?偟论改革发展? 但对此次可称世上最牛的博客风暴,也应于客观的评价,在博主论坛中不乏好的主见和设想,湧现众多有识之士,从长远而枧,应该是好事,引起对制度、规章、业委团队职责、建立交流互信平台等多方的反思,有利于今后罗织人才、推动深层变革。我期待着风暴过后再现清明,在家园上空看到丽日春光。


跟帖节选(二) 看了楼上所言,急切想知道到底是博主危言耸听、煽动闹事,还是某些业主代表/委员的确贪赃枉法,为了搞清事实真相,给全体业主以交代,尤其是现在适逢选举时刻,这些事情不搞清楚,不但坏人会逃过应有的惩罚,今后小区仍旧是吵吵闹闹一锅粥,没法建设和谐家园,强烈要求彻查博主所言种种业委会“劣迹”(待查实)!!!! 建议实施办法: 由社区牵头,博主、业委会代表,及业委会成员外的代表共同组成专案组,聘请专业律师、审计,彻查楼主列举的种种业委会“劣迹”(待查实)。如子虚乌有,将博主以诽谤罪诉诸法庭;如确有其事,将涉案人员打入监牢。所需费用,因袭广大业主利益所在,由小区统一支付。



跟帖节选(三)

说真的,大学毕业在杭州创业多年,为孩子念书买了文锦苑的房子。虽然物业管理水平和业委会工作还是需要提高,但是比较我同学们住的山水人家、绿园、桂花城真是人性化许多,我以住在文锦苑小区为荣! 小区里人才济济,有几个愿意出头露面为大家谋福利的?业委会们动用各种关系为小区争取权益,大家有目共睹,值得尊敬。 博主如果真是愿意为小区出力,我想只要你能出面解决2-3幢垃圾箱问题和你所谓的西溪数码港房租收益(300万)问题,全小区的人民都会拥护你做业委会主任的!至少我第一个举双手赞成! 科技如此发达,要查一个人的IP地址其实是很容易的。博主所言有许多是值得业委会思考的地方,但也有许多臆想之词,采用匿名的方式设立博客其实是一个很不明智的举动。望博主三思。



这三篇,有异曲同工之处,成立专案组,查IP(可能已经查了),然后是让我来处理2幢垃圾箱和数码港租金。
看了这样的文字,恍如隔世。我没有经历文革的全部,但专案组这个词还是记得住的,那个时候,即使是个小单位,也可以成立专案组,然后隔离审查。那位考察过国外小区的老者,那位熟练追查IP的创业多年的邻居,想必还沉浸在对往事的美好回忆中。
时代变了,那位老人。那个时候,你可以通过专案组,通过私设公堂来建立自己的专政,现在不能了。
顺便提一下,那位创业多年的邻居,你能够把新浪博客的IP查出来,技术算是很牛的了,至少新浪的防火墙对你没起作用,呵呵,层层防护之中,取IP地址,如探囊取物一般,比关老爷都帅。
现在是地球村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末为。
不理他了,继续财务制度,今天是第四、第五章。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六条 小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小区长久建设发展的目标;
(三)业主大会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五)以前年度小区的财务情况。
第十七条小区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业主大会确定预算年度的总体目标,同时成立或调整专项执行小组;
(二)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预算年度的总体目标,于每年11月初制定印发小区预算编制纲要,确定小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各专项执行小组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业委会;
(四)业委会对各小组(秘书处)提交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并就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小区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12月1日前报业主大会审核。

第十八条 公司预算的审批程序:(一)小区业主大会应于12月20日前召开预算专项会议,审查小区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业主大会审核的项目,应进行调整或取消;(三)小区预算草案经业主大会审批后,由业委会下达各小组执行;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九条 小区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执行小组(秘书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小区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小区各项公共活动的基本依据,各专项小组(秘书处)应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10日内或月度初5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为:1、各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3、准确填写的《付款凭单》;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
(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的小组负责人填写《付款凭单》,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业委会托管的物业财务部审核,按小区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预算内资金支出,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四)小区杜绝出借资金。
第二十二条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执行小组(秘书处)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三条小区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小组(秘书处)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提交业委会,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布并备询。
第二十四条年度终了,各小组(秘书处)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业委会托管的物管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公司预算执行报告,报业主大会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未完待续

