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九月 06, 2008

媒体热议:番茄花园的倒下

来源:华军资讯

  随着番茄花园站长洪磊被拘留,"番茄花园门"近日闹得沸沸扬扬。22日,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向新民网记者表示,侵犯著作权可以判处3-7年有期徒刑,洪磊最高可能被判刑7年。
  随这一具有保守法律定性的言论的放出,又引爆了新一轮的关于"番茄门"的媒体热议。这些新的言论,不再像爆料时的急功,多是理性的分析这一事件,阐述其给我国的软件业、反盗版和反垄断事业带来的思考。
  法制日报:从"番茄花园"事件看知识产权战略
  一,番茄花园版WindowsXP作者涉嫌侵权吗?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该作者可能涉嫌侵犯的有三项著作权内容:(1)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3)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番茄花园版WindowsXP作者涉嫌刑事犯罪吗?答案似乎也是肯定的。按照我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知识产权从来就是一种战略,微观到一个企业,宏观到一个国家。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今年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台。而当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一种战略,我们要做的,是去熟悉这些"游戏"规则,驾驭这些规则成为自己的战略。
  东方早报:番茄花园事件中的法意与民意
  针对"番茄花园事件",某著名门户网站进行了专题调查,截至8月22日晚9点30分,共有77190人参加。调查结果显示:78.98%的受调查者支持番茄花园,仅有5%的受调查者支持微软原版。这一调查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网民对"番茄花园事件"的公众意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番茄花园版XP作者对微软XP的外观美化和某些功能关闭或卸载,是对微软XP软件的修改,侵犯了微软的修改权;取消微软XP的正版验证程序,侵犯了微软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通过网站提供修改版XP下载,侵犯了微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番茄花园版XP作者的行为已违反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是"番茄花园事件"中的"法意"。
  然而,广大网民对"番茄花园事件"的反应和态度却与此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这当然与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有相当的关系,但却不是唯一的原因。不应否认,网民对微软已形成一种态度上的"抵触"情绪,其根源是微软产品上的高价、事实上的垄断和可能的知识产权滥用,以及其一贯采用的"放水养鱼、鱼大收网"伎俩。这种"抵触"情绪下的"民意"必然是失真和夸大的。