星期六, 四月 11, 2009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八)做点实在的事(二)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9e5.html

我本人不认为只有参加到业委会或者当选了业主代表,才可以为小区出力.文锦苑里藏龙卧虎,人才多多,要想让自己的家园更加美丽,只有大家多想多看多做,就如同我前面的博文中提到过的,我们不能太懒了.
回过头来看业委会,好象也不能认为业主对小区事务比较淡漠就可以把他们忽略不计.以前业主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切实利益就不关心,是认识不够的问题;现在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开始关心其他了,是认识加强的结果.有几个人在我的博客上不断说"你跳出来呀""你现现身呀",我觉得除了无聊外,就是无知了.关心小区不在乎你是不是要当代表或委员,不在乎你是不是实名或匿名,也不在乎你有没有能力,在乎的是你愿不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些对小区有益的事.
遵守小区规章停车是力所能及的,不乱丢垃圾是力所能及的,为小区建设提建议是力所能及的,在没有正常管道可走的时候,开个博客或跟贴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力所能及的.
至于小区物业的价值会不会因为小区里有争议而贬值,我想尽管不用担心.如果文锦苑变成了我们都满意,都热爱的小区,搬家都舍不得了,我们的物业还会贬值吗?
为了掩饰脸上的脓包而涂抹胭脂,除了自己,别人不会认为是"艳若桃李".有了问题,马上有解决的机制,才是宜居的好地方.我们一起为建设宜居的家园而努力.
我不是财务专业,但工作时,受全预算的严格限制.效率的确有一定的影响,可有个好处是,无论怎么变化,局面都不会失控,而且,我使用资金有非常多的制约,想犯错误都没有机会.
约了几个财务专业人士到我家,探讨小区的财务规范,取得了些共识,劳他们大家写了个初稿,供大家参考,小区里有不少企业主和职业人士,大家一起来讨论下.
这个方案有个最大的好处,不是在财务上的,而是在业主参与上.这个方案的基础是小区的所有活动都是由不同的专项执行小组来完成的,专项小组是由全体业主报名和选拔组成的.业主大会作了决策,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小组的组成,业主在各自的领域通过参加专项小组为小区做工作.从而形成群策群力,大家参与的小区建设氛围.
今天开始分段把方案介绍给大家,希望大家一起来完善.


文锦苑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文锦苑的预算管理,提高小区的财务透明度,实现小区的公共资产增值和保值,建立并维护小区的和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现金对小区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第三条 小区预算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第四条 小区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一)确定小区的年度收入目标并组织实施;(二)确定小区的年度支出项目并组织落实
(三)明确小区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便于小区业主对小区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二)积累优先,确保民生;(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 小区建立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第七条 小区业主大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小区年度收入目标,审批小区年度项目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第八条小区业委会同时为小区预算管理组织。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业主大会及全体业主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对专项小组(秘书处)的预算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小区业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项小组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第十条小区业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项小组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专项执行小组根据项目开展需要设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专职秘书(或秘书长)为业委会常设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秘书处的预算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组织的组成、职责及专项执行小组目标:1、业主大会: 小区预算主任委员(由业主报名,业主大会通过担任)
2、业委会:
业委会主任及全体委员3、业主大会职责:(1)决定小区的集体资产管理目标及方针;(2)审查各专项执行小组(秘书处)初步预算并讨论建议修正事项;(3)预算的核准;(4)环境变更时,预算方案的修改;(5)接受并分析预算执行报告。4、业委会的职责:(1)提供各项目编制预算所需的表单格式及进度表等;(2)提供各项目所需成本与费用等资料以供编制预算的参考;(3)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4)督导各专项执行小组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5)其他有关预算执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5、专项执行小组工作目标。(1)公共物业增收小组充分分析和研究数码港的商铺租赁价格走势,实现租赁收入的最优化。
(2)小区广告增收小组①调查业主对小区广告的接受程度②建立小区广告收入开发的稳定渠道③在业主接受的前提下,实现广告收入的增长。
(3)小区停车专项小组:①调查小区业主停车中存在的问题②提出小区停车制度的改善版③与物管确定停车管理中的各自职责;④督促物管对停车设备、设施、工具、器材的保管、维修;⑤小区停车位置的最优化;⑥小区停车应有标识的设置;
(4)小区建设专项执行小组:①项目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完成;②项目质量保证;③项目开展时环境卫生和安全的维护。 (5)业委会秘书处
①控制管理费用;②季节性物品的管理;③办公室设备的管理;④小区情况和小区财务情况,业委会工作情况的张榜备询;⑤业主投诉的及时落实处理