  北京晨报:易趣涉"番茄花园"灰色产业链 盗版业疑现内斗
  随着洪磊被捕,一条基于盗版软件的产品推广产业链也浮现出清晰的轮廓,更多的知名互联网公司被牵扯其中。
  大多数人都是如此,一谈到盗版软件的问题,所谓"正义"的概念立刻就模糊了。
  实际上,用户"亲近"盗版软件,除了因为它低价甚至是免费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那就是很多"盗版者"对于用户需求的用心,就像早期的"番茄花园",它当时主要对微软的Windows XP系统进行了优化和修改,想让客户用起来更舒服,目的也只是使用者之间的"体验和交流"。结果证明,"番茄花园"确实做得不错,因为它集合了软件爱好者们的兴趣和天才。
  可是后期的性质就变了,用的人越来越多,庞大的用户量成为了某种资源--可以被商业化的资源。再加上"番茄花园"修改的是Windows XP,这一重量级的系统软件可以化身为多款软件的推广渠道,也难怪国内很多软件公司对它趋之若鹜,愿意花钱去买用户量。
  "番茄花园"也很明白这一点,于是它的定位开始摇摆,从捆绑其他软件并收费的第一单生意开始,一个"兴趣"就变成了商业。可是,商业社会里是有行规的,而灰色链条中的行规又绝对充满风险,这次的主角"番茄花园"恰恰就是体验了一下"风险"的感觉。可以说,不管是谁主导了这场风险的爆发都没关系,因为依靠盗版来做生意的危险性是注定的。因此,创业者们,当你们决定跨过兴趣和商业的边界时,请一定要仔细斟酌。
  中国新闻网:番茄花园样本调查:盗版产业链中的责任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表示,番茄花园版XP事件提供了一个样本,让人们看清楚,盗版产业链中各个角色以及他们各自承担的责任。
  他强调,区分洪磊盗版XP系统的收益来自于优化包的广告还是销售盗版XP的所得,没有必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情形。
  张樊同时认为,广告主在盗版软件上做广告是对盗版软件的一种默许和纵容,类似于通过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等方式进行广告,尽管广告内容合法,但广告方式是非法的。如果明确这些广告的确是上述搜索引擎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的话,他们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人民网援引:捅番茄花园一刀 微软在反垄断上占据了主动
  不出我们所料,背后捅了番茄花园一刀的正是微软。
  《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微软将成为第一个审判对象的呼声很高。虽然最终国家质检总局成了《反垄断法》第一枪的靶子,但微软所受的威胁仍然无时不在,说不定某一天的早晨微软就会收到一封审判他的律师信。如果成为被告,微软的业绩、形象必将受到很大影响。在暂时没有找到最好的应对策略之前,最大限度的拖延时间应该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怎么拖延时间?知识产权问题最合适不过了。而《反垄断法》之所以还没有起诉微软,在盗版方面对微软投鼠忌器恐怕也是主要原因。
  没有解决盗版问题,你有什么资格说我垄断。也许就是这种想法,在商业运作上很成功的番茄花园成了微软变被动为主动的牺牲品。
  有人问番茄烂掉了下一个烂掉的会是谁,其实没有下一个了,敲山已经镇虎;有人问盗版问题解决以后微软怎么办,微软不会傻到坐着等别人告,也许那时微软已经有应对之策了。但不管怎样,今天微软在反垄断上已经占据主动了。可我们准备好了吗?
  南方都市报:"番茄门"升级 微软开炮 "替罪羊"洪磊为谁替罪
  在"番茄门"事件中,大部分媒体和网友都指称微软是背后推手,认为微软反盗版策略的改变,从放任盗版到收紧反盗版,从反大企业盗版到反小企业盗版,盯上番茄花园,标志着微软反盗版向个人用户开炮。
  "互联网盗版侵权已经成为制约国内软件和其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微软向本报发来的声明中也显示,微软向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进行了投诉,"番茄花园从事的软件盗版活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十分猖獗,包括微软在内的众多国内外软件公司的权益均受到了严重损害,鉴于此,微软日前和其它软件公司就番茄花园网站的侵权犯罪活动,向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进行了投诉,并得到了高度重视。"
  在《反垄断法》刚刚颁布,民间人士上书建议对微软垄断展开调查之时,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亦空前加强,"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事实上,在奥运期间,不仅仅是提供个人下载的系统网站们"人人自危",包括音乐网站、视频网站都开始变得小心谨慎。
  广州某提供电影下载和影评服务的视频网站站长对记者表示,日前接到了广东版权局工作人员来电,调查电影内容下载一事。接到来电,这个网站很快关闭。网站投资人告诉记者,从做这个网站开始就知道知识产权问题是个迈不过去的槛,但没想到国家这次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这么大。下载工具迅雷亦被央视告上法庭,成为国内第一起奥运视频版权案。

 袁萌:同情番茄花园是可悲的事儿
中国开源软件(0SS)推进联盟副秘书长袁萌
  这次微软向商务部、公安部举办番茄花园,而我们国家的执法机构很快地予以响应,采取拘捕的措施。我觉得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从此以后我们国家软件有关的盗版或者是侵权的行为,不是避一避风头,而是要认真地考虑怎么对待。
  这件事情极大的影响了我们国家产业的发展。同时我过去一直在想到底怎么办?这一次微软把这个案子捅出来,我倒要感谢微软,确实感谢它。也是微软的本分,应该干这个事情,人家偷了你的东西,你出来喊打,为什么推给政府,让政府来抓呢?政府应该抓,但是什么是主体?你应该出来说话。
  我还看到一个结果,现在有超过7成的网友是支持番茄花园,还有2成是中立,不到1成支持微软。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是不是不够理性。这是很可悲的事情,在中国使用这个东西不觉得搞错,反而同情番茄花园,同情洪磊,这个现象一定要扭转过来,用了他,就是犯罪,你说他好,赞成他,在法律方面是是非不分的观念,所以这是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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