星期四, 四月 09, 2009

ZT: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七)做些实在的事(一)

系列文章第十七篇新鲜出炉,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8b8.html

通过非常手段删掉我的文章和大家的评论,牛是牛了点,不过效果却恰得其反,既证明了我们在讨论的问题是他们回答不了的,也证明了他们的卑鄙程度.不想再声讨了,他们删得了新浪的,删不光转帖的,删得掉我们写的,删不掉我们想的.
除了不能参加这次的业委会选举投票,我们也要为将来作些准备.这就是我们的行动.今天开始,我们来研究小区的乡规民约.
仔细地研究文锦苑现行的各项规章,在格式和内容上,都没有太大的问题,基本都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基本格式内容.应该说,政府部门制定的东西,都是经过调查总结,高人研究的,不会有问题.但为什么在文锦苑的实施中却引发了那么多的矛盾呢?在研读过程中,我有一个心得,就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都是原则性的,但由于中国地域广大,每个地方都有独特的个性,作为政府部委,只能出台纲领性的条文,对操作实务没有针对性,需要各地在实施时再制定具体操作细节,只把政府部委制定的框架式条文作为行事规章,用句法律的术语讲,就是自由量裁度太高.
自由量裁度高,就意味着对操作的人的个人操守要求很高.而个人操守是没有统一的客观衡量标准的,因为每个人对操守的理解不一样,众口难调.所以,国家为了在法律执行中尽可能避免因为执法人的操守而影响结果,一方面用司法考试的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入行门槛,还有就是出了很多的细则条例或司法解释,用以规范法律的执行.
文锦苑的大多数矛盾就源于各项规章的自由量裁度实在太高了,缺乏落实规章执行的细则.中国字那么多的内涵,如果不根据文锦苑的特点作出某些环节的细则,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事实上都无从真正落实,从而导致相应的连锁反应,特别是对业主行使权利的规章不落实,那么对业主应尽业务的规章就不可能得到落实.
小区不是国家,规章不用太复杂,但治大国如烹小鲜,该有的还必须有.
<业主代表和业委会选举办法>,<小区议事规程>,<财务制度>,<业主公约>,<业委会章程>,这些现在已经有的需要完善或修改,没有的要马上制定.在此基础上,其他的业主行为规范可以不断地细化.
财务问题是引发矛盾的中心问题,对财务公开的理解不同,导致对小区存在的问题的不同解读,在文锦苑的各项规章中,惟独缺失的就是财务公开的制度.一般业主解读财务公开是你要张榜每项收支的名目,数额,现任业委会的解读是你可以来查帐.一方面业主不满意,一方面操作的人还有情绪,这是何必呢?小区工作本来就应该是公益性质的,这样的结果谁都不想看到.
所以,我倡议小区制定<文锦苑财务规程>,用来规范公共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使用,在制度上保障业主在集体资产的利用和使用上的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家都参与,大家有责任.这样虽不能杜绝个别业主的不满,但不会有群体的不满,而且,操作的人不用带情绪了,因为决策权和操作权分开了,没人会指责你暗箱操作了.
我建议小区的财务制度实行全预算制度,就是说,在下一年度开始之前,就制定好财务的收入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使全体业主做到心中有数,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大家可以在做预算的时候提出,而业委会也可以明确的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财务收入的预算,可能需要业委会(或专职秘书长)来起草,并且要按照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取得50%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里的收入预算包括了小区可能的各项收入,如公共物业收入,小区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理财收入等等,这个预算一旦通过了,也是考核业委会或专职秘书长工作的标准之一.能够为业主增加集体资产的当然就是有大功劳的,只通过花了多少钱,是评不出是否称职的.
费用支出也要做预算,一年早知道.准备做哪些项目,人工需多少,应对突发需留多少等等,分为固定支出和变动支出.这个预算的通过,建议要有60%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实行时,每个季度要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每个月要公布收支流水,并随时接受业主的查询.
我不是财务专业出身的,但我觉得财务制度就是要把经手的每个人都当小人来防,这样的制度最起码不会拉人下水,尽可能地不给人犯错误的机会,这也是对经办人的负责任.
如果业主或网友中,有制定全预算财务规程的行家,或者对财务规程有心得的高手,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共同来编制一个不太复杂,又尽可能有针对性的东西.来供全体业主参考.

还真给删了

备份了新浪文锦苑博客的前十二篇博文,看看只有跟贴被删的,原帖是没有删的,就不打算继续备份,嘿嘿,今天居然有人发现第14篇被删除了(可惜我没有给他备下来),再隔了半小时,前四篇连同评论都被删除了,^_^,看来备份还是很有必要的。

博主的留言:
新浪回复本人投诉时称:文锦苑的博客不是新浪主动删除的,现在还在做数据的检查,如果确定是黑客所为,不排除采取法律措施.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二)

原帖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30efb0100d8gx.html

看来,我们真的低估了某些人的牛.
能够在小区象骂奴才一样对业主,
你不算牛!
能够拉三四个死党围攻我的博客,
你也不算牛!
能够自说自话地为小区选择下一届领导班子,
你也还是不算牛!
到新浪删掉我的博客,
这才算牛!
真的好牛!!
我知道你当不了黑客,
你没那本事,
你可以叫个想进步的小鬼来玩这个技术活.
很快,很顺利.

我衷心地谢谢你,
很多不明真相的业主谢谢你,
很多被你羞辱的业主谢谢你
很多被我鼓惑的无良网友谢谢你,
因为你的行为已经证明了所有的是是非非,
因为你的行动已经说明了你已经崩溃..

习惯于扪心自问的老大啊,
终于决定突破法律的低线了.
如果你不愿接受我们的感谢,
至少那个骇客小鬼要谢谢你,
因为,有个不想被黑的报案了.

知道你无耻,
不知道无耻到这个地步;
知道你无知,
不知道你无知到这个地步.
通知下你的骇客小鬼,
技术不错,动作很快.
在被抓住之前,
一定要把腾讯再拿下.
那个无事生非的业主群,
号码是70056189,
把这个群给废了,
查出每个不安分的鸟人的IP,
给他们安上口罩,
砸破他们的电脑,
通知他们的单位,
跟踪他们的举动.

我终于知道了,
业主们也知道了,
文锦苑里有牛人,
可牛人自己不知道,
网络里还有句话,
哈哈!
你真的"史上最雷".


本来,今天开始要对文锦苑的规章提出一点修改建议.第一篇准备写的是<文锦苑财务规程>,这个需要写,因为原来没有,我准备分为"计划预算"和"费用预算",前篇规范公共收入的创收和理财,后篇规范费用开支,我草拟的规程是按照全预算来写的,把项目决策和项目执行彻底分开,使业主年底就知道第二年准备创收多少,计划哪些项目,费用支出有多少(业主大会制定).同时,准备把财务公开明确为财务资料的公布.
没想到有人居然这样跳出来,压力大,没想到大到狗急跳墙.
呵呵!原形毕露.
有人以为删掉了博客就可以堵住业主的嘴巴,大家可以从部分帖子看到他们的嘴脸,"楼主,你既然不去上班,闲来无事,那就多写邪。 "大不了再删掉. 如果某些人现在正在得意,哈哈!我比你更开心. 你有办法拿业主的钱来雇律师,我不用出钱,我自己就是. 请大家参阅<信息通信导报>4月7日的报道,虽然是家相对专业的报纸,但关注民生.报道的题目是"网上惊现最牛业委会选举>,记者到文锦苑来采访过业委会和部分业主物管人员. 有些人对网络只是厌恶,但对传统报纸却是极端的害怕,今天的博文被删与报纸的报道有直接的联系. 某些人真的害怕了.

转载:网上惊现史上最牛业委会选举风波

《信息通信导报》注意到了这个博客,92期第8版。

近日,记者从新浪博客网上看到一个名为《史上最牛业委会选取》的博客。从3月25日至记者发稿止,该博客主人共发表了九篇文章,详细描述了杭州某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存在种种问题。该博客一经推出,便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该博客在短时间内评论者云集,有支援博主声讨业委会的,有理解业委会辛苦工作的,甚至出现了以该小区物业保安和工作人员身份的回复评论。 看到如此景象,记者通过留言和网络纸消息试图联系该博客的主人,但是截至目前,博客的主人依然保持神秘。此外,记者还实地走访了杭州这一小区,分别对业委会、物业公司和部分小区业主进行了采访。事件源于业委会任期延长 事件的起因源于一张小区业主委员会通知单。博主提到在家中邮箱中收到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业主代表和业委会任期从三年调至五年的通知,并声称是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后决定的,现在征求业主意见,而博主对此做法却提出了质疑。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的韩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业委会将业主代表和业委会的任期延长的原因在于日前小区的绿化工程都是现任业委会统一负责的,该项工作正处于进行当中且工程复杂繁缛,出于对绿化工程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在经过了全体业主代表的同意后,才将任期延长,如果绿化工程中途更换负责人,担心会给小区绿化工作带来混乱和影响。焦点问题各执一词 在该博客上,记者发现还有几个争论的焦点问题。比如该小区开发商赔偿金使用和业主共有财产租金收入等问题。博主称,该小区在开发商交房时少了很多配套设施,比如游泳池等,经过交涉开发商赔了260万元,全体业主同意将这些钱全部用于绿化。绿化中,业委会通过招标预算是100多万元,但决算时却有200多万元。关于业主共有财产租金收入问题,博主写道,该小区有公共物业600平米,租金应在12元到15元一平米每天,一年的租金是300多万,而业委会称租金一年只有30多万。 对于这两个问题,业委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绿化决算比预算多的主要原因是在绿化执行中,绿化成本不断开高导致,而且当时的绿化工程不是简单的栽树种草皮,还包括更换监控设备,修整小区通道等。至于共有财产的租金收入,由于位置和地段的原因,该租金根本没有15元一平米每天,只有1.5元到1.8元每平米每天,每年的收入30多万元,业委会通过多次谈判签订租赁合同是逐年上涨的趋势,2008年该租金收入是48万多元。 该小区的业委会韩律师告诉记者,该博客上的信息基本都是不真实的,是小区的某些业主胡乱猜测,业委会的工作是十分辛苦的,收支是经得起审查的。 小区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该小区选取业委会和农村选村长一样,本来是吃力不讨巧的差事,可是在该小区,这个职务有很多人都想争。业委会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 因为一直没有联系上博客主人,所以记者对于博主的采访无法进行。对于博主的身份,业委会相关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已经将目标锁定在小区的某几位业主身上。 在采访中,业委会始终坚持自己为这个小区的物业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并未从中获得所谓的“油水”,大部分时间都是任劳任怨,千方百计做好小区物业工作。目前,业委会的7名委员有6名硕士,1名高级技术员,业委会的最大愿望是为广大业主服务好,尽最大力量为业主争取利益。 同时,业委会表示会随时关注事情影响,如果后果情形严重给业委会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坏时,他们不排除采取相关法律手段来应对对他们的诽谤,给业委会一个公正的结论。互联网力量再次得到体现 截至记者发稿时,《史上最牛业委会选取》的博客内容还在争论当中,其中的是是非非暂不先说,这个事件本身让我们再次看到了互联网传播力量的强大。 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98亿,BBS论坛130万个,都是全球第一。互联网的兴盛,大大拓展了网民表达心声的空间,深刻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QQ、电邮、MSN早已熟知,博客、空间、网游、搜索又深入网民心中,互联网已经变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沟通平台。此次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取事件,生动体现了这一点。该小区一位业主仅仅在网上开通了一个博客,就引起了各地网友的广泛关注,在评论中,许多网友建议将这个博客链接到天涯、浙江在线、19楼等知名网站上,让更多网民看到这个事件,扩大影响力,借助网络的力量揭开事情的真相。(杨木喜)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五)只有结束才有开端

写了快半个月了,天天在列举发生在身边的种种不正常的事,很气很憋闷.其实,这其中的不少,相信大多数业主以前也有所耳闻,只是和我一样,没当作自己家的事来对待,没有去关注,更别提去讲话了.
说心里话,我很佩服院子里的几位老人,他们在做我们大多数业主没有勇气做的事情.一开始我觉得他们做得对,但不会有什么效果,因为只有他们几个人,试图撼动的却是文锦苑积重难返的"体制".大多数业主即使心里有数,但都太忙了,不大可能有时间有精力来参与到改变文锦苑现状的繁复事务中.
我是被一张关于一位老人的传单给震撼了,然后被一张只有几分钟寿命就被物管揭下取证的所谓大字报给激怒了.
仅仅是为了有人对物业费涨价提出质疑,认为耀江作不了可以招标,就花上大量时间,调动好几个人,用恶毒的语言攻击一位老人,用毁坏名声的手段来否定老人作为业主的话语权.
仅仅为了一张呼吁业主珍惜权利的招贴,就如临大敌,找来法律顾问碰头密谋,大会小会地声称要动用法律手段.
业主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可能也没有意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有些人却可以花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对付仅仅想说话的业主.
开什么玩笑!
难道我的工作就真的忙得挤不出一点时间?难道我的生活压力真的榨干了我所有的精力?难道你是个什么官和我有什么关系?
我可以不午睡,这样我就有时间;我可以不去麻将,这样我就有精力;我可以不求你办事,这样我就可以不把你当官.
在文锦苑,无论是谁都只是业主而已,不用彼此仰视,也没有受蔑视的义务,当有人到你家里来拆房子卖地的时候,谁都不能忍气吞声.
某些人可以这样对待邻居老人,已经说明了他们没有底线,随时可以这样来对付你,只要他们觉得你想成为小区的"利益相关者".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现实,只是还没有轮到你,因为你现在还没有讲话.
我不想发动大家搞清算,我们的文锦苑经不起太多的折腾.过去的事情虽然不能就这么过去,但造成现在的样子我们每个业主都有责任.我只想向那几个特定的利益相关者呼吁,立刻停止选举!!向社区街道呼吁,立刻中止选举!!我更想呼吁所有的文锦苑业主,不要参与到这场被操纵的滑稽戏中!!
中止选举是避免事态激化的最佳选择,无论对社区,对业委会,对业主都是最佳的选择.
中止选举是文锦苑走向真正的居民自治,建立和谐氛围的最佳开端,成本最低,副作用最少.
中止选举之后,要进一步的发动业主,对文锦苑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业主代表选举制度,业委会选举制度,小区财务制度和业主大会制度进行重新规范,通过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来规范未来业委会工作,确保每个业主对小区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和话语权,确保小区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我个人的看法是未来的小区管理应该是通过制度管理,不能期待某个能人,制度的加强虽然会影响效率,但小区真的是没有什么火烧眉毛的事,只能是小事不作为积累下来酿成的大患;业主代表的作用不能是用他的智慧替楼道做主,而只能是跑腿收集业主态度;业委会不能是工程队,只能是个议事平台;财务实行完全预算制度,预算全体表决,明细必须张榜.
另外,我不主张小区管理都无偿,可以有待遇,绝不能有特权.
我将在以后的博客中逐步对文锦苑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期待更多的业主参与讨论.
在文锦苑,不存在救世主,文锦苑的和谐美丽也不用靠谁的社会资源来维护,业主担当不起,中国的繁荣靠制度的完善,文锦苑也一样.
用下面这段话激励所有的业主一起共勉: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是刻于美国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上德国新教神父马丁留下的一段忏悔。 如果你觉得文锦苑需要改变,现在就要有所行动.
第一步很简单,不参加这次最牛的业委会选举!

史上最牛的业委会选举(十三)你是最好的居民吗(一)

前几天看博客的评论,有一个恼怒的网友对我写博的动机非常怀疑,问我是不是“这次选举的相关利益者”。在某些人眼里,选上了就有利益,选举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别人参选就是和自己争权夺利,当时回了个帖子给他,我说:你的选举有利益吗?
今天又看了一遍网友的评论,忽然想到几个问题,为什么那位恼怒的先生会问出这样的问题?难道我不是这次选举的利益相关者吗?难道我们所有的文锦苑业主不是这次选举的利益相关者吗?我们难道在经历的不是我们家园的选举吗?
在这个小区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每一个业主都理所当然地是“利益相关者”,所有的好事每一个业主都能够分享快乐,所有暗箱操作,最后都要文锦苑的每一个业主来买单。
但在那位恼怒的先生看来,小区中的所有事情,包括小区选举这样的大事,只是调整特定圈子的利益罢了,只有这个圈子里的人才有资格成为“相关利益者”。他很讶异为什么有外人也想来竞选,或者对竞选指手画脚,因为在他看来,小区选举这些事与你们这些圈外人有什么关系,难道也想来分一杯羹。
我们被置之度外太久了,久到了某些人想不起来小区里还有我们那么多的业主存在。我们可以说那些人狂妄,但问题的根源在我们每一个业主自己身上,我们都把自己排除在“相关利益”之外了。
我们有多少人知道2幢那里的垃圾房是违章建筑,即使在走过那里,被刺鼻的臭气熏得加快脚步,我们有谁关心过这个巨大的垃圾房为什么会建在那里?关心过那里楼上的业主夏天能不能开窗透气?我们知不知道那里的业主曾经多次投诉?我们知不知道文锦商务楼的大业主是怎样的强词夺理?我们知不知道业委会说那里不归他们管?
我一直不知道,直到前几天。相信大多数业主到现在都不知道,可是2幢的业主已经在臭气中过了好几年了。
我们有多少人知道在文锦商务楼与住宅之间,一天之内冒出来的大铁家伙是什么?是电信的基站?商场的排风扇?和绝大多数业主一样,我到现在还不知道,物业也不知道,业委会当然更不知道。
业委会不知道,情有可原,在选举的关键时刻,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安排对我博客的漫骂,是向社区街道举报小区里的法轮功活动和反社会主流的不和谐杂音,至于小区里多了个“天外来客”,那个无妨于他们的“相关利益”,根本就不需要去面对
为什么我们对小区里发生的那么多事情都不知情?甚至不知道曾经有过这些事情。因为我们中的大多数业主不住在2幢,也不住在3幢,我们没有意识到那里发生的事情与我们“利益相关”。我们没有闻过那里的臭味,或者我们加快脚步就能摆脱臭味;那个大铁架子没有装在自己家前面,如果有辐射,我们躲得开,如果有巨响,我们听不到。
我曾经不是个合格的业主,因为我不关心小区。
我不曾关心过楼上楼下,不曾关心过小区别幢的邻居,不曾一早起来清点小区的车辆,不曾阻止园林公司为省钱而在石头坑里种树。
互不关心,就不能感同身受,只要事情没有直接发生在自己身上,最多心里骂几声,该上班上班,该买菜买菜。
互不关心,就不能有效阻止对自己的侵权,因为永远要独立去面对。
相信文锦苑的大多数业主和我一样,躲进小屋成一体,管他刮风和下雨。
正因为这样,有些人把我们排除在“相关利益"之外,他们称赞文锦苑的居民是最好的居民。
被他们称赞了,还真要小心点了。
被他们称赞了,我们就必须要醒了。

星期日, 四月 05, 2009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国务院令第50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